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抓小偷?
1999-02-10
微观机制再构造,这个问题是80年代中期的改革者们提出来的,时至今日仍然是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面临着的最关键问题。不仅如此,在信誉、敬业、修、齐、治、平等等中国人的传统观念被十几年“商品拜物教”的熏陶彻底摧毁之后的今天,微观机制的再构造显得越发困难了。因为不论是加强监督和约束机制还是改善激励机制,正如许小年在这里指出的,使改革者的全部努力收效甚微的,是深植于社会成员文化与心理层面的“信任危机”。这一危机,通过“劣币驱逐良币”的机制,迫使大多数社会成员将自己的行为“短期化”。
也正是基于这一认识,我们始终不得不强调以“宪制改革”来保护私人财产权利,从而使每一个社会成员变为或有尽量平等的机会变为“有产者”。有恒产者,有恒心。又正如许小年在这里指出的,即便在成熟市场经济里,在美国那样的发达私有制度的社会里,也仍然存在着“出资人对管理层的监控与诱导”问题。
产权改革与管理体制变革二者都不是目的,但它们是实现一个有效率的和具有可接受公正性的经济社会的必要手段。我们看到,当一个社会的“中产阶级”也即普通有产者占据了社会主流地位时,例如在美国、德国和瑞士,经济行为的“短期化”现象就受到压抑,经济运行的宏观环境就倾向于稳定,法律受到普遍的尊重,社会成员的基本政治与经济权利得以维系,从而社会得以比较满意地处理“正义”与“效率”这两个根本问题。反之,如果大多数社会成员在一场社会运动中失去的只是锁链,那么这个社会就面临着动荡、信誉危机和普遍的短期行为。在这样的意义下,我认为产权改革是把中国社会提升到成熟市场社会的关键环节。
我们提倡微观机制的再构造已经很多年了,并且我们始终认为体制改革的成败是中国经济发展生死攸关的问题。每次提及这一方面的困难,我总想到张维迎说过的一句话:看一个社会是不是有希望,关键不在于那里小偷数量的多少,也不在于那里有多少警察在抓小偷,而在于那里的居民是否有积极性抓小偷。换句话说,“谁来抓小偷?”这是个问题。这个问题对中国经济发展而言就等价于哈姆雷特的:“活着还是死去?这是个问题”。
当我们鼓吹“改进监督管理”的时候,这个问题询问:谁,有何动机来改进监督管理?当我们鼓吹“加强激励机制”的时候,这个问题询问:谁,有何动机来加强激励机制?当我们要深化改革从而走出经济衰退的阴影时,这个问题询问:谁,有何动机来深化改革?
如果我们不回答这个问题,我们的改革就只能引出许小年在这里描述的结果,我们就只能陷入“人人当小偷,有钱大家拿”的困境。你说要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吗?保险公司只顾眼前推销保险和现金收入,不考虑风险管理和未来支付;你说要建立独立审计体系吗?审计与企业串通一气,坑骗股东:你说要建立“管理人才市场”吗?评价人才的人可以收取“好处”,卖官鬻爵;你说要按照“公司法”对企业进行公司化改组?董事会可以有无数渠道进行“不正当交易”,损害小股东利益;你或许说政府机构可以监督董事会?可是归根结底还是那个问题:谁,有何动机来监督?
成熟市场社会已经积累的市场经验,如吴敬琏反复说过的,是人类最可宝贵的实践成果。我们固然可以而且应当在自己的实践中有所创新,有所思考,从而提出自己的理论。但是,我们务必警惕不要陷入哈耶克所说的“建构理性”的陷阱,务必不能忘记实践永远高于理论。在我看来,由成熟市场社会提供给我们的经验已经大致指出了一个值得尝试的方向,即:(1)以宪法形式保障私人财产权利;(2)以独立的公众舆论来揭露和批判私人资本的腐败。
一个社会之所以有希望,之所以“路不拾遗,夜不闭户”,不是因为警察很多,而是因为每一个人都有积极性去抓小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