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大革命”即文化大革命
1993-07-15于飞
读书 1993年6期
于 飞
一九六六至一九七六年这一历史时期,大致已被确定为文化大革命时期。但今人称此,却每每括以引号;而评述这一历史时期,亦或有谓:“不是文化大革命,而是大革文化之命”云云。查《辞源》,3364页“革命”条下,释义曰:“实施变革以应天命。古代认为帝王受命于天,因称朝代更替为革命。易革:‘大地革而四时成。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革之时大矣哉!晋书王敦传上疏:‘昔汉祖以神武革命,开建帝业,继以文帝之资,纂承洪绪。今谓社会政治、经济之大变革为革命。”可知“革命”一词,只是陈述某种事实,而并不含有评价——不论肯定还是否定,譬如见于史书者:“则天临朝……,及革命,改国号为周”,(《旧唐书》第152页)此处所言革命,亦决无称扬之意,文化革命,即文化之变革,或曰革文化之命(否则,当曰文化批判——批判,自然也是使用批判之本来意义:《辞源》1220页定义为“评论是非”)。文化与革命之间加一形容词“大”,则显示了发动者预示之规模(后来的结果,也证实了的确是前所未有之大规模)。文化革命与通常所谓革命稍有不同的只是,后者是以暴力摧毁另一个暴力;前者乃是以暴力来摧毁非暴力(若谓文化革命的革命只是借用,那么革命二字,应该括以引号)。文化大革命的口号一提出,紧接着就是毁灭性的用暴力摧毁文化的行动,正是名实相副。因此,用文化大革命来称谓一九六六至一九七六年这一历史时期,本来恰切之至,也正是正面使用它的意义,似不必括以引号。
或谓:马列著作中也用过“文化革命”一词,而一九六六至一九七六这十年的政治运动,不符合马列原理,是必加以引号。这又涉及价值判断。其实仍隐含着凡“革命”必属正确,凡不当者必不是“革命”这一对革命一词的引申义或曰附加义,因此,是可以另作为一个问题来讨论的。
读书短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