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主义的代价
1994-07-15忻寒
忻 寒
法治是道德的支撑,但绝不能代替道德。道德是自觉的责任,而责任需要个人的自由选择才能产生。二十世纪初,美国掀起了一阵道德主义热潮,为此,他们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丹尼尔·布尔斯廷的《美国人》记述了这一经历。
那个年代,新移民满怀希望源源涌入美国。传闻此地人人都有成功的机会,但是种种合法与体面的位置似乎都让早到者捷足先蹬。于是,赌博、卖淫等非法经营便兴旺起来,大有形成行业的趋势。
人类有些欲望,实在难以遏制,赌博即是一例。在中国这个有几千年道德教化的地方,也屡禁不止,甚至有越禁越烈的趋势。在美国,当然就更难了。美国人的整个生活,本身就带有几分赌博性质:投机、股票、冒险、开发新产品,无不如此。明令禁止赌博,使人们更热衷此道。芝加哥曾发动一场声势浩大的治安运动,取缔吃角子老虎机与掷骰子。赛马博彩却无法处理,经营人抗辩说,他是个清白无辜的体育消息发布人。搜查之后,他的营业额反而大增,一年净赚三十六万美元之多。一九一○年,国会通过了《禁止贩卖妇女为娼法》,但亦遭重重障碍。
经济的持续增长,引起美国道德主义的抬头。以天下为己任的大人先生,企图一举提高国民素质。当然,他们提不出“一心为公”或“斗私批修”等玄妙的道德要求。他们找到的缺口是酗酒犯罪。一九一七年,国会通过了宪法第十八条修正案。此案禁止在国内酿造、运送和出售酒类饮料。为实施此法案,一九一九年国会又通过另一法案,认定任何酒精含量超过千分之五的饮料均为“致醉酒类”。接着又诞生了另一法案,禁止向病人出售药方上开出的啤酒。看来,培养道德新人的方法尽善尽美了。
始料不及的是,禁酒法给美国犯罪活动带来了巨大的良机。组织严密的黑帮,就在这一时期诞生。
禁酒法触动了众多美国人的个人习惯,侵犯了他们的嗜好。此法无力禁止它想禁的东西,反而将众多公民推向支持非法活动的位置。乐天的美国人更加倾向喝酒,表现“醉酒”状态的俚语不断翻新,据《美国俚语词典》载,它的同义词达三百三十一个之多,为同义词数量之最。酒价上涨,私酒商更加有利可图,嗜酒者也设法保护他们,好像某些国家民众保护革命党一样。这个时期,私酒窝、妓院和赌场开始疏散到郊区。保护他们的黑帮组织应运而生。
美国的犯罪活动当然自来就有,但终究是少数人的勾当。只是在禁酒法实施之后,才出现了这些半公开的黑帮。他们不搞纵火、爆破及谋财害命的活动,而是对私酒窝、妓院及赌场提供保护,并定期敲诈。这些黑帮组织甚至遍布全国,有些还同地方法官勾结,分赃获利。黑帮获利甚丰,装备精良,远远胜于执法机构,可以迅速甩脱警察,处置仇敌,逍遥法外。
禁酒法的实施,使美国付出极大的代价。一九三二年,罗斯福竞选总统时,依旧不愿明确表态支持废除禁酒法,反映了上层人士依然留恋道德的标榜。但是,大萧条的经济和失业,使得道德主义成了一件奢侈品。一九三四年,国会终于批准了宪法第二十一条修正案,废除了禁酒法。
全国废除禁酒法后,一些州依旧保留着自己的禁酒法。一九五九年四月,俄克拉荷马州居民再次面临公民投票,决定是否使酒类合法。在即将投票的最后一夜,演出了很有趣的一幕活剧:渴望暴利的私酒贩子和标榜道德的新教牧师,同时彻夜祈祷,希望禁酒法永世长存!
二十世纪初是各类救世主诞生的时期,旗号不同的主义满世界飘扬,纷纷自称能解脱人类苦难,而且一举即可成功。美国当时就有个“促进世界民主运动”,
(《美国人·民主历程》,丹尼尔·布尔斯廷著、三联书店一九九三年版,19.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