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义务工作
1994-08-24团声
香港义务工作已开展有几十年了,或许对内地的青年志愿者活动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现介绍如下:
一、香港义务工作的一般情况
香港义务工作发展局将“义务工作”定义为:“指任何人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神,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进社会而提供的服务。”义工的服务对象包括各种年龄的人士,如儿童、青少年、成人及老年人等,他们可能身体健全,也可能是弱智或伤残人士等。
义务工作不应被视作专为经济和社会条件较差的人而设的慈善服务。凡需要的人,都可以享受义工服务。但义工服务力戒使服务对象产生依赖性。
义工服务范围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为需要帮助的人士提供服务,二是社区建设,三是大型社会活动。
义务工作的意义,就服务对象而言,由于义工的参与既可加强服务的人性化、个人化及全面化的功能,使服务对象受益更大,而义工个人的受益也是必然的,义工通过服务可能加强自我了解,吸收人生经验,开阔视野,使个人性格得以均衡成长,个人的潜能得以充分发挥,还能使义工对人生的领域及价值观念得以扩展,培养义工责任感和正确的工作态度。
在香港“义务工作”和“义工”具有很高的评价,从事义务工作是一种很普遍的现象,据1991年香港青年事务委员会的统计,15至24岁的青少年中有24%的人有义工经历。他们当中有就读学生和在职工作人员。义工行列中还有中年妇女和届退休年龄的人士,她们尤其在探访和陪伴方面贡献较大。
二、香港义务工作普遍开展的原因
1、有比较完善的社会服务体系二次世界大战后香港人口激增,出现了许多社会问题,如就业、居住、医疗等。在这种背景下,志愿机构大量涌现,由民间提供社会服务。1958年,香港政府社会福利署成立,政府开始进入社会服务领域。经过长期的发展,现在形成了政府机构和志愿机构相互协调、互相补充的社会服务体系。社会福利署负责制订政策,提出目标和实施计划,分配资金,对志愿机构的工作进行协调、考核、监督等。志愿机构是社会服务的主体,提供2/3以上的服务。
2、有一支素质高、专业性强的社会工作者队伍
香港政府规定,凡从事专职社会工作的人士,必须是接受过大专以上社会工作系或社会学历训练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士;青年中心的主任必须是香港政府认可的大学社会工作专业的毕业生(学历在学士以上)才能担任,助理中心主任必须大专毕业;有的机构如香港青年协体会这样较大的青年志愿服务机构的执行干事,要求是社工硕士或双学位的人士担任。在香港6所大学设有社工专业,每年有数以千计的社工专业毕业生。香港的社工工作并不是一份赚钱性质的工作(薪水属一般水平),但他们非常敬业,工作量很大,社工以自己的奉献精神、良好的专业素质和有目共睹的工作成效,赢得了社会的承认和尊敬,也带动了成千上万的人投身于义务工作。
3、有一套比较完善的制度和管理办法
经过长期摸索和实践,香港在义工招募、登记、使用、培训、评价、嘉奖等方面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制度和管理办法以及工作模式。香港众多的志愿机构根据各自的设想、宗旨和运作能力,充分发挥自己在义务工作方面的创造性,形成了各有特色的义务工作模式和服务形式。因为香港各志愿机构没有隶属关系,只有平等的、相互竞争、相互援助的关系,只要不违法违例,政府也很少干预。
4、有良好的社会氛围
港民已普遍认识到义务工作对社会和个人的积极意义,义工受到人们的尊敬和社会各方面的关心、支持,政府鼓励人们从事义务工作,并大力投资于社会服务和义务工作,赛马会、狮子会、扶轮社等社团及社会各界人士给义工予以物质支持和精神勉励,非志愿机构为人们参与义务作提供机会、途径和培训以及嘉奖。
5、有雄厚的物质基础
据《跨越九十年代香港社会福利白皮书》表明,香港社会福利的经常性开支已由1981/1982年度不足10亿港元增至1990/1991年度的46亿港元;社会福利署1992/1993年度向160个志愿机构提供了17.6亿港元的补助。以志愿机构香港青年协会为例,1986/1987年度该会总收入为2684.7万多港元,其中政府拨款为2107.6万多港元,公益金资助为64万港元,皇家赛马会资助66.5万多港元,活动收入368.7万多港元,会员年费8.3万多港员,社会捐89.7万多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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