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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实,就不应虚构

1997-06-09

百年潮 1997年6期
关键词:纪实邓小平虚构

苏 人

编者按“纪实作品能否虚构”是许多作者写作中都会遇到的实际问题,也是涉及历史学、新闻学、文艺学等学科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鉴于近年来“纪实作品”日益发达,而对“能否虚构”这一问题又颇多分歧,本刊与《文汇读书周报》决定联合组织讨论,欢迎广大作者、读者踊跃来稿,各抒已见,以利于辨明真理,繁荣文化。

近来,有一类书卖得很红火,就是所谓“纪实作品”。此类书,有的称为“纪实文学”,有的简称“纪实”或“实录”,有的虽不标名号,但却以各种方式暗示或明白地告诉读者,写的是真人真事,属于“纪实体”之列。其内容,则以写中国近、现代史以至当代社会生活中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为主。有些题材,历史家还来不及涉足,但“纪实”作者们反映迅速,动作敏捷,抛出了一本又一本著作。其题材之广泛,反映内幕之深入,发行面之广,数量之大,都足以令人吃惊。

“纪实”热,反映出老百姓想了解历史的真相、现实的真相,这是一种正常的愿望,正当的愿望。

“纪实”热,反映出我们的史学著作和新闻报道还不能满足老百姓的要求。前者常常太枯燥,后者常常太简略,套话、空话太多。于是,“纪实作品”或所谓“纪实文学”就应运而生了。

“纪实”好不好,当然好。它是新闻学和历史学的基础。不纪实,新闻和历史从何而来!然而,既然称为“纪实”,就不应虚构:不应编造历史或现实中没有的事件、情节,不应杜撰历史或现实中不曾有过的人物关系,不应无中生有地添加人物对活,进行心态和场景描写。如果资料不够,想象来凑,用虚构来填补历史或现实的空白,那怎么能称为“纪实”呢?

然而,现在的情况是,真实而不虚构的作品固然有,但虚构、半虚构、部分虚构,真真假假,三分真七分假,或者七分真三分假的“纪实”作品也不少。这类作品,大多标榜“史料翔实、丰富”,内容绝对真实,甚至比历史学家的著作还要真实,有的还声称拥有独家掌握或鲜为人知的内幕资料,写作上又比较生动。如此这般,不由你不信!不由你不掏钱去买!

这样,问题就大了。一般老百姓工作繁忙,又限于条件,如何有可能去分辨真假?历史家虽然条件较好,但是,当一种又一种“纪实”作品铺天盖地卷来时,又如何能辨得过来!况且,许多“纪实”作品的作者又常常以亲历者、知情人、访问者自居,你又怎样去一一核实?当代人搞不清,查不明的问题,后人又如何搞得清,查得明?

于是,其结果就必然是:真假难分,误导读者:谬种流传,危害历史。

试看下列例子:

有一篇题为《邓小平七十年代的一次南巡》的作品,叙述1976年“文革”尚未结束时,邓小平曾南下广州,受到许世友保护,并在菜市场与群众见面。

还有一部题为《邓小平在1976》的书,叙述毛泽东去世后,政治局常委会上突报邓小平失踪,原来由于守门哨兵一时大意,邓小平散步时走出大门,坐车去见了叶剑英,并就危险时局闭门议事。

以上二例,最近邓小平的女儿邓榕发表公开信说:“均系原作者之杜撰”,“根本没有这件事”。“那时小平同志正被软禁,完全没有行动自由,根本不可能偷偷出来去会叶剑英”。(见《作家文摘》,1997年6月20日)

邓榕在公开信中还提出,有一部题为《邓小平的历程》的书,其中有一章《我可不是那种两面派》,描写1961年第二次庐山会议时,卓琳因耽心邓小平步彭德怀的后尘,劝邓小平讲话不要太直。对此,邓榕从中共的保密规定和卓琳的为人两方面否定了上述说法。邓榕称:卓琳与邓小平不仅是夫妻关系,更是政治上志同道合的典范。在几乎所有重大问题上,包括面对大的政治冲击,卓琳对邓小平的支持始终不渝,绝不会劝其妥协。上述文章中所编撰的,既不符合历史事实,又不符合人物的本质。

以上云云,如果不是邓榕出面辨证,有谁会发现它们出于杜撰?流传下去,后人据以写入正史,岂不让正史失真!

这样的例子还可以举不少。

有一部自称“首次披露”了中国出兵朝鲜“内幕”的书,在记述周恩来赴苏与斯大林等人会谈时,虚构了斯大林与苏联外交部长维辛斯基、斯大林与周恩来之间的大量对话。其实,当时维辛斯基正在纽约出席联合国大会!至于会谈地点,则在黑海附近的斯大林休养所,根本不在克里姆林宫。

有一部题为《中印战争实录》的书,以大量篇幅描写毛泽东在香山双清别墅主持军事会议,并且编造了许多毛泽东和陈毅的对话。其实,毛泽东只在进入北平之初在双清别墅住过,中印边界自卫反击战期间,何尝有过作者所描述的“西山军事会议”!

有一篇声称“根据贺子珍生前口述”写成的作品,绘形绘声地描写了贺子珍上庐山与毛泽东相见的诸多情节,如:在门外听到毛与彭德怀争吵,相见后与毛长篇对话,月下观景吟诗,康生告密,江青赶来大闹等,但是,经调查,除了贺子珍上庐山与毛有过1个多小时的会见外,其他情节均属子虚乌有。(以上三例,参见徐焰著《“内幕”大曝光》,团结出版社1994年版)

还有:

有一篇写邓演达的作品,说邓在1927年春曾计划在庐山发动兵变,反对蒋介石。

有一部写郭沫若和他的日本妻子安娜的作品,虚构了郭沫若的许多情诗和情书,蒙住了不少专业研究者,以为是郭沫若资料的重大发现!

一部写吴宓的作品,作者自称是吴38年的老朋友,但吴的三位女儿却联合发表声明:他们的父亲从来没有这样一位老朋友;书中《吴宓求见邓小平》一节“内容失实,全无其事”。(见《文摘报》,1997年6月12日)

如此等等,情况不一。有的作品整体可信,虚构不实之处只是白璧微瑕;有的则是通篇胡编,信口开河。笔者不可能也没有必要罗列许多例子,相信读者已经可以看出问题的严重性。

难道我们的广大读者愿意读这种号称“纪实”但却掺水、掺假的作品吗?

难道我们的历史家能引用这种掺水、掺假的“纪实”作品吗?

难道我们的出版家应该出版这种掺水、掺假的“纪实”作品吗?

“修词立其诚。”真实是新闻和历史的生命,也是一切“纪实体”作品的最高原则。严肃的“纪实”作品绝不能允许任何成分的虚构在内。不应该牺牲真实性去换取生动性,更不应该为了发行数字去杜撰、编造。

这里,笔者要奉劝那些掌握了重要历史资料,特别是掌握了重要;口述资料的作者,不要轻率地采取掺水、掺假的写法,这将会毁掉其真实部分。人们一旦发现其书有假,谁还会相信它是“信史”呢!

这里,笔者也要奉劝一切回忆录、口述史、访问记、人物传的作者,不要轻率地采取掺水、掺假的写法,否则,你将无法为历史留下一份真实的记录。

“纪实作品”出现大量掺水、掺假现象的原因很复杂。分析起来,大致有两类。第一类是理论上陷入误区:以为我写的是“纪实文学”,它是文学的一种类型,自然可以虚构;或者是为了增加作品的生动性和可读性,以为只要事件的大经大络真实,局部和细节的虚构无伤大雅。第二类是为了沽名钓誉,或为了增加商业价值,虽明知不应造假,但却有意作伪。情况不一样,对待的方法自然也不应该一样。但是,首先必须在理论上作出澄清。

时人常说:文史不分家。但实际上,历史是科学,文学是艺术,属于不同的行当。历史要求纪实,叙事求真、求信,载入史册的必须是生活中真正发生过的。历史家的最高追求就是还原历史本相,没有充分、可靠的文献或考古的根据,没有严肃、细致的社会调查或访问,历史家不能下笔叙述任何一个细节。文学则不然,它以生活为素材,但是,却不必拘泥于生活。它所写的,可能是生活中实有的,也可能是生活中没有发生过的,甚至是生活中根本不可能发生的。在生活的基础上。为了塑造艺术典型,作家可以神游万仞,思接今古,虚构、想像、移植、集中,十八般武艺,一般一般都可以拿出来。因此,史与文,“纪实体”与“非纪实体”,两者各有其质的规定性,也各有其社会功能,不能混淆。混淆了,就驴不是驴,马不是马了。

当然,作家、艺术家们完全可以以历史事件或人物为题材进行创作,例如古之《三国演义》、三国戏,今之《少年天子》、《曾国藩》、《戊戌喋血录》、《辛亥风云录》以及谢晋编导的《鸦片战争》之类,但那称为历史小说、历史电影,并不称为“纪实文学”或“纪实电影”

当然,作家、艺术家(包括历史家)也可以在写真人真事时,力求使之有文采,有形象,做到既真实,又生动。此类写法,古人称为“踵事增华”,今人称为“调动艺术手段”,但是,不论是“踵事增华”,或“调动艺术手段”,都不意味着写“纪实作品”可以虚构。人们都知道,有一种介于新闻与文学之间的体裁——报告文学,那也是不允许虚构的。

纪实之与虚构,如水火之不相容,女口冰炭之不能共处。纪实,就不应虚构;一有虚构,就不应称为“纪实”。一切严肃的作者不应在“纪实”或“纪实文学”的盾牌之后任意编造、想象,制造混淆驴马的作品。

让我们都来保卫“纪实”的纯洁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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