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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该怎样看待“性药”?

1993-08-27汤军等

中国青年 1993年5期
关键词:性功能药品药物

汤军等

几年前,你若到南方沿海地区出差,常常会有这样的经历:僻静的街巷中,突然钻出一个神秘的男人,拿出花花绿绿的小瓶向你炫耀:“包你过瘾啦。”你马上明白这是什么东西,一阵耳热心跳。也许你想买,但理智警告说:“不,我不能堕落……”

现在,你也许不必再有罪恶感了。这类东西——我们姑且称之为“性药”,已堂而皇之地步入中国人的生活。起先,它的活动范围仅仅在涉外星级饭店,现在,它却在中国城镇的各个药店大摇大摆地亮相,甚至一般百货商店里,都能看见它的身影。它种类繁多,什么“龙宝”、“中国神油王”、“猛男100号”、“妻之友”、“早泄灵”,应有尽有。这些药品都印有大号的说明书,强调服用它人们就会感到如何如何,有的甚至在电视广告中露面。除了药品,还有种种药具,什么“夫妻快乐器”、“男性康复器”、“男性理疗环”等等,令人眩目。

北京的一些营业员介绍说,此类药品虽然价格昂贵,仍然卖得很火。各大饭店的药品专柜中,“性药”更是走俏。标价150元的××××,一天就能卖几十盒。

“性药”,尽管中国人天天走进商店能看见它,购买它,使用它,但在公开场合下,它却是一个人们小心翼翼避开的话题。北京有家报社记者曾对“性药”进行了采访,但最终没有见报,只能以“内参”形式出笼。

“性药”的出现,毫无疑问将会给我们带来一系列涉及法律、道德和民风的问题。这些问题,回避是没有用的,我们只有迎上去正视它,解决它。

仿佛一夜之间,商店摆满了有点“那个”的商品,真令人有脑袋“嗡”的一下的感觉。不过仔细想想,又不值得大惊小怪。

由于历史和文化的原因,中国是个对“性”比较拘谨、比较保守的国度。历代统治者一方面纵欲成风,另一方面又运用法律和道德的力量对“性”进行禁锢。传统的性观念久久弥散不去,以至于在极左思潮泛滥的“文革”期间,连爱情都成了文学的禁区,更遑论性爱了。

中国人不谈“性”,并不等于不需要“性”,没有性问题。几年前,曾有性医学专家估计,中国人总数的5%以上患有性生理和性心理疾病。也就是说,至少有5000万人需要药物和心理治疗。另外,据报刊公布的中国社会学家对离婚案的调查结果,因性生活不和谐造成离婚的占总数的20%以上。可见,许多中国人是背负着沉重的生理和心理负担生活的。

性,作为男人和女人间最深刻的沟通,从原始社会发展到今天,已具有丰富的情感、精神和文化内涵,早已不仅仅是人类繁衍后代的一种手段。随着改革开放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国人已开始从传统性观念的阴影中走出,去追求更完美的性爱,追求一种更加和谐、愉悦,心灵与肉体高度交融的境界。这就为“性药”的登堂入室准备了需求。

“性药”的出现,其最深刻的原因还在于中国开始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以市场为导向,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和销售,已成为绝大多数中国企业的信条。一家生产“性药”的国营企业的厂长对记者说:“我们生产‘性药是这几年的事。因为我们发现中国有许多性功能有问题的患者,还有随着人们性观念的转变,性保健治疗药品这一潜在的市场就显露出来。作为企业,市场就是一切,我们理所应当地有握这一个机遇。”一家国营药店的负责人说:“仅我们店就有30多种性保健药品和药具。前几年我们就注意到了人们的这一消费动向,很快就弥补了这一真空地带。作为国营医药商业单位,我们理所应当为患者提供全方位服务。”

消费者“理所应当”地需要,企业“理所应当”地生产和销售,“性药”走俏市场也就成了自然而然的事。

“性药”,是人们对增强性功能的药品的笼统的、约定俗成的叫法。北京某医科大学一位研究性医学的副教授称,目前我国尚无对“性药”这一概念的统一的、正式的界定。在1984年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国家基本药物》一书中,没有“性药”的条目,只是在30章“雄性激素及同化激素”和31章“雌性激素和孕激素”两个章节里,对有关药物进行了介绍。该副教授说,此类药品可分为两大类,即性功能保健药和性功能障碍治疗药。性功能保健药多属中成药,它们的研制和生产继承了国家传统医学理论,通过长期服用,可以达到平衡阴阳、增强性功能的作用。例如,滋阴补肾丸、青春宝、三鞭丸、男宝等。性功能障碍治疗药多属化学药品,多为性激素制剂。例如,从青年男性尿液中或从雄性哺乳动物完整生殖腺中提取的雄性激素,可以治疗多种性功能障碍,而雌性激素制剂对治疗女性性功能不全和性欲衰退有良好的作用。不过,这些药物必须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该副教授认为,如果我们不尽快对“性药”概念给予界定,就会在实际生活中引起混乱。

在许多人心目中,增强人体性功能的药就是春药,就是淫药。北京一家药店的经理讲了这样一个故事:有一天,有个小伙子走进药店,愤愤地骂了一声:“怎么国营商店也卖春药?”慌得准备买药的顾客纷纷溜走。这位经理又好气又好笑地说:“卖春药是违法的,我们怎么会干那种事?”

还有某报记者讲的一个故事。某地一个不法个体户贩卖淫药和淫具被公安机关抓获,他竟理直气壮地说:“不能给我按贩卖淫秽物品定罪。连国营商店都在卖嘛。”

这两个例子,生动地反映了人们对“性药”的误解。1985年4月14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中指出:“查禁淫秽物品的范围是,具体描写性行为或露骨宣扬色情淫荡形象的录像、录音带、影片、电视片、照片……以及淫具、淫药。”同年5月16日,卫生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在关于严格查禁淫药的通知中也指出,对淫药要“严加查处”。那么,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应该怎样把淫药和我们通常说的“性药”区分开来呢?

有关专家指出,虽然性保健药品和淫药在药物成分、作用方面有一致的地方,但二者还是有很大不同的。一、性保健药品通过治疗作用,使人们获得正常的性能力;而淫药主要功能是刺激身体个别器官,被用来纵欲胡为,败坏社会风气。二、性保健药品通过提高人体性功能,达到防止人体衰老的作用;而淫药对人体没有治疗作用,长期服用会加速人的衰老,损坏人的身心健康。

对“应当的”给予提倡,对“正当的”给予保护,对“失当的”给予制裁,不仅对“性药”如此,整个社会生活都要作如是观。

联合国卫生组织最新科技情报表明,人体衰老的最主要标志是性衰弱,而通过各种途径——其中包括服用增强性功能的药物,及时对性功能障碍进行治疗,对于人们增强体魄、延缓衰老有积极作用。

正在向小康迈进的中国人,今天更加珍惜自己的身体,作为身体保健的重要一环——性保健,越来越受到关注,这是在情理之中的事情。

对于“性药”的出现,有人担心会引出许多消极的东西,这些担心并不是毫无根据的。的确有些灵魂卑下的人,用卑下的目光打量“性药”,用它做了扦下的勾当。但是,这并不是“性药”的过错,正如科学发现被用来做坏事,并非科学的过错一样。

在采写这篇文章时,我们从医药界人士那里获悉,中国性功能保健治疗药品的开发研制正在向生物工程药物和海洋药物进军。相信不久的将来,中国将在人类性文明的领域中,再次献上一份厚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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