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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夜情,罪不可恕?

2000-06-13阿人梧桐张彼德

现代妇女 2000年3期
关键词:婚姻爱情

阿人梧桐 张彼德

今天,在主流社会不那么关注的两性情感领域里,存在着不少有待认识和探讨的盲区。其中一种快餐式的男女两性关系——夜情(One Night Stand),就是盲区之一。

本刊记者愿意和本专题的200名受访者(其中男女各半)一道,斗胆涉足这个盲区。

专家解说:什么是一夜情

方刚 (主要从事两性问题研究与著述的学者型作家,已在国内外出版包括《外遇中的女人》、《男人解放》等在内的二十余部著作):一夜情,偶发的性行为,通常仅只一次,也可能是有限的两三次,强调双方均基于性欲求的特点,拒绝感情与责任,通常发生在并不熟悉的人之间。

一夜情因此又被称为“一夜性”或“艳遇”,以显示其没有爱情介入的特性。追求一夜情失业率,也正是看重了这一点。主流社会对一夜情持贬斥态度,甚至视之为流氓行径,同样因为它的无爱特点。

一夜情几乎成为公认的纯肉体关系的代名词,但是,事情总会有例外的情况。

一见钟情也曾是受到主流社会质疑的一种感情,但在我看来其中有着充分的合理性。我们每个人都在自己的成长过程中,于头脑中慢慢形成了关于理想异性形象,一见钟情不过是与头脑中的影像重叠的那个人突然意外出现罢了。以此推理,一夜情后的爱情便也不难理解了。一夜的相处毕竟比“一见”的了解与理解要全面得多,更何况,许多一夜情之所以成为可能,首先便因为两个人“看顺眼了”,有着相同或相近的性道德观念。因此,因一夜情而发生爱情,从理论上讲应该比一见钟情的比例为高。

“我看一夜情”之男人观点

刘流 (电视台频技术工程师):美国有部名叫《一夜风流》的黑白片,讲的是一个穷记者和一位富家女,在一家旅馆里因为客满住同一个房间,隔一道布帘子睡觉什么都没发生的事儿。当然几经周折之后,他俩还是相爱并且结婚了。这牌子我是前不久从中央电视台电影频道里看的,感觉除了浪漫也没什么。如果一夜情指的就是这个,我比较容易接受,条件是必须有个情字在里面;可要是把现如今某些人到有些场所只要肯花钱就能买个异性陪侍过夜也包括进来,我就比较反感了,只因为我把这看成是“一夜性”,而不是一夜情。

大鲁 (私营公司老板):我老婆是我的初恋情人,这不表明我比别的男人少根花花肠子。有时候我也陪客户到夜总会那样的地方喝酒、唱歌和泡妞,但除了花钱我不会动真格的,说到底,怕得病。观念上,我对一夜情没什么反感,但实际上不容易做到。

胡途 (印务公司总经理):那年五一节,我跑到我那个曾在大学校园操场边的清风朗月之下,对我讲过整整1000遍“我爱你”的初恋情人绝对热电厂场的婚礼上,一遍遍大声问地:“为什么?”结果她哭了,我也哭了。为这,我辞去公职来到这个我原本完全陌生的城市里,开始了自己从底层做起的打工生涯,最后却成了一个大我十多负的靠跑印刷起家的女老板的情夫。我不爱她,这一点我从一开始就对她挑明了,当时她还反问过我:“难道我爱你吗?”于是我们的关系就有了契约的性质:我3年不找别的女人,条件是她得让我承包她手下的一个公司,每年的额定利润完成后,超出部分我跟她平分。她大概没想到我3年后毅然决然地离开她时,我不仅有了百万身价,而且拉走了她的大部分客户。我想我是对的,一个曾经因为一窗二白而失去初恋情人的男人,当他杀入残酷的市场经济后,最先应该学会的就是要把商场和情场彻底分开。

坦白地讲,自打我自己的印务公司步入良性支作之后,我身边不缺女人,但我清醒地知道她们并不代表爱情。我因此怀疑我的那些所谓的一夜情,是否真有爱情的成分,通常它们总是在点数钞票之后画上句号。仔细琢磨,挺悲哀的。我因此特别怀念我初恋的那个女孩,当然也只是瞎怀念,她毕竟早已是别人的老婆了。

“我看一夜情”之女人观点

雅风 (社会心理学硕士研究生):对于一夜情,我认为简单地持反对或者造成的观点都是不可取的,只因它所承载的也绝对是社会不断变化的精神历程的缘故。我想说的是,截至目前一夜情还远不是一种类似晨练的全民健身项目,能参与其中者毕竟是少数——首先你得解决道德观念问题,然后还得既有钱又有闲,另外还必须娴熟地掌握把情和欲截然分开的技巧,弄不好欲变成了情,而对方又没有继续交往下去的打算,反而容易害自己,成为花痴。

至于我本人介不介意一夜情发生,我没有把握。如果有人特别吸引我,我想我大概也会有不能自持的时候。

李丽媛(电脑平面设计师):“这年头没人约会,大家都直接上床!”这话可不是我说的,而是美国性学家莎丽·海特的名言。

在我以前打工的那家装饰公司里,我对我的已婚老板挺有好感的,当然这一点他是知道的。有一晚加完班,公司里只剩下我和他。他终于走近我,气喘吁吁地说他爱我,我一开始还激动得不得了。可当他一把抱起我,把我放倒在电脑桌上时,我发现他在吻我的同时,一只手竟伸进了我的裙子。“这不可能”。我心想。就这么结束了我俩之间的一切,并且绝对不是因为他是个已婚男人,而是由于他太过直奔主题的缘故。我事后觉得,有过程对情绪的一夜情——哪怕真就是一夜,我也许是接受的,但只有主题而忽略过程的那种,请原谅我只想呕吐。

Cat(歌舞厅DJ):在我每晚工作的地方,想要发生点什么事儿的红男绿女海了。一夜情?对,大概就是这意思。不过我本人都25岁了,还没谈过一次像样的恋爱呢,我自己倒不觉得有什么遗憾。平时如有客人对我不尊重,我就也对他们不客气,我才不管他们是些什么人、腰缠多少万贯呢,反正我上边有老板罩着,而他上边又有黑白两道的人罩着呢。说到底我是那种挺看重自己第一次的女孩,虽然我能理解别人的选择,但我至今仍坚持要把我的第一次奉献给自己的丈夫——不过他会是谁,我到现在还不知道呢,或许还没出生也说不完。

章莉虹(大三学生):谈过几次恋爱,但还是没遇到梦中的白马王子。如果有一天他真的出现了,我想我会不计后果,毫不迟疑的。

女人一夜情是否罪不可恕

个案 No.1[杨依然,银行副总会计师]:如果再有那样的夜晚,即便完全不涉及爱情,我也愿意尝试接受、理解和享有,而不是简单地拒绝

我曾认为我的婚姻是幸福的。没想到,丈夫的一趟公费东南亚三国之行归来,竟使我这个原本一向奉行爱情和家庭至上的清白女人,染上了性病。病被医好之后,我毫无妥协余地地提出了离婚,结果却失去了对儿子的抚养和监护权。后来我决定闯荡南方,实际上是在心里咬过牙跺过脚的,毕竟重新回到单身女人的行列时,我已经是个老大不小离过婚的女人了。

前年儿子生日之前,有个年轻的姓刘的玩具厂厂长,通过朋友找到我,想请我利用业余时间,帮他们看看财务账,以便顺利通过企业年检。事后,那位刘厂长亲自登门给我送来了一个红包。我当时没接那个红包,却问他道:“能不能把你们厂最新出产的那些适合五六岁男孩子玩的玩具,每样送我一个呀?”“怎么,”这个机敏的男人显然凭直觉就一下子猜中了我的心思,“想寄给老家的儿子当礼物啊?”我索性坦陈道:“我儿子六岁的生日快要到了。”“喔,我明白了,把地址写给我,剩下的事我来办好了。”后来我儿子打来电话兴奋地告诉我,他竟收到了整整半集装箱的玩具。

事后我很想请那位玩具厂的刘厂长吃顿饭,当面说句感谢的话,可几次打他的手机约他,他都因为在外地搞新产品发布而不能践约。大约两个月后,他倒是主动跟我联络了:“我回来了,晚上到我家来聚聚吧,今天是我女儿的生日。”我这才知道刘厂长是为人父者,怪不得当初我决定用他给我的酬劳换玩具时,他很能体察这个为人母亲的心态呢。

当晚六点半,我拎着一套少儿百科全书,在刘厂长司机的引领下走进他家时,发现客厅旁边的餐厅里,酒水和那些好像都是从酒店买来又加热过一次的饭菜已经上桌了。桌上摆了三套餐具。刘厂长打发走他的司机,接着请我入席的时候,我因为一直没见到他女儿的面而忍不住问了一句:“咱们的小寿星呢?”他则淡淡地回答我:“什么也别问,好好吃。这桌上的碗筷,除了你和我的,剩下那套就是她的了。不过她现在美国芝加哥,跟我的前妻在一起,不会来跟咱们抢吃抢喝的,你放心吧。”为避免探人隐私之嫌,我赶紧解释:“我不是那意思。我……”“别说了,什么也别说了。”他突然颓坐到我对面的一张椅子上,对我无力地摆摆手。“我以为你能懂我,我才请你来跟我一起给我女儿过生日的!”说话间,他已经满脸泪光了。“客套和安慰的话别讲,求你了!咱俩都是为人父母的天涯沦落人,应该是同病相怜的。让咱们边喝酒、吃菜,边讲讲各自孩子小时候的故事好吗?”

好像非常自然,我们后来既是因为酒的缘故,更是因为各自孩子小时候那些点点滴滴的趣事而渐渐陶醉了。第二天早上,我们是被闹钟同时吵醒的。我下厨房做了早饭,跟他一起吃,两个人边吃边相视而笑,那情景很像是一对相亲相爱的夫妻,但不是真的。我们也没有预约下一次。

那一夜过后,我以为我会因何为谁有所不安,但事实上没有。地球正常转动,生活照常进行。尽管我们后来偶尔也互通电话,聊聊工作、心理和各自孩子的情况,但一忙起来,电话就越来越少了。但我知道,我其实有了很大变化,不在表面,而在灵魂深处。此前我只跟一个曾是我丈夫的男人有过肌肤之亲,我原以为爱是它惟一的理由和表达。但那一夜与爱无关,它只包含了彼此同情、喜欢,甚至激情和浪漫。我想爱情之内是爱,爱情之外则有着对人性的深刻体认和尊重。

个案No.2[娟子,外资酒店大堂经理]:我想,那块在我心里落地的石头,它的名字应该叫“贞操情结”,是由前后两个中国男人强加给我的一个种陈腐观念构成的。

结婚两年间,大朋一直对我当初居然不是以处女之身下嫁给他而耿耿于怀。我对他这个虽是出身于农家,但学历绝对在我之上的男人解释说,女人的处女膜绝对代表不了什么,我那曾经迷乱的初恋不过是一场梦,而梦醒之后,我才发现自己原来是不爱那人的;我甚至还跟大朋开玩笑:“老天看来不公平,给了女人一样似乎可以证明贞洁与否的物件,却没给男人一件类似‘处男膜的东西,让女人也能难一下她们所爱的男人可否是‘原装的。”然而大朋偏偏不依不饶,总是借故逼我供出自己的所谓“失身”细节,有一次甚至要求我必须具体说出,我跟在他之前出现的那男人,当初是谁先脱谁裤子,以及脱了之后怎么做的。我恼怒地拒绝了。没想到我的拒绝,竟使得一向舍不得伤害我(尽管只限于形式)的大朋,仿佛尊严尽失般地打起了自己的耳光,好像我真给他弄了顶绿帽子载似的。那一刻,我知道自己嫁错了人了。最后离婚时,我哭了,由于实在想不通自己好端端的一场婚姻,竟会如此收场的缘故。而大朋当时也流了泪。

也许是为了逃避我老家那个令我窒息的小城市和急需呼吸新鲜空气,我来到了我向往已久的北京,并且在四处打工的同时,捡起了差不多已经忘光的英语。两年后,当我几经怀疑终于确定自己真的又恋爱了时,我专门挑了个恰当的时候,把自己内心的幸福感觉,告诉给了那位跟我同居了半年并且脑袋后边扎马尾辫的流浪画家。但对方却说:“你也许不信,我其实像你前夫一样介意你的过去。再说,我信不过离过婚的女人!”天哪,我居然在“贞操”这个字眼上绊倒了两次,内心的悲凉透彻骨髓。

我一生中最暗无天日的那段日子,是在我凭借自己重新恶补出来的英文底子考入一家外资酒店,并成为其大堂经理后结束的。有一次我的荷兰籍女同事珍告诉我,男人介意一个女孩子是不是处女和有没有过婚史,这在他们西方人看来十分滑稽可笑。她甚至鼓动我:“不信,你可以跟我们西方的男孩儿谈次恋爱试试!”结果在她25岁的生日聚会上,她把他的前任男友杰夫介绍给了我。

尽管杰夫没像珍所期望的那样成为我的男友,但从他开始,我慢慢开始喜欢和老外交朋友了。我欣赏他们活得明朗、直白、自然,甚至把爱、喜欢和性截然分开的生活态度(远不像中国男人那样,总愿意自虐虐人般地,把本该月白风清的纯粹感情上的事弄得很沉重)。后来倒是我那位也是离过一次婚的瑞典籍上司路德,在我们有过一夜情之后,向我展开了玫瑰攻势,我们从彼此欣赏到真正热恋,经过了一年半时间,直到他将一枚订婚戒指载到我手上,我才有了一种类似心里的石头总算落地的轻松。我想,那块石头的名字应该叫“贞操情结”,它是由前后两个中国男人强加给我的一种陈腐的观念构成的。

个案No.3[A-dy,自诩为“经常黑白颠倒埋头于写作的70年代出生的最优秀女性主义作家”,其作品目前仅限于朋友圈里传阅]:小姑独处的30岁靓女,宁愿耐心等待她生命中的第18次激情遭遇,而不愿意留住开口向她求婚的好男人。在无聊的幸福与充满未知的冒险之间,她为何作这样的选择

我讲一个我朋友的个案,大家肯定会大跌眼镜。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在我所熟悉的单身人士当中,该个案算是一个特例。

我这位朋友30未婚,当然和我一样是个女的,关键是还十分靓丽。她对我屈指算过,她曾经有过的男朋友(她本人认为准确点儿应该叫性伴儿),多达17个,其中一夜情的那种占半数以上。相信不少人乍听之下会跟我当初一样哇哇大叫:“怎么会这样?”

我这位女友有如此复杂的性史,至今未得AIDS(或许是得了而我并不知道),想谈恋爱(或做爱)就去做,时机不到便一人独守空闺,照样交友、上下班,与家人相处甚欢。关键她还是个热心公益的“青年志愿者”,没事时老去敬老院帮忙。加上她对工作极其投入,对薪水、花销却不甚计较,因此她的人缘不是一般的好,而是干什么成什么,左右逢源嘛。另外,她不像别的白领女性那样,喜欢作所谓生涯规划,而是真诚面对现实,视婚姻和爱情为可有可无——既不当它们是目标也不视其为障碍。总之整个状态,可以用“不知30之大限已至矣”来形容……我闹不清自己是不是有些欣赏她,但就是特别愿意跟她交往,只因为她那种每天即便素面示人也神采飞扬的生命活力和健康心态,确实特别具有“杀伤力”。至少我周围,的确有人吐露过类似“羡慕死她了”这样的话。

我想我之所以喜欢我这位女友,是因为她的价值观充满了“弹性”,对人生也有独到的见解。比如她与一位曾经爱得欲死的前任男友分手已久,一直保持书信、电话或者E-mail联络,两人各自拥有罗曼史。她那位前男友后来专程从新西兰回国,要求与她复合一声儿生活,并言称等两个人结婚后是留在国内还是到国外定居随她乐意。公正地讲,她这位前男友惟一的缺点是比较小气,钱财方面与她分得比较清,除此之外,他应该算是众所公认的那种大好男人,不仅英俊聪慧,资历与在国外的工作待遇都相当不错,且与我这位女友至少相貌上挺“速配”。但以前经过近3年的断断续续的同居岁月,女友发现这“速配”其实接近兄妹感情,而不像情侣;才第二年,她就觉得激情锐减,日子已过得像老夫老妻,寡淡无味了。所以当她那位前男友要求复合,而我们大家一致赞同时,我这位女友却斩钉截铁地宣布说“绝无可能”。“我可以想见我俩结婚后的模样,”她说,“大概跟咱爸咱妈那辈人没什么出入:吵闹、和好,然后就不敢再有脾气了,想离婚的时候又有了子女拖累。我这样跟他过一辈子,和慢性自杀有什么区别!”

我们不妨作如下假设:①如果她接受她那位前任男友的求婚,婚后第一个月就出轨,那她便是对世人所认同的那种婚姻的神圣性大大的不敬了;②但要是她从此贞洁下去,为忍受不出轨而每周一次地跟这个根本无法给她带来激情的伪丈夫无聊地做爱,至少对她而言,又有些非人道的残忍了;③当然她可以选择对婚姻不满意后再行离婚,但当初又何必结婚呢,她又不是养不起自己和没人追求。

我曾带着这个真实的个案和如上所述的三种假设,去问我周围的其他女性朋友:如果事情发生在她们身上,她们会作何种选择?其结果是:

25%的人表态含糊,等于弃权;65%(其中已婚者居多)的人都以“不认为完全符合自己所遇到的实际情况,而是觉得从我国现阶段国情出发大致会如此”的理由,选择了第二种假设。对此,我内心里是充满悲悯的:显然为“享受”安全的形式和空洞的快乐而就范于婚姻束缚,我认为这些女人正在慢慢培养着自己的压抑能力(也许这样讲有些极端);还有7%的女人以“如果婚姻不如意,不妨尝试红杏出墙”为由,比较犹豫地对第一种假设做出了选择。但在我看来,几乎全世界的主流文化都不会公开赞成“妻子也有出轨的权力”这句曾在我国台湾响彻一时的口号,另外,为直觉而寻觅肉体的快乐,东方女性比西方女性更容易在心头压上道德罪恶感,从此竟日惴惴不安。而最后选择第三种假设的则微乎其微,仅3%,但这是不真实的。谁都知道,至少在我国现阶段,经济活动和钱权交易正在严重损毁着爱情、婚姻应有的面目。当然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到底有多少女性是因为养不起或“养不好”自己而被动选择婚姻的,我们就不得而知了。

也许事实只有一个,我们的社会没有给予女人犯错的权利和借口。“逢场作戏”已经成为一个阳性名词,永远不能成为女人背叛爱情和婚姻的盾牌。

惟因如此,当我们提到一夜情这个概念时,我想大部分人会将它首先和单身人士、尤其是单身女性联系在一起。我不知道这是否公正?我想说的是,对单身者而言,他们如果是在无“情侣”状态下拥有不同的“性”伴侣,社会是不是不应该苛责,甚至承认它是人道的和合乎情理的呢?至于有人认为即使是性伴侣之间也有守贞问题。我的看法是:即使一夜情事件的当事人,也只有到了两人一旦有相互归属的默契后,“守贞”的作为才成立并有意义,而且通常都是义务的。

记得报上讲美国芝加哥有个男人发誓,他不把第200个女人弄上床他绝不打算结婚时,全世界只是尴尬地笑笑,并没怎么当回事;可要是有新闻报道称某女子也准备不把第200个男人陪上床誓不罢休时,全球舆论不为之哗然才怪。没办法,到目前为止,这整个地球依然是男人的天下,人们对男人女人采取的道德要求一直是双重标准。男人通常想的是:“一辈子只跟一个女人做爱,做男人有什么意思?”所以男人可以在情外滥情、在婚外沾花惹草;女人想的是:“如果他都不爱惜我的身体和我的灵魂,别的男人又怎么可能爱我呢?”所以女人大都愿意一开始便锁定一个男人,大玩“非他不嫁”、嫁则死缠烂打也要跟他白头偕老的“准道德”游戏。

“我有权力自由支配自己的身体和爱情,也同样有权力将它们当作两件事情区别对待。”这是我那位性史复杂的女友对我讲过的原话,我认为它至少代表了一部分现代女性的内心主张。

专家言论:一夜情与性规范

根银河(美国匹兹堡大学社会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著有《中国人的性爱与婚姻》、《性社会学》、《中国女性的情感与性》等一系列著作):在当今世界,可以说有三种最主要的性观念和性规范:第一种仍坚持着以生殖为性的惟一合法理由的规范。持有这种观点的人大都有较深的宗教信仰,他们仍旧把性看作自我放纵和罪恶。对他们来说,只有为了生殖的性才是正当的。第二种性规范认为,性是爱的需要,对持有这种信念的人来说,爱与性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有爱才能有性,没有爱的性是不道德的,是违反性规范的。第三种人认为,性的目的是娱乐,性仅仅是人生多种快乐的来源之一。

恩格斯当年分析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时,曾表达过这样一种观点:家庭和婚姻之所以产生,是为了合法生育子嗣以继承家庭的私有财产。按照恩格斯的逻辑,在生育动机分离出去之后,家庭和婚姻就都不是必不可少的了,那么性就的确可以是一种单纯的感官快乐了。

如果说性仅仅是为了快乐,仅仅以其自身为目的,那么不但生殖的目的不复存在,就连爱的目的也没有绝对的必要了。爱会导致长期关系,性却可以是短期的,甚至是一次性的。它可以是一种游戏,是对身体欢乐的单纯享受,是一种单纯的感官经验。持这种观点的人宣称:“随着人们不再必须将性与婚姻生育联系起来,我们对性不必再那么严肃,我们可以更随意更轻松地享受性快乐。”以性为单纯感官快乐的观点,在现代越来越流行,虽然在艾滋病出现后,这一潮流受到挫折,人们的多性伴方式有所改变。但是由于生殖与性活动的疏离已成不可扭转之势,还是有越来越多的人会倾向于把性当作纯粹的感官享受。

吴敏伦(香港性教育促进会副主席):在一百多年前的中国社会,已存在有性无爱的观念。传统的婚姻人,配合也绝少是自己的选的。由于婚姻是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撮合而成,爱情和婚姻是分得很开的。当时的男性想享受云雨巫山的境界往往要上青楼,与妓女们赋词作诗、饮酒作乐,寻求真正的爱情。

至于将性与爱结合的观念,则源自西方文化。而有爱才可以有性的观念,是18世纪浪漫主义兴起的结果。这种浪漫爱的特点,是重主观、尚完美,以纵恣个人情绪为主,反对束缚个人自由的因循道德和社会法规。在性方面,它提倡爱情至上或性爱一体的精神,及自我牺牲的恋爱观。

浪漫的前身,是西欧中世纪的骑士精神。由于连年征战与流浪,骑士们不以直接性满足,而以追求过程或求之不得的感觉为男女间的最高享受。这精神演变下来,形成男女关系中,强调爱的重要。一夜情可说是违反浪漫爱的精神。

一夜情不是浪漫主义的因循,它的普遍流行自然与社会道德规范松动及价值日益多元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

G·W·丽菲(美国北卡州州立大学夏洛特分校社会学博士、教授,著有《每一只猫都是外星人》、《烟缸、领带和左边》、《情调》等畅销书:的确,如今性和情并没有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这是因为有些人对感情关系的恐惧远胜于他们对性的恐惧,而企图以性关系来代替亲密的感情关系……它所带来的戏剧性的变化则是在时间方面:对多数人来说,过去需要花费月或更久的时间,如今则已经浓缩成短短的一天或一夜了。

一夜风流往往会带来各种不同程度的困扰,有些显然是属于肉体方面的——例如传染上性病,甚至在目前,还会碰到避孕丸不管用而怀孕之类的不测事件;有些则属于情感方面的困扰——我们与对方在相当短的时间内便发生了性关系,若要与对方分手确实有些黯然神伤,尤其是当我们渴望维持这一段情的时候,它却有那么多不能继续下去的理由。诸如此类可以使人情绪低落,以致于在生活上构成相当的混乱。

[结束语]本刊记者在采访中发现,83.5%的受访者(尤其是声明自己没有一夜情发生者)对于一夜风流式的两性关系,都保持着敬而远之的态度。他们认为如果事情摊在自己身上,除了无法使他们满足自己对两性关系的理想化期待(即那些被他们称为是“有意思”的恒久性关系)外,还可能给他们带来许多不堪想象的后果(总体意思是“会把自己的生活搞糟”)。当然也有一部分所占百分比非常低(4%)的人士(多为坦言自己有过“这种事儿”的)认为一夜风流也“没什么不好”,“哪怕一次接一次地发生呢”。

在对待一夜情事件的当事人态度上,也有68.5%受访者(甚至包括多一半女性)采取了比较能容忍男性而“严格要求”女性的双重标准。虽然这是预料中的,但还是使我们感觉到了“明显的不公平”。

另外,人们往往比较能同情“一夜情”而排斥“一夜性”,这说明道德标准和感性认同常常有着冲突与妥协并存的局面。可是当我们问道“一夜情”和“一夜性”的区分“在你看来有无标准”时,31%的人的统一口径是“凭感觉”,其余者则不是称“不知道”就是含糊地回答“应该有标准吧”。

绝大多数受访者都认同并愿意遵守一对男女应该先要有爱才去做爱,认为这样才算是有灵性和有感情,才可使两性关系达到水乳交融之最高境界的性爱标准。他们同时认为那些害怕投入真感情以避免受到伤害的人,是为了满足空虚寂寞的内心世界,而把一夜情当作处理感情困境的惟一途径了。有位受访者甚至说:“基本上,人都有怕会令自己消化不了的心态,他们宁愿舍弃鱼翅而取粉丝。如此一来他们总是不断地逃避,在不能正面处理爱情关系和人际关系的同时,只会为自己制造更多的麻烦。”

本刊记者想要补充的是:其实,健康的道德机范和符合社会主流意识的两性关系是人人需要的,但愿我们都懂得挖掘并且善待自己内心深处的这种需要,以避免某些准游戏式的一夜情伤害到个人的爱情理想和整个社会的价值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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