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你辩护:该不该向“第三者”索赔?
1995-08-22任诚宇
任诚宇
第三者插足的是非曲直还需要争论吗?河南一女士状告第三者名誊侵权案,平静的池水又起涟漪:
1995年5月13日,委屈痛苦的余檀自泪同法院递交了离婚答辩状,她在答辩状中同意了丈夫刘明要求解除夫妻关系的诉请。出人意料的是,在这目时她还向法院告诉庭提交了一份状告第三者韩玉名誉侵权的民事诉状。
法院能不能受理?宗悔的答辩为法自们出了道难题:
1987年,在“B大”湖畔,经济系系花余梅结识了“来自中原某市H大历史泵学生台主席”刘明。宗檀温:她所见到的是一双韦人无法抗拒的眼睛,他那绝洼的历史系学生特有的哲思和不乏煽动键的演说,使两个人的距围摄近了!
不久,刘明毕业回到豫西故里,成了一名中学历史教员,陪着他回乡的还育余梅!余梅说:她那样做完全是殉情,是对爱情的义无反顾。然而……
“余梅在结婚后,一直故作清高,助我的事不管不问,只知道经营她那个所谓事业……现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法要求与真解除婚姻关系。”
这是刘明诉状中的全部离婚理由。
“夫妻感情真的破裂了吗?我觉得刘明是在期骗法庭!”余梅在递交答辩状时给审理该案的法官讲述了几年来的往事……
1991年,也就是他们的儿子出生的第三年,刘明下海了,他是带着余梅帮他四处借贷凑起的3万元钱“下面”的。
两年后,在余梅的支持下刘明的公司兴旺起来,捞了不少“大鱼”。用余梅的话说:那实际上是两个头脑结合的成功。
“怎么能混我不关心他,对他的事不管不问呢?”余梅终于未控制任她的愤怒,“他所温的感情破裂,原因完全蓬第三者。”
韩玉出现在余梅面前,是1994年10目2日。那天下午,正在办公室工作的余梅感到心里很烦,遂请假提前下班回家。家的小铁门怎么也开不开。余梅就使劲拍,半晌门才开开,刘明满脸通红地直在门口,后边站着一个同样红着脑,头发凌乱,身材性感的女人……一切再明白不过了。
刘明告诉姻,那个女人叫韩玉,是他的生意自伙人。
“我翘他何出那么多.我把一生感情的赌注都押在他身上,可是我受的伤害劫这么深。我的儿子才7岁,才上小学二年级,我不能让儿子再受到伤害。
这个城市太小了,什么样的事几分钟内就能传遍全城。孩子知道了,他还怎么有脸见人。自从韩玉插足我们这个家庭以后,刘明彻夜不归,和这个女人住在起,还经常对我和孩子打骂,单位里议论纷纷,孩子所在学校的同学也围着孩子叫他‘可怜虫。我和孩子的身心受到了极大伤害。我也因此患了轻度神经衰弱症。不知道法律能不能追究这种‘第三蓄的责任,如果能,我请求法院追究韩玉的法律责任。”
余梅在诉状中要求韩玉在余梅与刘明解除婚姻关系之前,停止同刘明的来往,公开给余梅赔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2O00元。
余梅能不能追究韩玉的法律轰压?韩玉的婚外恋是否可以构成名誉侵权?第三者插足捏造田问题还是法律问题?法庭能不能受理这挥团案网?
读者朋友,你怎么看?请参与此案的辩护,从道德或法律角度,为余梅或韩玉当一回辨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