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国际金融恶性投机的预警与防范
1999-06-14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金融也从国际化、全球化发展到一体化,金融业竞争日益加剧,金融工程学和金融衍生产品发展迅猛,金融市场孕育的风险越来越大。尤其是90年代以来,以对冲基金为主要代表的投机资本转战于国际资本市场,逐渐发展成为一股恶性投机势力。在世界金融一体化使当今国与国之间的经济、金融关联度不断增强的情况下,要有效地抵御金融恶性投机力量的冲击,不仅要有坚实的宏观经济基础和健全的金融体系,更需要世界各国加强合作,建立金融预警与防范的国际网络。
一、金融机构的监管应成为金融监管的重中之重
金融机构是金融市场运作的主体,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是稳定整个金融体系最为重要的环节。一个国家或地区金融机构出现危机之时往往就是金融恶性投机肆虐的开始,加之投机资本的杠杆借贷及投机交易多是通过金融机构或以其为中介完成的,新兴市场国家和地区,由于资本市场不成熟,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业普遍脆弱,更需在防范风险、避免危机、确保金融机构健康运作方面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各国要从各自的基本国情出发,从根本上改革不合理的金融体制和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机制,借鉴国际标准,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和自律,增强金融体系防范、抵御风险及其他外来因素干扰的能力。
1笔迪钟芍苯蛹喙芟蜃时炯喙芎头缦展芾淼淖变,构筑事前防范式金融监管体系
国际上对金融机构监管大致有三个模式,即直接监管、以资本为基础的监管和风险管理。
(A)直接监管——主要对金融机构是否遵守各种有关规定进行监察,对资产质量的检查不够重视。这一模式下,政府对金融体系的控制较紧,银行贷款的投向基本上受政府所左右,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风险主要因为企业效益差而引起坏帐增加;(B)以资本为基础的监管——主要通过对金融机构资本、资产质量、管理、收入和流动资金的检查和评估,监察它们是否有足够的资本抵御资产负债表中的风险。其主要标志是在银行监管方面1988年巴塞尔委员会达成的巴塞尔协议,协议规定银行最低资本充足比率为8%,并要求各国银行统一遵守;(C)风险管理——在资本充足比率的基础上,更加重视评估金融机构内部的风险程度和风险控制的质量。风险管理强调监管的首要任务是防范金融风险。目前国际上在从借款人和债务人两个角度对银行监督方面已积累了比较成熟的经验,但如何通过强化信用风险指标来监管银行并延伸到非银行金融机构,才刚刚起步,这正是风险管理要解决的问题。
从金融监管发展趋势来看,风险管理将是今后国际金融监管的努力方向。而大部分新兴市场国家和地区多处于由直接监管向以资本为基础的监管过渡阶段,政府的不适当干预行为较为普遍。许多国家金融机构的信贷活动由政府集中领导,金融机构信用建立在政府信用基础上,政府仅仅把金融机构看作执行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工具以及财政的“钱袋子”。这种财政、金融机构不分的现象使金融机构自身缺乏利益激励和约束机制,并造成金融机构过度借贷,呆坏帐高筑。因此,新兴市场国家和地区建立现代金融体制,必须提高金融业的独立性。减少对金融机构的直接行政干预,使金融机构的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实现政金分开。致力于加快金融改革步伐,如银行商业化改革和利率改革等,并不断完善和健全法规,加强金融监管,促进金融机构的健康运作。以市场的发展变化为核心,建立一套完备的风险预警报告体系和资产质量、风险业务的监察制度,变事后的静态、被动监管为灵敏的事前预告和事后监管相结合的动、静态综合监管,构筑事前防范式监管体系,实现从“救火”到“防火”的转变。
2鼻炕中央银行独立决策的地位
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是市场经济国家金融领域的基本规则之一,也被证明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模式,目前已成为各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个方向。美国联邦储备银行的独立性众所周知。
一国利率、汇率水平的高低往往会招致国际投机资本的套利活动,因此一个国家必须有一个专门机构能时刻严密监视外资流向,并针对市场的变化情况和宏、微观经济运行状况,作出快速反应。中央银行在一个国家的特殊地位决定了只有它才可以胜任这一职能。从各国的实践来看,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主要体现在能独立制定货币政策,决定利率,一些国家还赋予其决定汇率的职能。经验表明,中央银行集中管理货币政策和支付系统,相对独立、灵活地利用利率、汇率、再贴现率、公开市场操作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和间接调控市场,有利于稳定金融市场,可使国际投机资本的套利空间减少到最低;有利于加速调整利率结构,使利率水平市场化、多元化。中央银行主要应着眼于帮助金融机构发现其管理制度和业务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制订和执行监管政策,以监察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管理素质,加强金融机构管理层的自律性,提高自我控制能力。
3苯杓国际标准,规范金融监管
新兴市场国家和地区应向国际监管标准靠拢,建立统一的、符合国际标准的会计准则、资本充足测算标准、信息披露制度、资产状况报告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等,有些指标甚至应超过国际标准的要求。
(1)实行分业经营降低业务风险
9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传统金融业务的分割性渐趋模糊,出现了交叉渗透的趋势,例如银行业已参与证券、保险及基金的业务,而基金公司也开始提供存款及支付服务。新兴市场国家和地区也纷纷效仿,许多金融机构从事风险很大的业务活动,信贷结构不合理的现象普遍存在。不少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甚至银行,借发行本票高利筹资,同时借入大量外债,但其资金不是投入生产领域,而是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高风险的股票、期货、外汇市场、房地产市场。金融机构斥资于这些市场,无疑也导入了这些市场的风险。
就目前暴露出的问题来看,应当严格控制金融机构介入高风险业务,并实行分业经营,防止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的风险交叉传染,如对金融资本进入房产市场规定上限,严格限制或禁止银行资金进入证券市场。如1997年中国证券监管部门将银行与上市公司违规进入股市的资金清理出股市,挤兑出股市的泡沫成分,使证券市场的过度投机得到有效抑制。金融机构应当建立有效的资信评估制度,保证信贷质量;建立能对贷款质量、各种金融衍生品交易和其他国际金融风险业务进行有效监察的制度和方法。
(2)以资本充足为基石,构筑风险保障体系
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需以资本充足为基石构筑风险保障体系,如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联行风险基金,开展信用保险业务等等。香港在80年代初建立的联行风险防范基金,对防范银行危机、稳定金融形势起了极为重要的作用。金融危机以来,亚洲各国也就资本充足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马来西亚规定所有金融机构无抵押贷款必须拥有20%的特别风险储备金。金融公司的贷款储备金必须从现在的8%逐步提高到1998年底的9%,到1999年底要达到10%。金融机构给单一客户的贷款从以往占总资金的30%减至25%。泰国在制订的新法规中规定将贷款户分为五类,并要求金融机构从1998年底起必须根据不同的贷款户类准备不同债务储备金,最低准备金为20%。
(3)健全会计准则
新兴市场国家和地区金融机构内部会计制度不健全、会计准则与国际标准不符、会计处理不规范以及信息披露不严谨、不充分、不真实等,造成对资本充足度和资产运营情况难以如实反映和比较。 80年代初,智利和哥伦比亚银行业发生危机,但银行公布的坏帐水平却很低,资本充足度也远高于8%。一些新兴市场国家和地区银行公布虚假数据,有些应收帐款其实是坏帐,如韩国银行公布的数据表明1994~1995年银行储备弥补坏帐损失绰绰有余,因为坏帐占贷款总额的比例仅为1%。在印度,大银行拒绝记录和报告坏帐数额以隐瞒其偿债能力。一些国家金融机构会计准则尽管符合各国国内标准,却与国际标准不符,因而掩盖了内部存在的问题。建立与国际标准相一致的会计准则已成为新兴市场国家和地区的当务之急。
(4)杜绝关系借贷,建立坏帐准备金制度
新兴金融市场国家和地区金融机构关系借贷问题十分普遍。许多金融机构不对企业信用和贷款风险进行谨慎评估就向“关系户”贷款,许多贷款利率低于市场利率,缺乏信用保证,结果呆帐、坏帐不断增加。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一份报告认为关系借贷已日益成为新兴市场和地区国家银行业危机的重要因素之一。为有效杜绝关系借贷,金融监管和管理当局应当尽量削弱企业对金融机构的控制权,规定企业对金融机构持股的上限,做到企金分开,从根本上切断金融机构与企业的“血缘关系”;规定金融机构向与其有直接或间接重大利益关系企业的大宗贷款必须报批,并重点审查其内部关联交易情况;通过有效的监管和自律措施,督促金融机构遵守信贷活动的谨慎性原则和安全性原则。建立坏帐准备金制度,提高坏帐准备金。
二、加强规范金融市场,构筑有效的“防火墙”
发达国家发展股市、期市、汇市已有悠久历史,并不断创造了大量的金融衍生工具,它们在监管方面更是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而新兴市场国家发展这些市场大都是最近几年或十几年的事,监管不力的现象比较普遍。事实表明,一些国家的金融动荡与对股市、期市、汇市和金融衍生工具等的特性、规律及风险防范认识不足有关。国际恶性投机力量正是针对新兴市场国家对金融市场和工具缺乏认识的弱点而频频发起冲击的。由于投机资本并非以股市、期市和外汇市场的稳定作为获利基础,而是通过制造市场的剧烈波动来寻找丰厚盈利的机会,因此要有效抵御它们的冲击,就必须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控和管理,维护市场的持续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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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世界范围看,但凡金融体系发达、市场稳定的国家,都有十分完善的行业自律措施。如素有严密监管盛名的瑞士,其行业自律之严格同样传为美谈。即使是美国这样崇尚自由经济、经济实力雄厚的国家,也对股市、期市和汇市及市场参与者有严格的自律监管。美国的全国证券商协会( NASD )作为该国唯一的证券业协会,一方面受到证券交易委员会及证券法律、法规的严厉规制,另一方面又制定了大量的行业规章制度,负责证券业从业人士资格的审查、考试,并设立、管理全国证券商协会自动报价系统( NASDAQ ),真正发挥了自律机构的应有作用。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证券交易所等实行不同的上市标准,相互之间开展平等、有序竞争,同时对会员单位依法实行管理,较好地处理了竞争与自律的关系。
金融市场的行业自律在大多数新兴市场国家和地区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因此应当借鉴发达国家在金融监管行业自律方面的成功经验。主要做法:首先,建立金融同业组织,如银行业协会、证券业协会、保险业协会等,并赋予相应的监管权限。同业组织一方面加强对国内、国际金融市场形势与趋势的研究、交流,为监管者和金融机构提供相互沟通和联系的渠道;另一方面也可起到对组织成员的约束和规范作用。其次,监管当局及同业组织通过制定法规,明确金融机构及交易中介机构(如交易所、结算中心等)的董事会和管理层建立和完善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系统,增强自律性约束的责任。
2奔忧慷越鹑谘苌工具交易和离岸金融业务的监管
金融衍生工具和离岸金融业务为投资者提供了规避利率、汇率及市场波动风险的有效渠道,有利于增强资产的流动性,近年来发展十分迅速,新兴市场国家和地区更是不甘落后。但由于衍生工具具有高杠杆性和交易的表外性,有些衍生工具如期权还具有交易的不对称性,加上对衍生工具交易的监管不力,因而它们往往被炒家用来加剧价格波动和造市。离岸金融业务也因跨境监管的滞后、低效甚至无效,而为炒家所用。从几次金融恶性投机的情况来看,炒家往往通过离岸金融业务进行高杠杆借贷,再在东道国炒作金融衍生工具。新兴市场国家和地区的金融机构也因衍生工具交易和离岸金融业务获利丰厚而直接甚至通过对冲基金等投机资本涉足其中,而且金融机构可以通过离岸金融业务避开监管当局对高风险业务的监管,也可以掩盖呆帐、坏帐等不良贷款问题。
因此,加强对金融衍生工具和离岸金融业务的监管,对于防御炒家的恶性投机十分重要。监管的重点是监管金融机构和交易所、结算所等中介机构,限制金融机构通过离岸金融业务向对冲基金提供杠杆借贷,并特别严防这些机构与恶性投机力量相互勾结的行为。国际清算银行的一份报告认为,建立衍生工具监控机制,定期对衍生品交易进行调查,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加强对银行表外业务的监督是当务之急。监管当局应针对衍生工具交易,建立早期警报系统,并争取东道国的支持合作监管离岸金融业务。金融机构内部要建立电子计算机跟踪监控系统,并根据自身财务状况严格控制交易头寸。
其次,在衍生工具交易方面,监管当局要通过交易所控制经纪人和真正持仓人的持仓量,杜绝对冲基金建立大量的期货空仓或者买入大量的认沽期权,并严格限制沽空行为。对于每一个投资者或炒家,要建立一种系统,使得能监控他们在每个市场中的持仓量。对于经常来攻击的对冲基金要建立一个黑名单,暂时或永远禁止该对冲基金在当地持仓。
第三,在衍生工具交易品种方面,新兴市场地区不应超前发展。如果因急于建成地区金融中心而设立一些甚至超出西方成熟市场的衍生工具交易品种,例如香港恒指期货交易设有当月和次月合约,而西方一些成熟市场也只设有三个月以上的股票指数期货交易,这样做的实际效果是给国际投机者提供了更多的投机机会。
3苯鹑谑谐∮绕涫峭饣闶谐∈峭痘力量兴风作浪的主要场所,必须加强规范,构筑有效的“防火墙”
从国际恶性投机的手段来看,主要是通过货币市场、外汇市场、股票市场、期货市场的联动,来达到牟取暴利的目的。外汇市场作为连接国内同国际金融市场的重要通道,不仅是各国经济竞争、市场和资源争夺的主战场,也是国际炒家投机获利的主要场所,历次金融危机也往往是从外汇市场首先冲开缺口后进一步引发的。大多数新兴金融市场国家正逐步由封闭走向开放,但经济金融体系比较脆弱,操纵汇率即货币间的比价,可以影响进出口,可以控制和引导资源向有利于汇率操纵国或经济集团的方向流动、转移和配置,进而影响各国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国际收支,引起汇率和外汇市场的波动,给经济实力相对不强且缺乏有效监管的国家金融市场和经济稳定带来严重影响。
一些国际投机资金更时刻注视这些国家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谋求通过预测、甚至影响一国汇率的波动来赢得自己的利益。它们一旦发现某个国家的经济、金融体系出现或将要出现问题而有机可乘时,就把矛头指向那个国家,不失时机地在国际货币市场大量抛出或买进一国货币,进行地区或时间外汇套利以获暴利,集中力量冲击该国汇率。
4苯鹑诩喙鼙匦氪理好日常管理和危机管理的关系
金融监管必须有一定的灵活性,可以适时地进行动态调整。为此,既要有长期稳定的监管体系,也应有短期的应对方案。我们不能因为金融危机就片面强调监管,永久性封闭市场;也不能因为某一时期的需要,就随意开放市场。金融监管应当处理好日常管理和危机管理的关系,区别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管理手段。日常管理主要是致力于维持一个相对宽松(当然宽松有别于姑息)的金融环境,因此重在监督而非干预。当金融市场出现异常情况后,采取密集防御和积极干预措施是无可厚非的。例如,马来西亚的外汇管制;台湾限制索罗斯资金进入、限制无本金远期外汇交易;香港动用大量外汇储备,干预外汇和股票市场,修改游戏规则等。应当看到,要防止恶性投机,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还要靠各国采取相应的措施自保。
总之,新兴市场国家应当建立起有效的执法和监督制度,形成行业自律与政府部门监管双管齐下的格局,增加政府决策和银行、企业运营的透明度。金融行业各监管部门除按照分业管理的要求各司其责外,相互要加强联系、沟通和合作,提高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性。此外,还要培养和形成一批专业性强、有风险监察能力、掌握国际金融发展动向和应付国际性金融危机经验的监管人员队伍。金融机构则要加强对内部人员的培训,增强他们的金融业务素质和风险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