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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律护孩子回家!

1996-08-28侯召迅

中国青年 1996年4期
关键词:女儿儿童孩子

侯召迅

丢了一辆车可以立案,丢了一个孩子却不能立案。可面对每年20万失踪儿童,我们太需要一部《寻找失踪儿童法》了。

把孩子还给这个痛苦的父亲吧

1995年12月17日,我按一个“寻人启事”上提供的地址,找到了北京丰台铁路工务段职工张荣生的家。一年前的12月19日早晨,他的独生女儿张雅楠冒雪上学走出了家门就再也没有回来。

张荣生的心至今笼罩在那场雪的阴冷里。

那天,女儿阑尾炎手术后还在发烧,但马上就要期末考试了,视功课如生命的女孩儿在家里怎能呆得住?清晨7时05分,张荣生夫妇帮孩子系好外套,不放心地看着孩子走进黑森森的楼道。女儿走了几步,又回过头说:“爸爸,下午开家长会,别忘了。晚上还要上自修课,您还得来接我。”

没想到,这竟成了张荣生听到的女儿的最后一句话。

他还记得出事前几天带女儿上街散步。要过元旦了,女儿要买贺年卡送给同学,还拉着父亲去瞧她百看不厌的金鱼儿。“小雅摘没有别的奢侈爱好,是个一门心思盯在学习上的孩子。她知道家里生活不宽裕,从不向父母提出过分的要求。那可是个懂事的女孩子啊。没想到,没想到……”

不哭不哭,张荣生竭力压抑着自己,然而不听话的泪水还是流满了他忧伤的面孔。已迈入中年的他可以忍受生活的艰辛和清苦,却怎能失去他可爱的女儿?小雅楠可是他唯一的希望、他全部的生活寄托啊!

40多岁的墩实汉子用手捂着满是泪水的脸,泣不成声,看着他,真想喊一声:天啊,把小雅楠还给这个痛苦的父亲吧!

天塌下来了,一根稻草也会让人感激流泪

多少个家庭像张荣生的家一样,因为孩子的丢失而顿时陷入万丈深渊。

这时候,这样的家庭就成了汪洋大海中的一叶孤舟,他们没有指南针,没有航线,看不见航标灯,左突右撞,在黑色的波涛中精疲力尽地寻找着自己的骨肉

谁来帮他们一把?!

张荣生打过“市长电话”求助,接待员说:北京流动人口这么多,这种事比较常见,我们也没办法。

张荣生心里直嘀咕:怎么说没有办法呢?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主任就由副市长担任,难道这件事和未保委、和市政府就真的没有关系?

他去找公安部门,有个警察说:人口

丢失不立案,因为一没现场,二没证据。还说:这种事太多了,急也没用,慢慢等着吧。

张荣生欲哭无泪:我们家的天都塌下来了,我怎么能再慢慢等着啊!我不明白,丢了一辆汽车可以立案侦查,可是丢了一个孩子怎么就不立案呢?人命关天,那可是一个没有任何抵抗能力的女孩子啊!

张荣生自己寻找女儿已耗尽了钱财,他要继续找下去,他需要资金,他想起了曾为女儿上过保险的保险公司,可是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说:我们负责承保的平安险要等到被保险人失踪4年后,法院宣告失踪人死亡才能给付保险金。

张荣生无奈地摇头,找不到女儿,入的这个保险又有什么用处呢?

张荣生想起了新闻单位,300元钱一次在一些报刊上登出寻人启事,1000元一次在外地一家电视台播出启事。他还来到《法制与新闻》杂志,享受了一次免费服务。他心里感叹:怎么这样的单位这么难找呢?为什么我想在首都的电视台上登个启事花钱也不给播?

他找到教育行政部门,人家两手一摊:这事应当属于公安部门管。学校更是“一问三不知”。“以前都讲育人重要,现在孩子丢了,老师都不露面。”张荣生真不明白这是怎么一回事。

他又听说有关《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事要找共青团,于是上门求援。团干部们一脸苦笑:我们只是负责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为一个青年群众组织,我们哪里有执法权力?

一次次没有结果的求助,使张荣生的期望越来越小,这时的他,一根稻草也可以带来慰藉。他感到孤立无助,那些偶尔得到的一点帮助使他感到侥幸和惶恐。一个受害者反而没有了理由,要小心翼翼,乞求一样地要求自己应该有的正当权利,这是怎么了?!

面对犯罪,爱心能有多大威力

张荣生也有感激。

北京木樨园长途汽车站的一名姓赵的保安人员听了张荣生的诉说后,立即找来长途车司机们了解情况;山西阳泉长途汽车站的调度人员也把司机叫到一起辩认照片;一家人在阳泉、保定、石家庄一线奔走,碰到的公安干警给他们一路绿灯,路卡免费通过……

还有那家免费让他登出寻人启事的《法制与新闻》杂志社。

在已向全国开展“失踪儿童信息服务”的《法制与新闻》编辑部,我翻阅了大量的失踪儿童名册、寻人启事、求援信……那里面有孩子们昔日天真、幸福的笑脸,而更多的是在孩子们的笑脸下面,父母们撕心裂肺的呼喊求助和哭泣倾诉。

至今,拐卖儿童仍然是儿童失踪的主要原因。如要实施解救,必须依靠准确的信息和线索。公安机关因缺乏自信和线索使解救工作难以有效进行,丢失儿童的亲属往往盲目寻找,频频出行,负债累累,失望而归。有的被拐卖儿童的亲人因此而堕入卜卦、“气功遥测”等迷信的沼泽。

在这样的现实面前,《法制与新闻》成立了“失踪儿童信息服务中心”,以现代化手段搜集、整理、分析失踪儿童信息,向家长、警方提供较为准确的资料。他们建立了《失踪儿童档案》和《无家儿童档案》。前者请丢失孩子的家长将情况及时告知,杂志即向社会发布,并帮助搜集有关信息。后者请社会广大群众一旦发现来历不明、身份不清的儿童,立即将情况告知,杂志即登记、分类,定期发布,并按《失踪儿童档案》尽量与有关家长取得联系。

望穿双眼的父母们如同在茫茫大海中发现了新的大陆,纷纷把丢失的孩子的材料,以及自己的一腔悲伤和期望奇迹发生的梦想一同寄到杂志社。

但是,被爱心与责任感激励着的编辑记者们很快就有了“大海捞针”的苦叹。他们发现,不少人即使看到或听说到了来历不明的儿童,也常常是无动于衷,既不写信或打电话给编辑部,也不去公安部门举报。这样,在客观上人为地助长

了犯罪分子拐卖儿童的气焰。

“失踪儿童信息服务”这扇窗户仍在顽强地开着,透过这扇小窗,一缕微弱的灯光在努力为丢失的孩子们照亮一条可以回家的路。但是,沿着这条路可以回家的孩子依然寥寥无几……

铸一把法律之剑:能斩邪恶,也能镇不义

据一份材料表明,近年来,每年约有20万名儿童失踪,目前仍然没有放弃寻找的个案逾60万件。

一个孩子在社会上丢失了,这个社会肯定有责任,但是责任落实到哪里,却都说不清楚,也确实难说清楚。

有的专家认为,儿童失踪现象的增加,是因为家庭教育环节中代际关系紧张所致。而中小学生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差,面对意外情况无力自救也是一个原因。这与我们教育内容的缺陷有关。

这样说不能算错,但有一个问题是,我们能指望一个10岁上下的孩子具备什么样的意识和什么样的功夫,面对一个甚至几个成年人的欺骗或者强迫而能逃脱厄运?!

一位专家建议,公安机关对儿童失踪事件应立即立案,尽快展开侦查;民政部门应对流浪儿童进行及时有效的收容和调查;保险公司应缩短期限,扩大补偿范围,实行阶段性补偿,比如失踪3个月后即给予一定的补偿,因为失踪是一个危险的信号,应视为处于“危险状态”和“需要救济的状态”;新闻单位应把寻人启事作为免费公益广告;应该在有关部门的管理下设立一个“寻找失踪儿童救济基金”。

中央五部委有一个《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定》,对包括拐卖妇女儿童在内的犯罪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方,要追究当地党政领导的责任。

但现实是,我们还很少看到这一规定的明确实施。

公安部、全国妇联曾在1994年发出《关于做好被拐卖或失踪儿童查找工作,打击拐卖儿童犯罪活动的通知》。

但是,面对日益严重的儿童失踪的现实,仅靠“呼吁”、“通知”、“要求”一类已经显得苍白无力,因为其内容多是“原则”,而无具体可行的实施标准,缺乏强制性和约束力。

需要一部法律!

当然,我们现在并不完全是“无法可依”。1991年9月4日公布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即对拐骗、收买、贩卖、接送、中转、绑架、偷盗儿童的行为做了较为详尽的处罚规定。在《刑法》、《关于严惩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中,都有相关条款。但是,它们都是针对犯罪分子的惩罚规定,如何寻找失踪儿童,却并未涉及。

比如,上文中提及的公安机关受理案件的原则、要求、程序,新闻宣传、民政保险、交通等社会有关单位、部门以及有关公民在寻找过程中应承担什么法定义务,违反了就要承担什么责任,甚至对家长、教师等人员做出相应劝诫等等。这些都应该由一部系统、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规范。

这部法律,我们或许可以提议这样一个名字——《寻找失踪儿童法》。

“急用先立”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立法的一个原则和成功经验,我们不妨依照这个原则,来呼唤我们久已期盼的《寻找儿童失踪法》的诞生。

这,就是我们为失踪的孩子苦苦寻找的一条回家的路。

责任编辑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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