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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偶然帝国”

1999-06-14方兴东

南风窗 1999年9期
关键词:霸权艾伦盖茨

方兴东(北京)

偶然帝国的发家秘密

微软无疑是最成功的公司之一,盖茨无疑是最成功的商人之一。但是这种成功不是必然的,而是来自许多偶然,来自许多人的铺路和帮助。当然最大的还是神助。可是在微软和盖茨的字典里,从来没有"恩人"这个字眼。尽管如此,历史终将是历史,它将还原在书本上,还原在人们的脑海里:微软就是偶然帝国。更重要的是,微软从来就不是一个技术发明者,而只是一名勇猛的市场开拓者。

寄生后背弃

如同苹果砸出牛顿的智慧一样,个人电脑突入盖茨的脑海也有一个外在的启蒙者。这就是1975年1月份的《大众电子学》杂志,封面上Altair8080型计算机的图片一下子点燃了保罗·艾伦及好友比尔·盖茨的电脑梦。

这台世界上最早的微型计算机,标志着计算机新时代的开端。这个基于8008微处理器的小机器,却是一位虎背熊腰的大汉的杰作。他叫埃德·罗伯茨,他经营的MITS公司陷入困境,情急之下发明了这台微机。还在哈佛上学的盖茨看到了商机,他打电话表示要给这台机器研制Basic语言。结果,盖茨和艾伦干了8周,为这台电脑配上了Basic语言。从此,他们开辟了个人电脑软件业的新路,奠定了软件标准化生产的基础。

此后,艾伦进入公司担任软件部经理。盖茨在念完大学二年级后也进入公司。这时他们已有创业的念头,但在他们的软件被用户广泛接受之前,他们是不会离开公司的。他们有待羽翼渐丰。

微软公司诞生于1975年,当时微软与MITS之间的关系十分模糊。确切说微软"寄生"于MITS之上。7月下旬,他们与罗伯茨签署了协议:期限10年,允许MITS在全世界范围内使用和转让Bsaic及源代码,包括第三方。根据协议,盖茨分阶段最多可获利18万美元。罗伯茨在全国展开了声势浩大的宣传,生意蒸蒸日上。借助Altair的风行,Basic语言也推广开来。同时微软又赢得了GE和NCE这两个大客户。从此盖茨和他的公司声名大噪。

盖茨和艾伦开始将更多的精力放在自己的公司上,但他们仍在MITS兼职。1976年底,MITS内部出现波动。1977年罗伯茨将MITS卖给Perterc公司,Perterc要把软件作为交易的一部分。这个争端最后诉诸仲裁。在盖茨父亲及其律师朋友的帮助下,盖茨侥幸获胜。若干年后,罗伯茨仍忿忿不平,觉得自己被人出卖了。因为MITS已经付足了20万美元,应该取得这批软件的所有权。"真是倒霉,这个裁决完全是错误的。"盖茨也承认这个裁决对罗伯茨是不公平的。

但1995年,盖茨与艾伦的对话中,谈到此事时,口气已经完全不一样:"他们想把我们饿死,我们甚至付不出律师费,他们想以此(指停止给钱)逼迫我们就范。我们也差点妥协了。"因为这就是微软颇不寻常的起步。如果输掉这场官司,盖茨不得不从头再来,今日微软的历史就得改写。艾伦回忆道:"这场官司真让人心有余悸。如果我们输了,我们就得从头再来。比尔让他老爸出点子。我们一直如坐针毡。但这以后,微软再也没有借过钱。"罗伯茨这位微软的"功臣",也因此成了微软的"罪人"。

但不可否认的事实是,正是MITS确定了盖茨和艾伦作为程序员的地位,跻身这个新兴行业。是MITS积累了微软发展的第一批资金。同时他们目睹参与了MITS从设计到生产、宣传和销售服务的全过程,锻炼了市场能力。盖茨以法律武器,解决了自己的恩人,从此法律成了他唯一的恩人。

盖茨结束软件业的开放传统

艾伦离开了MITS后不久的1977年元旦,盖茨正式退学。了断了与MITS的官司后,两人开足马力准备大干一场。

早期的微机用户都是一群穿牛仔裤、听摇滚乐、不满现实、怀着将"计算机还给人民"的信念、图谋改变世界的年轻人。他们不像盖茨那样雄心勃勃,为着财富和成就的目标,而是出于某种信仰,一种痴迷的爱好。当时最著名的家酿俱乐部,就主张开放制度,向所有人免费传播软件编码和内部运行情况。正是这种开放的理想,促成了早期的PC业。因为他们是早期最主要的消费者、发明者、革新者和制造者。

盖茨一方面赞同这种理想,因为可以帮助他的软件形成广泛的标准。但另一方面,他又不愿自己的软件成为免费午餐。他要开启一个钱眼。

盖茨是第一个提醒人们重视软件非法复制问题的程序员。也是盖茨结束了家酿俱乐部所倡导的传统(如今这一传统又由Lin瞮x得以复兴)。后来,盖茨也反复使用这个策略:先让大家用上他的软件,上瘾后,再收钱!

1976年1月,盖茨写了一封"致业余爱好者的公开信",信中指责对Basic的广泛非法复制行为,并将这样做的业余爱好者称为是贼。这封信成了微软发展的旗帜和宣言。主意是好的,而且很好。但盖茨的声明并不起作用。因为别人对他将Basic语言标出500美元的天价,更为不满。他们看不出这么大的价钱有什么依据。

后来,软件业一次又一次试图用盖茨的手段来保护他们的软件。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大多数公司仍把非法复制作为开拓市场的手段,包括微软。因为自己的产品没有一定程度的开放性(也就是非法复制传播),任何一个新产品都无法获得足够的市场动力。

微软为软件业的发展确立了新的规则,这是未来软件业发展的极大动力。但是微软也给自己留下了许多"后洞"。可以说,今天软件业的许多游戏规则都是微软自己制定的。出于公司的商业利益考虑,这套规则漏洞百出,也是情有可原的。比如盖茨赖以扬名立身并最终发家致富的Basic语言,是60年代达特默斯学院的两位教授创造的。而微软起飞的翅膀DOS,更是基尔代尔的"临摹品"。为什么盖茨从来就没有考虑过他们的"知识产权"?!

微软鱼跃龙门

盖茨的精明,可以确保微软成为一家成功的公司。但是要成为未来软件业,乃至整个计算机的霸主,微软却不得不依赖"神助"。

最早干起计算机软件编程的不是盖茨,而是他的朋友和竞争对手加里·基尔代尔。这位海军研究院里的教授,在PC(个人电脑)研制上起过重大作用。他为英特尔8008芯片写出了PL/I这样大型的、复杂的计算机语言,他也是解释型Basic程序的发明者,他所开发的CP/M操作系统更是差点断了盖茨飞黄腾达的美梦。

基尔代尔最大的遗憾就是错过了与IBM合作的天赐良机,而将这一机会拱手让给了盖茨。1980年,IBM准备进军PC市场,想购买CP/M操作系统。盖茨表现出十足的骑士风度,愿为IBM安排与基尔代尔的会晤。因为此时,盖茨手中除了Basic还一无所有。

对这项本世纪最值钱的买卖何以错失的问题上,有许多版本。有人说谈判时基尔代尔刚好不在,他妻子多露西觉得IBM的协议对自己不利,没有爽快地签下协议。而心急火燎的IBM退而求其次,就决定与盖茨联合开发新的操作系统。也有人说是社会活动家---盖茨的母亲与IBM总裁沃森的"公关"成果。

为了赶时间,盖茨选中了西雅图电脑产品公司蒂·帕特森搞的一个叫"快手和下流"(QuickandDirty)的操作系统,连公司带人一块买下。将产品作了一番改进,包装后就成了后来名震天下的MS-DOS。

微软腾飞之路

1981年8月12日,IBMPC问世。负责这个项目的堂·埃斯特利奇成了PC业的"教父",他也是IBM中唯一让盖茨诚服的人。埃斯特利奇对PC的眼光可以与盖茨媲美。只是IBM官僚病复发,换上了洛伊来代替他的位子。洛伊对PC几乎一窍不通,这位自以为很高明的人为微软留下一个史无前例的空子。

1985年6月,微软和IBM达成协议,联合开发OS/2操作系统。根据协议,IBM在自己的电脑上可随意安装,几乎分文不取,而允许微软向其他电脑厂商收取OS/2的使用费。当时IBM在PC市场拥有绝对优势。兼容机份额极低,洛伊几乎不假思索地同意了。而到了1989年,兼容机市场已达到80%的份额。微软在操作系统的许可费上,短短几年就赢利20亿美元。

当然,双方在OS/2上的合作未能持续下去。微软从1981年就开始开发后来称之为"Windows"的操作系统。Windows最初版本与OS/2有很大关系。1985年,Win瞕ows1.0问世,才真正成为一个产品。1995年8月,Windows95发布,正式将微软推向计算机业的巅峰。而1992年IBM0S/2.0只销售了100万套,而Windows3.0达1000万套。

没有了埃斯特利奇,IBMPC就失去了活力。IBM霸主地位日渐式微,而失去对手的盖茨成了无冕之王。1992年,著名电脑作家RobertCringely说:"如果说IBM是PC宇宙中的上帝,那么盖茨就是教皇。"而且他正式将微软命名为"偶然帝国"。

借助强大的市场优势和金钱实力,微软屡屡实施"吸功大法",将许多其他公司创造的新技术新功能纳入自己的产品,尤其是Windows之中,使其成为无所不能的百宝箱。这种形势下,弱小的软件公司的确无法与微软一起参与这场游戏。

的确,微软虽然已是一个庞大的帝国,但还从未曾真正通过自己原创的设想,开发出市场上威力巨大的产品。其起家的Basic并不是自己发明的,DOS也是从其他公司买来的,Windows用的是Xerox和Apple的技术,Excel其实是Lotus1-2-3的复制品,Web浏览器也是借助网景的创意开发的,Word纯粹是Windows、WordPerfect的跟风……这些模仿的产品构成了微软的主要力量。而一些它自己的创意和产品,如Bb、MSN、Slate、Mungo、Park等则无一成功。

微软作为软件知识产权的头号倡导者和维护者,盖茨作为软件知识产权的最大受益者,为什么从来只考虑自己产品的利益,为什么从来没有考虑过自己产品原创者的知识产权?难道微软的产品里就没有一点原创者的知识产权吗?这套软件知识产权的规则是不是值得微软和全球人民的重新思考?

当然,微软的光芒也吸引了美国反垄断法的注意力。1990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开始调查微软的市场行为,主要是针对其操作系统与应用软件一起捆绑销售的方式,这种搭售方法正是反垄断法"专政"的对象之一。不过作为信息时代的传奇,微软习惯了法律对它网开一面的照顾。1993年,司法部接管调查工作,才使微软有点紧张起来。1994年,司法部对微软的市场行为作出限制性裁决。尤其是当微软准备购并财务软件市场的领头羊---Intuit公司时,司法部挺身而出,指控这起兼并为非法。微软不得不放弃了这个烫手的山芋。

网络时代也等于微软时代?

现在全世界各地的个人电脑中,有90%在运行着微软公司的windows(视窗)操作系统,而目前的办公应用软件市场则几乎是微软Office软件包的天下。PC时代可以说是微软时代。值得注意的是,过去两年来,微软共投资及收购了37家公司。把这37家公司排列在一起,我们会大吃一惊!因为这37家公司所代表的竟然是网络经济的3大"命脉",即:互联网络信息基础平台,互联网络商业服务,互联网络信息终端。

被微软统治的PC时代曾带给消费者噩梦,被微软统治的网络时代会带给我们什么?从微软对网景公司的"围剿"可以看出,它可以凭借强大的财力,用免费赠送自己产品的策略把对手打垮。网络时代,乃至知识经济时代种种革新的诞生都要归功于自由的竞争气息。倘若由某一家公司垄断了网络,那么这些革新便会遭到扼杀。这就是美国司法部起诉微软的根本原因。不仅是司法部和微软过不去,微软昔日的盟友也纷纷加入到反微软的大联盟中。一位英特尔公司的高层人士在微软案庭审中详细描述了来自微软的种种压力。他揭露说,微软征服互联网的战略是"拥抱、延展,然后清理战场"。

说微软没有创新是不公平的,但要多夸微软的创新也是虚假的。微软钟爱的东西越来越多,胃口越来越大,某项产品和技术被微软慧眼识中,如果盖茨慷慨一下,愿意掏钱买下,那你真是万幸。要不,你可能会不明不白地死在微软强劲的模仿手段之下。虽然,微软聚集了业内最强大的软件开发人员,但它没有提供可以有效刺激PC市场的创新的软件,也没有为计算机呆板的操作界面创造革命性的突破。而这两大要素正是目前计算机产业发展的最大瓶颈,也是眼下整个产业步履蹒跚的症结所在。这说明微软最大的心思只是赚钱,而不是创新。甚至,为了利润,又疯狂地购买创新,遏制创新。它最强大的产品windows(视窗)可以说是血迹斑斑,它的许多主要的功能都不是微软自己首先开发的,而是直接"参照"了其他产品和技术后添加进去。大多数这样的产品微软分文未付,原来的产品则在windows的重压下窒息而死。面对新出现的竞争,微软还有一个撒手锏:免费赠送,送到对手死亡为止。

微软的强横使得它的盟友一个个离它而去,可以说已陷入四面楚歌的境地。而全球知识经济的发源地---美国硅谷,则成了反微软的大本营。美国消费者协会的报告也指出,微软利用不正当的手段,从用户那里额外"掠夺"了100亿美元。

知识垄断:一头怪兽

当美国司法部使用反垄断法控告微软时,一个极为尴尬的境地出现了。诞生于19世纪末威力无比的反垄断法第一次捉襟见肘。面对微软这个巨无霸,诸多法官只能从浏览器捆绑、限制性定价等细小的局部来寻找无法触及核心的制约证据。而对法律格外精通的盖茨从容地说:"微软只占整个软件业的4%,怎么算垄断呢?"

盖茨的话是有道理的。因为微软的形态与工业时代以规模和产品建立的垄断已有明显区别。实际上,微软已不仅仅是单纯的垄断,而是一种名副其实的"霸权"。

垄断,英文是monpoly,是指独占、独有、专卖之意,强调的是积累和集中,还主要是数量上的概念。微软虽然独占操作系统,但相对于产品繁多的整个软件业来说,的确可以很好地掩人耳目。而霸权,英文是hege瞞ony,是指支配、统治、领导、霸权之意,强调的是一种控制力,揭示的是市场权力的本质。因此只有"霸权"才能更贴切地描述微软的真实。因为操作系统是整个计算机业的基础,微软以核心产品的垄断获得了对整个软件业的霸权,使得垄断稀释和掩饰在更大范围的霸权之中,与单纯的数量、份额、比例关系不大。

软件业的霸权是一种独特的霸权,是知识霸权。

因此,霸权就是垄断的高级阶段,两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违背公平竞争原则,破坏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障碍技术和经济的发展,损害消费者利益,破坏社会收入的合理分配。我们可以通过垄断的认识,进一步把握知识霸权的真面目。

在如火如荼的软件业,再没有什么比"软件知识产权"更冠冕堂皇、更威严神圣的了。也再没有什么比"软件知识产权"更稀里糊涂、更漏洞百出。因为它是由极少数霸主所主导和操纵,使其成为IT业最原始最虚伪的功利性话语。软件商业化是必由之路。打击盗版,尊重知识产权是发展的必要保障。但是,要让软件业健康发展,必须有一套系统、全面、公正、合理的规则。可是,至今为止,软件业的规则仍处于混沌的初级阶段,仍处于一种非理性的、有少数公司为所欲为的状态。

有关知识经济很多方面的变革才刚刚开始,其中一些领域的特征已经比较清晰,但有些方面的发展还在继续演变。比如说,随着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的过渡,知识产权的形态、概念正在发生变化,知识产权有些方面的价值正在弱化,而消费者主权的地位有所上升,知识产业尤其是软件业的产业秩序正由半封闭走向自由与开放。单极霸权秩序,"强者"通吃的游戏是不可能持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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