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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震惊的广丰卖官案

1996-08-28李金声周文英

中国青年 1996年3期
关键词:广丰上饶县里

李金声 周文英

对于江西省广丰县县委书记郑元盛,这一天是个极不寻常的日子——中共上饶地委来人宣布,因涉嫌受贿,责令其停职接受检查机关审查。

虽然在潜意识里他也曾经想过,这一天或许迟早会来,但当这一天真的来到的时候,他还是有些不愿意相信。倒不仅仅因为抱有侥幸心理,还在于他当时正在大走鸿运——年初,上级组织部门刚刚对他作过考察,准备提拔重用。

他正陶醉在等待高升的期盼之中。可是,那该来的终究还是来了。

这一天是1994年11月16日。

郑元盛出事的消息传出,除极少数知情者不觉意外,可以说整个广丰都陷入了震惊。

全地区县委书记中的“大哥大”

地处江西东部的广丰和全国许多老区的贫困县一样,在很长一段时间都是靠吃财政补贴过日子。在上饶地区的12个县市中,,它以前算是个没钱的“小弟弟”。

1989年,郑元盛调任广丰县委书记。几年时间中,广丰就渐渐在省里出了名,在全地区也由后进一跃而成为先进。虽然人们都说郑元盛很有一套“吹”的本领,但还得承认他确实不是等闲之

辈。

早在1975年,郑元盛就在地区出过风头。他本来已在部队提干,转业时却“不当干部当农民,不拿工资拿工分”,主动回生产队务农。当时组织上对他的行动给予了高度评价和重视,不久即提拔他担任公社副书记。在公社书记的位子上滚打8年之后,他又被提升为县林业局长,以后又升任地区垦殖场书记。他调任广丰县委书记时才41岁,在与他同级的干部中可谓是年少得志。

在广丰,郑元盛有几大政绩,曾赢得不错的口碑:修了一条平坦宽敞的“上广公路(上饶至广丰)”;于县城中建了一条颇为繁华气派的“永丰大道”,使广丰的市政建设走到了省里的前列;全县的财政收入由1989年的1700多万元上升到1994年的7700多万元,经济状况大为改观。

这些成绩只记在郑元盛一人的头上虽然有失偏颇,但人们还是愿意承认他领导有方。广丰甚至有老百姓把他的名字嵌进了喜庆节日的对联;组织部门也将他作为“优秀公仆”上报省里;全地区的县市委书记开会时也总是把他的名字排在第一。他成了公认的“大哥大”书记。

1994年初,省委组织部专门对郑元盛进行了提拔前的考察。考察结果对他极为有利,不仅广丰人给了他一片赞美之声,地直机关也有很多人对他竭力推荐。

在人们看来,郑元盛在广丰似乎已光荣地完成了使命,等待他的是新一轮更重要的任命了。

郑家的房门三面开

郑元盛在广丰县委院内的家,东西南北四面除了东面没门,西南北三面都各开了一扇门:北门供他上下班使用;南门供一般来访者进出;西门则只对“特殊”的来访者开放,寻常的敲门是敲不开的,必须经过预约。

善良的人们压根儿没有想到,在表面上勤政为民的同时,郑元盛就是利用这扇西门,反复自导自演了一幕幕同一主题的戏剧:权钱交换,变相卖官。

县羽绒厂厂长毛先锋先后“上供”郑元盛人民币4.4万元,外加一条金项链,郑元盛便将县经委唯一的一个转干指标“回报”给毛。尽管毛已把企业搞得亏损数百万元,他还是把毛提拔成打括号的正科级,并一再想把毛调到县经委任职。只是由于群众举报甚烈,毛离任审计又审出了问题,检查机关接手查办,他才不得已作罢。

县金属材料公司经理郑黎明为郑元盛“筹”了人民币3.4万元和美金500元,郑元盛即许愿让郑黎明当县物资局局长,并多次在书记碰头会上为其力荐。因郑黎明素质实在太差,县长坚决反对,终未得逞。无奈之下,郑元盛把郑黎明提拔成打括号的正科级干部,将其调到县外贸总公司任副经理。

毛先锋的弟弟送给郑元盛6000元,郑元盛收钱后,马上指示组织部长为其办理提拔手续。部长不同意,欲顶住不办。郑软硬兼施,骗部长说毛的弟弟是省里打了招呼的,不能顶。毛先锋的弟弟很快就得到了提拔。

毛先锋、郑黎明二人自以为拉上了郑元盛作靠山即可在广丰为所欲为,当检查机关对他们进行初步审查时,二人的气焰非常嚣张。毛先锋说:“在广丰没有人能搞倒我!”检查人员传讯郑黎明,提醒他多带几件换洗衣服,他竟傲慢地一挺胸脯:“我穿这身衣服进去,还穿这身衣服出来!”

毛、郑二人受审查之时,正值县里和地区盛传郑元盛即将高升,此二人便迫不及待地打出了郑元盛这张“王牌”作为护身符。于是,郑元盛“西门事发”。

经检查机关调查和一些当事人证实,郑元盛除了向毛先锋、郑黎明这样主动买官的人卖官外,为追逐金钱,他还极尽敲榨勒索之能事,向下属干部强行卖官。

刘某原是某乡乡长,在任乡长时违犯纪律私自外出承包工程赚钱,县里议论很大。有一天,他到县里遇上了郑元盛。郑做出一副很关心他的样子问他在外面的情况,似无一点批评之意。他便实话告诉郑赚了3万多元钱。郑突然说起县里将要搞乡一级书记、乡长“一肩挑”的试点,并神秘地透露有意让刘搞“一肩挑”。刘不知是计,马上作了积极表态。郑见时机成熟,话锋一转,对刘说自己家在上饶买房子,还缺3.5万元,要刘借一些给他。刘一听当即回绝说已经没钱,家里也刚刚盖了房子。郑立即把脸拉了下来,反问刘:你刚才不是说赚了钱吗?接着又威胁刘:你在外面搞工程,县里议论很大啊,你要注意!刘某吓坏了,忙改口答应回去想办法。当刘某拿着好不容易凑齐的3.5万元交给郑时,郑很高兴,嘱咐他好好干,还说年轻人大有希望。不久,刘

某果然被任命为书记、乡长“一肩挑”。

50多岁的胡某原是县里一家工厂的厂长,厂子解体后,他无处上班,便想调回行政,以求稳妥。郑元盛乘人之危,向胡“借”钱。胡借给他2000元时,他说“由企业调行政有困难”;胡的妻子背着丈夫又向人借了5000元拿去“借”给他后,他马上表态“可以考虑”。胡某很快被调到了县政法委任副书记。

在任县委书记期间,郑元盛总共收受贿赂16万余元,涉及干部47人。这些赃款大多为卖官所得。广丰县的组织干部工作,由于他的专权,已流于“领导定名单,组织部门出材料,常委举举手,人大走过场”的空洞形式。一个小小的广丰,竟有打括号“享受正科级待遇”的干部40多名。这在县一级的组织中是极为罕见和不正常的。

广丰县有个老干部为此写信给江西省委;痛陈该县卖官鬻爵的歪风。信中有这么两句话:“要发财去广东,要买官到广丰。”让人读后痛心疾首。

弄权于股掌之间

郑元盛由一个颇有政声的县委书记堕落为受贿卖官的罪犯,着实令人惋惜和痛心。

在广丰,他的“思想解放”甚为出名。大会小会上,他多次告诉下属干部:“送钱不是坏事,你如果送出1万,弄回两万,送出5万,搞到10万,就是本事。钱只要不落个人口袋,大胆去送。”对于搞活经济,他还发表过这样的“高论”:“除了开妓院不行,其他干什么都行。其实开妓院最赚钱。”

当时不少人认为他这样说话,仅仅是由于当过兵,又在垦殖场干过,难免粗俗一点。后来的事实说明并非如此简单,他的思想实际上已“解放”得没有了一点共产党干部应有的起码原则和是非。而没有了原则和是非,向深渊滑落便成了必然 。

如果说在思想上解除武装是郑元盛走向犯罪的内在因由,那么,凌驾于同级组织之上,权大无边则是他敢于胆大妄为的外在条件。

自恃做出了一些政绩,郑元盛一手遮天,大事小事,全由他一人说了算。遇有不同意见,他总是以“这事常委会定了”、“这事我跟县长打过招呼”等借口欺瞒过关。而其实他要不是压根儿没开过常委会,就是谁也没打过招呼,即使偶尔开过会或通过气,说的也和他做的大有出入。所以,县里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都觉得与他共事很憋气。有一位由外县调来的县委副书记看不惯他的作风,曾拍着桌子责问他:“是不是我这样的人一没关系,二无基础,在你那里排不上号,你也不把我当回事?”郑元盛用不屑一顾的语气回答:“那当然。”

除了不把县里其他领导放在眼中,听不得半点不同意见,郑元盛还一再压制纪检部门对干部的监督和检查。他多次警告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不要无事找事,惹乱子。你们多去搞搞综合治理,没事坐在家里喝喝水,看看报。”他还以广丰要发展经济为由,作出规定:在广丰查办副科级以上干部的经济犯罪案件,必须请示县委(实际是请示他)。1994年,广丰县的办案情况在全地区落后,他却说:“不能当那个先进,哪怕是最后一名。”更有甚者,当检察院根据群众举报掌握了某些人的犯罪材料时,他居然常常像律师一样对着检察长为被查的人“辩护”。后来,检察院有几次越过了他划定的“雷池”,他便恼羞成怒,每逢开会必大骂检察院,搞得人们莫名其妙,不知道他何以会这般视检察院如寇仇。

直到他的犯罪事实暴露无遗,人们才恍然大悟:由于受贿卖官牵涉面较广,他是怕检察院查别人时牵扯出自己。

尾声

1995年10月9日,上饶地区检查分院已将郑元盛受贿案向上饶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郑元盛即将接受法律的审判。

在狱中的郑元盛,一点没有了往日的威风。据办案人员说,他现在很害怕开庭审判,尤其害怕到广丰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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