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墓新知
1998-07-15庞朴
庞 朴
漫读郭店楚简
一九九三年十月,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区四方乡郭店村的一座战国墓葬中,出土了一批楚文字竹简。经过专家们的整理识别,楚简图版及释文已于今年五月由文物出版社发行,书名叫做《郭店楚墓竹简》。
据说墓曾被盗,竹简亦曾殃及。劫余竹简八百零四枚,出土时已散乱无序,可得一万三千余字,全部是学术著作。据考古家们根据墓葬型制及器物纹样等推定,入葬年代当为战国中期偏晚,约公元前三百年上下;墓主属士级贵族,很有可能便是殉葬耳杯铭文所称的“东宫之师”,即楚国太子的老师。
整理后的竹简可分为两部分:道家著作和儒家著作。道家著作共两种四篇,即《老子》三篇、《太一生水》(楚简除《五行》篇自带篇名外,其他著作皆未标名。有三篇与传世本《老子》某些章节相似,一篇与《礼记·缁衣》相似。其他无名者,已由整理者命名。)一篇;儒家著作十一种十四篇,计《缁衣》《鲁穆公问子思》《穷达以时》《五行》《唐虞之道》《忠信之道》《成之闻之》《尊德义》《性自命出》《六德》各一篇,《语丛》四篇。其中《老子》和《五行》两种,二十年前曾以帛书形式在湖南长沙马王堆出土,内容大体相同。
近些年,大批学术性竹书出土的喜讯,已经听到过不止一次。一九七二年,银雀山两座汉墓出土了近五千枚简;一九七五年,云梦睡虎地一座秦墓出土了一千一百多枚。最有意思的是,仿佛是事先分了工似的,这三座墓的藏简内容,居然各有侧重,互不重复。其中,银雀山主要是兵书,睡虎地主要藏法律,而这次的郭店,则是道儒两家著作。前两处的竹书加上一处马王堆的帛书,曾经解决了学术史上的不少疑难问题;这次郭店的楚简,虽说数量最少(盛传被盗竹简已由海外购回,存量较已出版者为多;目前正整理中。),若从学术史的角度来看,也许价值最高。因为,它填补了儒家学说史上的一段重大空白,还透露了一些儒道两家在早期和平共处的信息,这些都是我们闻所未闻的。
我们知道,孔子提出了仁的学说,但是孔子并未曾回答为什么人能够仁的难题。孔子以后,弟子们大体上分别从两个方向来寻求答案:一些人从外部入手,说什么“一阴一阳之谓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形成了《易传》那样的宇宙论学派;另些人则从内部入手,相信人心人性天生具有善端,那就是子思、孟轲的心性论学派。这两派尽管互有交叉,时有分合,但从孔子死后开始,一直绵延未绝,不断以不同形式存在。
可是多年来,我们始终未能搞清楚孔子到孟子那一百来年的情况。因为相传为曾子所作的《大学》和子思所作的《中庸》,不能贸然相信,此外又没有别的材料可资利用。这种文献不足的遗憾,直到郭店楚简出现,方才得到缓解。
楚简在孔子的“性相近”和孟子的性本善之间,提出了性自命出、命自天降、道始于情、情生于性、性由心取、教使心殊等等说法,为《中庸》所谓的“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命题的出场,做了充分的思想铺垫,也就补足了孔孟之间所曾失落的心性之环。
孔孟之间,就儒学内部发展来说,还有一个明显的差别是,孟子总是仁义并提,而孔子只是谈仁。这批竹简,也把这一过程给写出了。
孔子的时候,儒学的各种道德范畴,其实也已齐备了。孔子强调仁,是在企图把一切道德规范都建立到真情上去,由真情来统帅;并无轻视其他规范的价值的意思。但是由於强调仁,难免导致疏忽其他范畴的作用。墨子学儒者之业,把仁爱推到极端而缺乏牵制手段,便是一例。在郭店竹书中,情况已有所改善,各种道德范畴普遍得到重视;最突出的证明便是论述五种德行的《五行》篇的存在。
除去仁义礼智圣这五种德行外,简文中还涉及过许多其他德行,譬如《唐虞之道》篇的尊贤和禅让,《忠信之道》篇的忠信,《语丛》篇的廉耻孝慈,等等。最有意思的是,这些德行,都被归结到仁义,被看成是仁义的某种表现或存在。如:
孝,仁之冕也。禅,义之至也。
爱亲忘贤,仁而未义也;尊贤遗亲,义而未仁也。
忠,仁之实也;信,义之期也。
仁义,礼智之所由生也。人间关系最根本的形式是人我,人的情感最根本的因素是爱憎,它们表现而为道德,便是仁义。用仁义来统领一切德行,可以合理地安排人的一切关系和情感,而无偏颇之虞。所以后来孟子言必称仁义,也就很自然了。
楚简中有三篇形制不等的《老子》,内容分别於今本,但总和不及今本五分之二。目前尚无力断定原始《老子》是否这样;也猜不出为什么竟会抄成三篇,抑或只是出于偶然。要回答这些问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如果有了意外发现,肯定成为学术界的头号新闻。
初步看来,除去编排上的差异以外,竹书《老子》的内容基本上与传世本相似。但就在这基本相似之余的个别不同中,却大有惊人之笔!例如《老子·甲》本一开头时这样说:
绝知弃辩,民利百倍;绝巧弃利,盗贼无有;绝为弃作,民复孝慈。
这段话相当于今本第十九章或马王堆帛书本第六十三章,只有三个关键字不同。那就是:“绝知弃辩”,今本和帛书本均作“绝圣弃知”;“绝为弃作”,今本和帛书本均作“绝仁弃义”。
这三个关键字关系着儒道两家的关系,马虎不得。谁都知道,圣和仁义,都是儒家所推崇的德行,在同时出土的《五行》篇中,圣被描绘为“仁义礼智圣”五种德行的最高一行,仁义则是最基础的两行。弃绝此三者,意味着儒道两家在价值观方面的彻底对立,如我们一向所认为的那样。令人惊讶的是,现在的竹书《老子》居然未曾弃绝这些,它所要弃绝的三者——辩、为、作,以及无争议的另外三者,都是儒家也常鄙夷视之的。如果这里不是抄写有误,那就是一个摇撼我们传统知识的大信息!
为谨慎见,我们且仔细观察一下“绝为弃作”这句话。
这句话在释文本中原定为“绝伪弃诈”。竹简上,“伪”字原作上为下心,它表示一种心态,为的心态或心态的为,即不是行为而是心为。注释者定为“伪”字,虽在古义上与“为”字可通,在今义上却易生误会;不如干脆定成“为”字稳妥。至于“作”字,原系一个假借字,从虍从且从心。从虍从且这个字,见于《说文》,释曰:“不柔不信,且(祖)声(段玉裁注:昨何切)”。竹书加上一个“心”,表示这也是一种心态,校订者在注释中定此字为“诈”,作为假借,本无不可;但从文意考虑,便十分不妥了。
因为,伪和诈,应该弃绝,本是不待言的道理。只是它和孝慈全无关系;宣称“绝伪弃诈,民复孝慈”,似乎不像一位思想家的言论。而且,伪诈从无任何积极意义,从未有谁提倡过维护过;宣称要弃绝它,迹近无的放矢。所以,这种解释难以成立。
如果定它为“绝为弃作”,便一切通顺了。盖为和作,皆指人的有意作为,即非自然的行为,非真情的行为;这是道家所一贯反对的。而亲子间最需要的是自然感情,也是真情最易流露的地方,所谓孝慈,应该是亲子真感情的交流,而不容有半点造作。所以说,绝为弃作,民复孝慈。
而且,为、作并用,在《老子》中也有旁证。就在《老子·甲》第十七简,便有“万物复作而弗始也,为而弗恃也”句。所以定这句话为“绝为弃作”,可能更符合原意一些。
有趣的是,在同时出土的儒家著作中,我们也可读到为、作与孝慈相关的话:
为孝,此非孝也;为弟,此非弟也。
父孝子爱,非有为也。
这不是绝为弃作,民复孝慈吗?而且,不仅在孝慈方面绝为弃作,在这批儒书中,更有这样的提法:
虽能其事,不能其心,不贵。求其心有为也,弗得之矣。人之不能以为也,可知也。
这已是一般地反对有为了。不过在竹简儒书中还未发现提倡无为的话。这些有同有异之处,大概便是当时儒道的界限所在。
我们无从确知“绝为弃作”改成“绝仁弃义”的时间和作者,但敢肯定竹书上未写“绝仁弃义”绝非笔误者,并非惟恐天下不乱。除上述理由外,还有一条重要旁证。
在《语丛四》里,有一段大家好像熟知的话:
窃钩者诛,窃邦者为诸侯。诸侯之门,义士之所存。
说这段话好像熟知,盖鉴于其中有一个词为大家所不熟,那就是“义士”。我们知道类似的一段话出在《庄子》,其末句为“而仁义存焉”。仁义存焉的矛头,是直接指向儒家去的;义士则不然,它指的是诸侯之门的那些鸡鸣狗盗之徒,而这在当时是普遍的事实。
两相比较,竹简的义士句像是原始状态,因为这四句话,诛侯为韵,门存为韵,其韵皆在句末,王引之早已指出。那么,《庄子》上的“仁义存焉”,显然是后改了的;改动者未必便是庄周,时间也不必便在当时,但改动的事实表明,儒道的关系,不复开始那样的和平了。
(《郭店楚墓竹简》,文物出版社一九九八年五月版,3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