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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金融寡头是怎样崛起的

2000-02-10

财经 2000年1期
关键词:寡头私有化匈牙利

苏 文

罪魁是“证券私有化”吗

以往不少论者强调私有化证券集中到少数人手里,或者说作为中介投资者的基金会(投资公司)控制了大量的证券,似乎“俄罗斯金融寡头”的形成就是这种证券资产集中的结果。还有人以此证明“分”不如“卖”,似乎民主派先把国有资产“分”给了老百姓然后又用骗术把这些资产集中到了寡头手里。实际情况不是这样。

无疑,以人人有份的证券分配方式进行的“民主私有化”或曰大众私有化是有许多缺陷的,这主要是:这种方式没有给企业带来新的投资,也不能给国家创造“私有化收入”,股权过于分散不利于改善企业管理,以及由于信息不对称,人们即使持有等值的私有化证券,也未必有了平等的投资机会等等。但要说它有利于形成寡头,在逻辑上是说不通的。

首先东欧各国多少都搞过“大众私有化”,其中如捷克的证券私有化比俄罗斯比重更大,波兰没搞过全国统一的大规模证券分配,但也在企业中实行职工持股的“民主私有化”,但这些国家都没有出现俄国式的寡头。

其次假如证券私有化真导致了产权集中于寡头,人们对它的主要批评,即股权过于分散不利于企业管理,不就不存在了么?然而实际上,这种抱怨在俄国至今也没有消失过。

实际的情况是,证券私有化的结果是产生了6000多万股民。一份调查显示:约有45%的受调查者用自己的证券购买了企业或投资基金的股票,而把证券卖掉的为31%。另一份材料称,约有40%的居民以证券直接购买了股票,25%-30%的居民把证券委托投资基金代理投资。

据有关资料,在证券私有化结束时,全俄工业企业50%的股票由职工掌握,企业领导人则只有5%,后来股权出现集中趋势,到1997年工人与企业领导持股之比已分别为20%和18%。然而对于常受到“股权分散不利于改善经营”之批评的证券私有化来说,这样的集中未必是负面的。重要的是:这种集中与所谓的“寡头化”完全是两回事。

如果说证券私有化最后成了个“骗局”,那不是说“分”下去的资产落到了少数人手里,而是国家根本没把资产按原先允诺的“分”下去。

据世界银行1996年调查,在证券私有化终止两年后的该年,俄罗斯大中型国有企业以证券私有化方式改造的份额只有11%,而捷克达到50%,立陶宛60%。而且俄罗斯拿出来“分”的大都是一些亏损或濒临破产的包袱企业,这与捷克的做法也相反。

同时据该项调查,大中国企以出售给外资的方式私有化的比例,爱沙尼亚为60%,匈牙利40%,俄罗斯为0%;而出售给“管理者和职工”即所谓“自己人”的比例,捷克与蒙古为0%,匈牙利为2%,俄罗斯则高达55%。可见,俄罗斯私有化的基本做法根本不是什么证券私有化,而是“自己人购买”。

因此不难理解:没有一个金融工业集团是通过集中了私有化证券用以购并企业的方式形成的,甚至不是以这样的方式起步的。与证券私有化相联系的投资基金虽然弊病很多,但全俄600多家投资基金没有一家发展成了寡头。相反,大批基金是被那些以非证券私有化的方式建立起来的金融工业集团挤垮的。

由证券私有化向货币私有化的转变,表现之一就是民间基金会的衰落与国家特许的银行-企业联合体的兴起。货币私有化一开始,俄国股市便出现了寡头行业股票大涨而基金会股票下跌的局面。如燃料业(即寡头控制最力的行业)股票平均价格从1994年3月底到9月底半年内涨了1160%,有色金属业涨了580%,银行业也涨了110%,而投资基金却跌了10%。

事实上,俄罗斯的金融工业寡头全都是在私有化方式由“全民均分”转向“双方交易”、亦即由证券私有化转为“货币私有化”之后形成的。形成的途径并不是什么私有化证券的买卖与集中,而是在民主政治转为“新权威主义”的背景下,有人利用国家权力把那些当局不愿“分”给老百姓的资产通过权钱交易直接转入权贵的手中。其具体形式有:

1.全权委托银行制,即国家中央银行把预算拨款、税款“委托”权贵公司管理,受委托者便利用国家款项“空手套白狼”,进行投机与放贷。寡头们依靠这种特权从事的实际上是中央银行的金融业务。

中央银行以低利率从国家预算中拨款给他们去经营,而他们则按商业银行的高利率贷出这些资金,仅此一项便可无风险地获得100%乃至更高的利润。据说这些寡头银行在资本市场上炒作的“自有资金”90%都是以上述方式来自预算的无偿赠与。在紧缩银根、资本极度稀缺的状况下有了这等特权,寡头们怎能不“暴发”呢?

2.抵押拍卖,私有化进程改“分”为“卖”后,俄政府接受波塔宁(后来的七寡头之一)建议,以抵押拍卖形式处理大型企业。其方法为:寡头银行贷款给政府以弥补预算赤字,而政府以国企控股权作抵押,3年后政府还贷,即可收回控股权,否则这些股权即归贷款者。由于这是一种“内部人交易”,外资与民间(包括民间基金会)不能竞争,再加上抵押价低于拍卖价,因而这种做法等于半卖半送,成为寡头们占有国有资本的捷径。

3.国有股份委托经营制。抵押拍卖不仅使国有资产在抵押期满后廉价易主,而且在抵押期间经营权也控制在国家特许的“自己人”手里。除了抵押制以外,这一时期国有企业与股份制企业中的国有股也普遍以类似承包制的方式委托私人(通常也是“自己人”)经营。于是借国家之鸡下私人之蛋、甚至杀国家之鸡取私人之蛋这种典型的“承包综合症”也蔓延开来,并成为寡头资本成长途径之一。

显然,以上几种途径都与“证券私有化”没有什么逻辑联系,倒是与权力集中、难以监督的旧传统密不可分。

事实上,抵押拍卖是改“分”为“卖”的结果,而全权委托银行与国有股委托经营都是一种承包制,它不是“大众私有化”的结果(正如我国没搞证券分配,但同样有发达的承包制一样),而恰恰是不搞大众私有化的结果。

俄罗斯的寡头们根本不是把已经“分”给了大众的国有资产重新集中到自己手里,而是运用权力径自把没有“分”下去的国有资产攫为己有。如果说对于“分”到手的私有化证券老百姓还有权把它“换了酒喝”,那么对于那些没有“分”而直接被寡头控制的资产他们就连这点权利也没有。

当然,通过经济手段(如以“换酒喝”这样的廉价收购)集中被“分”掉的资产的过程,那时也在进行,但这样形成的资本恰恰是受到寡头压抑的。正如1996初年俄国有资产委员会第一副主席科赫所称:实行抵押拍卖制的目的之一正是“为了从‘红色经理手中夺取他们在证券私有化阶段确立的对企业的控制权”。

寡头与民族主义

再者,寡头崛起还被看作是“亲西方”改革的结果,甚至被说成是西方“国际资本”推动的。而具体就1994年以来俄国寡头的形成而言,则它不但不是西方资本促成的,而且恰恰是叶利钦政权在由“民主派”转向新权威主义、由“西化论”转向民族主义的过程中,为抵制西方资本的扩张、提高(至少是维持)俄国国家资本的势力而推动的。这与“非寡头的”、在我国理论界颇受好评的匈牙利模式形成了两个极端:

匈牙利与1994年以来俄罗斯在私有化问题上都实行“只卖不分”,但匈牙利私有化是全面向外资开放的,全国1857家大中型国有企业被拍卖了1299家,保留为国有的10家,其余均实行了关停并转。这场史无前例的大拍卖基本上是面向西方各大公司的。

由于民主制下监督机制完备,拍卖组织得十分规范,各家外商竞争颇踊跃,国有资产也大都能卖到好价,匈牙利国库的“私有化收入”因而大增。仅1996年匈获得的外资就达143亿美元,占整个东欧吸收外资总额的一半。大量的私有化收入稳定了财政,使匈得以度过转型期危机并应付过渡时期社会保障、债务等诸项负担,而外资的流入也有助于匈牙利经济的复兴。

而俄罗斯正相反。它从“大众私有化”转向发展金融工业集团的过程,同时就是从“世界主义”转向民族主义与俄国利益至上的过程。用国家权力把重点金融与工业企业结合成“巨无霸”式的集团以抗衡外资、防止“国民经济非洲化”,是公开宣布的理由。

正因为当局宣布组建金融工业集团的目的是为了形成俄国自己的经济巨人以抗衡西方,因此以这种方式搞的国有资产改制既不向外资开放,也不面向分散的民间资本,而是一种典型的“自己人”交易。这一方面使俄国民间中小企业难有大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使俄国吸引的外资微乎其微,远不能与小小的匈牙利相比。

实际上对所有的转型国家来说,国有资本私有化的走向主要无非是三个:要么以至少是形式平等的方式“分”给老百姓,要么就“卖”。然而如按开放式自由竞争的办法“卖”,则“自己人”竞争不过实力雄厚的外资,实际上主要是卖给外国人。要么决心“卖”给“自己人”, 那就只能关起门来搞“自己人交易”。

捷克、波兰与1992-1993年间的俄罗斯走的是第一条道路(但俄未走成功),匈牙利走的是第二条道路,而1994年后的俄罗斯走的是第三条道路。无怪乎主张走第一、二条道路的民主派固然对金融工业寡头抨击甚烈,而“国际资本”也决不是俄国寡头的捧场者,两者的矛盾也很突出,如索罗斯就张口闭口骂“俄罗斯的强盗资本主义”。

我国的一些研究者也指出:俄罗斯金融寡头的经济利益决定了它的基本价值观——追求一个强有力的、集中制的国家,推崇以保护主义为基础的“爱国主义”等。在这点上,它与旧体制在意识形态方面也有不容置疑的继承性,而它与自由主义或“西方价值”倒是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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