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得的“平原省米粮证”
2000-06-14吴凤菊
收藏 2000年7期
吴凤菊
平原省位于我国中部,1949年8月20日开始设立。其行政区划以冀鲁豫解放区为基础,包括豫北、鲁西南、冀南毗连地区。省会是新乡,下设聊城、濮阳、安阳、新乡、菏泽、湖西6个专区。1952年撤销,分别划归山东、河南两省。
平原省作为一个行政省份,在新中国历史上昙花一现,并不为太多的人所熟知。不久前在一已故“老粮管”家里,我意外地淘得当年平原省的米粮证10余枚。
该票全称为征收经济作物米粮证,由平原省粮食局印制发行,专供1951年征收秋季公粮之用。使用期限自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计有10斤、20斤、50斤、100斤4种面额。该票的票幅比较大,为75×133毫米。
此票的背面印有一整版的注意事项,例如“此证在发行期间,属于有价票证,不得挖补、涂改、伪造或作商品货币使用。如有违者,经查出后,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票面的设计也很精美,花边底衬,真隶文字端庄方印,更让人爱不释手。
由于平原省设置时间短,其票证的使用时间仅为3个月,加之当年发行制度比较严格,所以留存下来的不多,极为难得。它是一段特殊历史的见证。责编毅 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