政府“征税意识”在思考
2000-06-14□周卫东
□周卫东
在今年5月号《南风窗》上看到冯卫东的《政府的"征税意识"亟待治理》一文(以下简称冯文)时,作为一名税务干部只是觉得该文读后有耳目一新的感觉。稍后,当我看到2000
年6月8日《中国税务报》上刊登的一篇关于一则抗税案件的报道时,我对冯文则有了更进一步的思考和理解。
该案件讲的是一名女国税干部仅因在收税过程中问了一句:"谁是老板?"便被店主用凶器当场打昏,这名店主何以如此凶残?原因很多,就像报道所说该店主曾是一名劳改犯等等。但一名围观群众的话却让人深思:"这名税务干部是在替那些乱收费的人挨打!"
近几年抗税案件越来越多,抗税情节也越来越严重,征纳矛盾怎么如此尖锐?应该说,有纳税人纳税意识薄弱之因。但客观上,更有冯文所说的原因,即我们政府的征税意识的确存在各种问题。
目前,税外收费太多、太滥。我国税外收费现状有这么4个特点:一是多,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大大小小的收费项目有6800多项;二是大,金额大,如1996年我们的税收收入才7407亿元,占GDP的10%,而税外收费据不完全统计竟达9798亿元,占GDP13.2%;三是广,所有行政机关都在收费;四是乱,发达国家收费首先必须要立法,在我国上自国务院,下到乡政府都有权设置收费项目。更重要的是发达国家均把收费纳入了强有力的预算监督之中,而我国却没能如此,大量的收费"体外循环"成为"小金库"。如汽车行业,1998年的利润才40个亿,而各类收费高达1200亿,是行业利润的30倍。而这1200个亿的60%,即720亿被收费单位吃掉、用光。这么大的数字没有监督,没有管理,再清廉的人不腐败也要腐败。
大量的滥收费不仅产生腐败,引起社会民众的强烈不满,更严重地侵蚀了税基。在某一具体时间内,每个具体的市场主体的营业额、所取得的收益是相对确定而有限的,费收得多了自然影响到税款的征收。如,沈阳客运个体出租车每月上缴的税617元,而费1059元,费是税的1.72倍;辽宁北票三轮摩托车税费部门6个,税462元/年,而费1252元/年,费是税的2.7倍。虽然我们税务机关一再强调"费不是税、税不是费",但站在纳税人角度,不管是费还是税,都是大盖帽来收的,都是以政府名义来征的,更重要的是都要从纳税人的腰包里掏。而且,大多收费项目都是行政机关在行使某项行政权力时收取的,如果当事人不缴纳,就办不成某件事或取得不了相应权利而无法进行正常的经营活动。当事人为顾眼前利益往往不会、也不敢过多反抗五花八门的乱收费。然而交不交税,则对当事人不会有这类直接影响。这就难怪在现实中,很多大型市场的个体户明明是因各种收费太重,却往往要以"税重"为由集体抗税来引起政府重视。从这个意义上说,那名围观群众的话并非空穴来风,而是一语中的。
其次,我们的税款使用透明度的确很差,以至于很多纳税人见到我们税务干部常说:"税务局好有钱!你们一年四季都在收钱!"我们目前的税收执法界、税收理论界特别喜欢探讨并强调税收的无偿性和强制性。对于普通老百姓,这税是必须得交,但交也是白交。因为纳税人现在每年上交的1万亿的税款是怎么用的,老百姓你就不必知道了,当然也没有给老百姓了解的机会与渠道。
事实上,别说老百姓,就是根据《宪法》代表人民行使监督权的各级人大,都对各级政府的税款使用情况不甚了了。在这种重重"保密"的税款使用体制下,纳税人无法深入理解国家税收的作用与意义,所谓"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更像是一句空洞的口号与说教,税收也就无法从根本上拉近与纳税人之间的距离,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税务机关在很多时候就成了这种"保密"体制的"出气筒"、"替罪羊"。
现在全国都在推行专业化的、专为纳税人服务的税务代理制度,应当说设立这个制度的初衷是好的,它将有助于在征纳双方架起一道相互沟通、相互理解的桥梁。但目前这个制度实行的现状却很不能让人满意。税务代理机构本应该是一个专业化的社会机构,但实际它并不专业,其大多数成员是税务机关原来的代征员划转而来,这些人员不仅专业知识不高,在工作中官老爷作风可不小。这个机构名为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之一,然而它事实上很难中立,它与各地的税务机关有着种种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按理,税务代理机构本应是接受纳税人委托、为纳税人服务,但其工作方式、工作目标却更像是一个"第二税务机关"。□
(编辑:张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