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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权之争,绵延500年的焦点

1996-08-28王一新

中国青年 1996年9期
关键词:公海大陆架海洋法

王一新

咱们的中国有多大1995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决定,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我国的主张,我们所有的中国青年,都该再仔细地看一看咱们的中国——960万平方公里土地和300万平方公里的蓝色海洋。

1994年11目16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正式生效。从1970年12月开始酝酿到正式生效,经历了24年的漫长岁月。

随着全球性的人口、资源、环境危机的加剧,人们自然把目光由陆地转向海洋。而近代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也为人们提供了更多的开发和利用海洋的条件。

为了规范人们的海洋活动,确立海洋新秩序,联合国于1958年、1960年先后两次召开海洋法会议。但这两次会议均为少数海洋大国操纵,所通过的公约基本上代表的是少数海洋大国的利益,而发展中国家对此十分不满,强烈要求改变旧的海洋秩序,建立新的符台发展中国家利益的海洋法律制度。1973年至1982年,联合国又召开了第三次海洋法会议。历经近10年的曲折,1982年4月30日,会议以130票赞成,4票反对,17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完成有关规定的程序后,于1994年11目16日正式生效。

《公约》的生效,标志着新的国际海洋法律制度的确立,标志着人类和平利用海洋和全面管理海洋新时期的开始,它规定了各国在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海洋中的行为准则,是迄今为止最全面的世界性的海洋法典。

根据《公约》的有关规定和我国的主张,我国拥有管辖海域面积达300万平方华里。这一海域的资源是我们现在和将来经济发展的宝贵财富!

亿万年来,古老的海洋在年轻的人类面前一直是个无边无沿的深邃无底之谜,然而,15—16世纪,哥伦布、麦哲伦等探险家的地理大发现却一下子揭开了这个谜底:大海本非阻隘,而是可以带来巨大财富的通途。从那时起,近500年来人类对海洋的争夺无休无止、愈演愈烈,维权与争权,正义与邪恶、悲壮与血腥交织的历史演绎至今。

两个小国平分世界海洋并非神话;3海里领海原来出自当时大炮的射程;500年来人类已对海洋进行了四次大瓜分。

地理大发现以后,西班牙、葡萄牙等国掀起了大规模的海外殖民活动。国旗插到哪里,哪里就姓“西”姓“葡”。1493年,教皇亚历山大六世颁布教谕,裁定世界海洋分属西班牙和葡萄牙所有。为了“落实”教皇旨意,1494年,西葡两国订立《托德西利亚斯条约》,规定在大西洋佛得角群岛以西370里加(1里加约合6公里)处划一条南北线(又称教皇子午线),线西归西班牙,线东归葡萄牙。麦哲伦发现太平洋后,1529年两国又订立《萨拉戈萨条约》,在太平洋中再划一条线。于是全球海洋被分为两部分。这是人类社会对海洋的第一次理性瓜分。

然而,少数海洋强国对海洋的垄断,激起了新兴资本主义经济迅猛发展的一些海洋国家的强烈不满。1609年,在被誉为“海上马车夫”的荷兰,有位后来被称为“国际法之父”的法学家格劳秀斯,他发表了《海上自由论》一书,提出海洋不能成为任何国家的财产。格劳秀斯的观点遭到西、葡和英国的攻击与反对。但是,资本主义经济的迅速发展必然要求航海自由,尤其是英国在18世纪初成为海洋强国后,公海自由的主张转而对它有利。于是英国放弃了原先的观点,公开主张把海洋划分为分属沿海主权范围的“领海”和不属任何主权国家的“公海”。但领海距离应有多远,众说纷纭。有的主张以视力所及的范围划定,有的主张以大炮射程来划定。1703年荷兰人宾克斯胡克在《海上主权论》中提出:武器力量终止之处,即陆上权力终止之处的理论。1782年意大利人加利亚尼根据当时大炮射程大约是3海里(1海里等于1.

852公里),提出领海宽度为3海里的主张。这一主张很快为国际社会所接受。后来形成了海洋法上的“3海里规则”。这样,海洋被重新分割成“领海”和“公海”。这是人类社会对海洋的第二次分割。

1945年9月,美国总统杜鲁门发表的大陆架公告,被认为是国际社会对海洋实施第三次分割的开端。杜鲁门宣布:“处于公海以下但毗临美国海岸的大陆架底土和海床的自然资源属于美国,受美国的管辖和控制。”从而把地质学上的“大陆架”概念引进了海洋法。稍后,美国国务院发表补充声明:大陆架指上覆水深800英尺(1英尺等于0.305米)的海床和底土。这样,美国把大约240万平方公里的海底资源据为己有。接着墨西哥于1945年,巴拿马于1946年,哥斯达黎加于1948年,以及许多拉丁美洲和亚洲国家先后发表类似的公告和法令,并纷纷提出200海里管辖权主张。1958年4月,联合国在日内瓦召开海洋法会议,签订了四个公约,即《领海及毗连区公约》《公海公约》《捕鱼及养护公海生物资源公约》《大陆架公约》。从此国际海洋法上就有了大陆架制度,沿海国不但拥有领海,还有了毗连区和大陆架。公海自由的范围被进一步缩小,沿海国海洋权益被近一步扩大。这就是国际社会对海洋的第三次分割。

第四次分割活动一般认为是以1973年至1982年开了9年之久的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为起点的。这次分割至今仍在进行。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围绕领海、海峡、大陆架、专属经济区、群岛国、岛屿制度等一系列问题展开讨论和斗争,充分反映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海洋强国与其他国家,沿海国与内陆国,资源输出国与资源消费国,宽大陆架国与窄大陆架国之间,在海洋权益方面的分歧与冲突。会议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认“群岛国”概念,使一大片公海成为这些国家的内水;确认“专属经济区”的概念及其宽度为200海里;重新定义“大陆架”概念,并把大陆架扩展到最远可达350海里,不足200海里也可以扩展到200海里。这样公海再一次被缩小,沿海国对海洋的管辖范围再一次被扩大。据估算,按照《公约》的规定,全世界大体上要划出领海、大陆架和经济专属区总面积达1.3亿平方公里,占全球海洋总面积的35.8%。现在,在《公约》精神制约下的世界性公开分割海洋活动正在迅猛展开。1994年11月16日《公约》正式生效的前后几年,各国纷纷加快批准《公约》生效的步伐,至今年2月已有85个国家批准了《公约》。各国都在以《公约》为武器来扩大海洋权益,谋求在国际海洋事务中的有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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