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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历史上的禁书现象

1997-03-31

知识窗 1997年3期

主持人:陈东有南昌大学中文系中国古代文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社会经济史博士生,著有《金瓶梅文化研究》、《明清社会经济变迁与大众审美》等论著。

讨论人:林一民南昌大学中文系外国文学教授、硕士生导师,著有《接受美学》、《西方现代文论》等论著。

罗宗阳南昌大学中文系中国古代文学教授、硕士生导师,著有《历代笔记小说选注》、《红楼梦轶事》等论著。

主持人:禁书现象,中外皆有,并且历来成为读书人十分关心的问题。在禁书现象背后,是深层次的文化问题,我们应该对此有一个客观的了解和正确的认识。林教授和罗教授是研究中外文学和文化的专家,为此,我想请两位教授就有关问题发表你们的看法。

禁书之因

林一民:禁毁书籍的确是一种文化现象,实事求是地以科学的态度去分析这一现象,对促进文明的进程,无疑很有必要。禁书是世界性的,不仅中国的秦始皇曾焚书坑儒,远在公元前,古希腊哲学家普罗塔哥拉仅因在著作《论神》和《论真理》中,对神的存在提出质疑而人遭迫害,书遭焚烧。就连荷马史诗《奥德修记》这样的文学名著,都因被认为是宣扬希腊式的自由理想,而为当局所不容,惨遭禁锢。优秀的世界名著《十日谈》在它诞生的时代,原稿和印书就遭到焚毁的命运,后来又不断被禁止印行或是删改,禁毁者认为该书充满色情。罗马教庭和希特勒纳粹对图书也都采取过肆无忌惮的扫荡行动。

罗宗阳:中国古代禁书可以追溯到战国时期。《韩非子》一书中记载了秦孝公当政时的商鞅曾经“燔《诗》《书》而明法令”,就是把《诗经》和《尚书》收缴上来烧掉,免得人们思想太活了,不接受统治。后来便是秦始皇的焚书坑儒,蔡书由此而开先例。以后几乎每个朝代都有禁书焚书之事,只是各代禁焚之书有所不同,禁焚程度不一而已。禁书在明清两代最为剧烈,并且和“文字狱”联系起来,制造了许多冤案,其中清朝可以说是登峰造极。明代著名的思想家李卓吾的《藏书》、《焚书》被朝廷作为“异端惑世”的“妖书”多次遭禁被焚,李卓吾最后惨死于狱中。清代乾隆年间,朝廷组织专门的人员编撰了中国最大的一部丛书《四库全书》,共收书3770种,79018卷,但同时,又以种种借口,主要是与清朝政治不合,全毁书2453种,抽毁书402种,卷数已是一个谜,约相当于《四库全书》的四分之三。

主持人:再加上以“有伤风化”的理由禁毁的大量的小说和戏曲剧本、民歌曲本、说唱曲本,清代可谓是一个“焚书炉”了。

由此看来,中外禁书的原因虽然因时代、地域不同,文化背景不同,各有其因,但主要原因还是有相同之处,那就是政治的、宗教的和道德的。在中外历史上,大凡专制王权在推行其独裁政治时,在文化上也一定采取相应的措施,实施文化沙漠政策和愚民政策,禁书只是实施这些政策的具体办法而已。在中国的清初,大量的禁书案产生的原因则是民族矛盾导致满清统治者的猜疑,如顺治康熙之际的“庄廷史书案”、康熙后期的“《南山集》案”、雍正年间的“《大义觉迷录》案”,这些禁书案都锻炼成狱,成为清代文字狱的代表作。乾隆朝是清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鼎盛时期,也是禁书和文字狱的高峰阶段。而宗教禁书则主要是因教义上的原因。林老师,十六世纪罗马教廷还曾经宣布过一份禁书书目,那是怎么一回事?

禁书之目

林:那是在1559年,罗马教廷第一次发表了一份禁书和收书的目录,以后又不断地加以增补。成为梵蒂冈指导信徒们读书的一个标准。所禁之书,主要是宗教教义上的原因,也有道德上的原因。名家名作有很多是遭过禁的,名家如巴尔扎克、斯宾诺莎、卢梭、乔治·桑、伏尔泰、雨果、司汤达、左拉、萨特等;名著如卢梭的《新哀洛绮丝》、《爱弥尔》、《民约论》、《忏悔录》,司汤达的《红与黑》,福楼拜的《包法利夫人》,哈代的《苔丝姑娘》,左拉的《娜娜》、《土地》,莫泊桑的《一生》,劳伦斯的《虹》、《查太莱夫人的情人》,萨林格的《麦田里的守望者》。1762年,法国巴黎议会下令在大楼梯下撕碎、焚毁卢梭的《爱弥尔》,大主教谴责作者,卢梭流亡日内瓦。福楼拜由于《包法利夫人》中的描写而被起诉,后来是因为有关段落不多才被宣告无罪。他的律师在为他申辩时,也不得不拿起道德的武器,说作者写坏事是为了提倡道德。在英国,出版左拉的《土地》的书商被判下狱。另外,劳伦斯的《查太莱夫人的情人》因书中有大量的性描写而又畅销世界,引起了在东方日本和西方英国的各一场官司。英国的官司,出版商胜诉。日本的官司,出版商败诉,这明显地表现出东西方不同的文化特征。萨林格的《麦田里的守望者》从1955年起,在美国被许多人提出应在学校查禁,而1957年。美国驻澳大利亚大使却向所驻国赠送此书,经过海关时又被没收,这便是因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文化所致。

主持人:禁书之事,无奇不有。中国古代也是如此。我记得在翻阅清代的文档资料时,也看到了不少禁毁书目,乾隆中期以前,朝廷禁令只是泛泛而指。乾隆四十三年,就有地方官府列出具体的书名禁毁了,《水浒传》、《说岳全传》已列入其中。嘉庆年间开始,越来越多的通俗小说被列入禁书书目。我曾作过一个统计,明代至清代中叶,共有500来种小说问世,在清代中晚期,全国市场上流行的小说大约在300种左右,而同治年问江苏巡抚丁日昌两次开列的禁毁小说书目就达150多种。

罗:不错。在这些禁毁书目中,虽然有一些诸如《灯草和尚》、《如意君传》、《肉蒲团》、《浪史》之类的专以描写性行为的作品可以严禁,但还有更多的优秀作品也被当作“违碍”“诲盗”“淫词秽说”之书罹难遭禁。《水浒传》是明清两代都禁的书,《金瓶梅》是清代屡禁之书,《红楼梦》被看作“诲淫之首”而遭禁。另外还有《蜃楼志》、《石点头》、《说唐》、《拍案惊奇》、《龙图公案》、《绿野仙踪》,以及大量的戏曲剧本,如《西厢》、《牡丹亭》,都多次受到各种形式的查禁和销毁。

主持人:西方禁书,多依靠法律和宗教的力量,所以有时还打官司。中国则一方面用律令的强制手段,一方面利用家训、族规、乡约,直接限制被禁书的流行传播。中国古代的小说家大多不在作品上署自己的名字,或不署真名,跟禁书是有关系的。《金瓶梅》的作者“兰陵笑笑生”至今还难以断定他的真实姓名。

禁书之果

林:无可否认,历史上被禁的书籍中,的确有一部分不是好书,它们有伤社会道德风化,给读者以不良影响。然而,即使是这样的一类书,倘若采取强制禁毁的办法,常常事与愿违,禁而不绝。历史事实说明,越是属于被禁止的书,反而越有一种神秘感、诱惑力,流行更广,各种抄本纷纷问世,而形成一种官方禁止,民间走红的尴尬局面;更何况有些被禁之书仅仅是不合某些人的口味而已。左拉是法国自然主义的始祖,他的《戴来紫·拉甘》在社会上掀起轩然大波,他被指责为“溃烂文学”的始作俑者,不道德的倡导人。但左拉不服,他理直气壮为自己辩解说:“如果我在人们心灵深处掀起许多丑恶的东西,那是想让人们对恶有所惧怕,让人们改过自新,也就是说,让人们更清楚地看到,这就是恶。行善去吧!”

罗:对一些淫秽图书的严禁是必要的,但封建社会不加区别的一概严禁,效果适得其反。明代禁李卓吾的书,禁得相当严,但过了几年,李卓吾的书盛传流行得更厉害,书坊商人纷纷制版印刷。有的商人为了趁机牟利,不仅不顾印刷质量,而且弄虚作假,错讹十分严重,导致今天在有关李卓吾著作的版本问题上还有许多难以弄清楚的地方。清代禁书,加上文字狱盛行,令人不敢放开思路,“著书都为稻粱谋”,思想停止,社会失去活力。不加区别地大量禁毁小说、戏曲剧本、民歌曲本和说唱曲本,实际上是严格限制人民大众的精神生活,反而导致许多人的违禁行为。清代中晚期,就在地方官府贴出禁令通告的同时,市场上仍在出售禁毁图书,在演被禁戏曲,在唱被禁小曲,连缙绅士子、大官小吏也都禁止不住了。即以古典文学作品而言,优秀作品当然禁不了,但是一旦下禁,对优秀作品的破坏却是非常大的。

主持人:因政治原因被禁的书,往往是一个旧时代走向新时代之际思想家的杰作,如卢梭的《山中来信》、《民约论》和李卓吾的《藏书》《焚书》;很多反映新思想、新人物的优秀作品,往往从人性人情上入笔,如《十日谈》、《娜娜》和《金瓶梅》、《红楼梦》。它们往往受到道学家们的极力反对,而宗教原因所禁之书,则往往是上述两种原因的综合。书是人类的精神食粮;书是人类过去智慧的总结,又是人类今天和未来智慧的起点。人类既需要精神食粮使自己的生活过得更好,也需要不断地用前人的智慧充实自己,改善自己。这是人与书的原则关系。从历史上看,无论中外,禁书总是与这一原则相背离的。如果说,“对伟大优秀之作的查禁是愚蠢透顶,对庸俗淫秽之作的禁毁是功德无量”的话,那么中外历史上的禁书者往往是以“功德无量”来掩盖“愚蠢透顶”的。

(责任编辑/孙开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