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行路在美国
1992-12-30沃绍邦
沃绍邦
在美国,人行道上的步行人很少,一般多是快走、慢跑的体育锻炼者,还有牵皮带的溜狗者。而大多数成年人都以轿车代步,骑摩托的不多。三轮车更没有,路面上是清一色的机动车辆。所以,美国人的“行路”,基本上是开车行。
人们在美国街上步行,十分安全。开车人若看到步行者在斑马线或其他路段横穿马路时,都特别谨慎。一般先是减速,待靠近时,如果行人表现出慌张、犹豫,他马上就会再减速或停下,微笑地做个手势,叫步行者先过马路,以宽人心,而且此过程反应敏捷,动作利落从容。
步行的老者或盲人。更受到关照。驾车人见到行动迟缓的人,或盲人(手持白色手杖者或有带路狗领着主人)意欲横穿马路时,过往车辆马上就会减速或停下,让他们过去后再加速前进。盲人以外的其他残疾人,多自己开车。他们也受到照顾。照理,一般交通主干道边是不准停车的,但是残疾人的汽车则可在有标记的路边停靠。而且,在各类超级市场的停车场上,靠商店门口最近的十来个最佳车位,都是指定留给他们的,上面钉有轮椅图案的牌子。这样可缩短残疾人不方便的步行路程。
美国人车好路又平,都想把车开得飞快。但为了减少车祸,管理部门严格限制车速。各类车辆在市区或高速公路上的行驶限速,都明确地公布在路边的限速牌子上(一般市区时速为40~56公里,高速公路为90~100公里)。当然,车子开得过慢也是不准许的。此外。警察还用雷达车躲在隐蔽处监视来往车辆的车速,发现明显超速的,就追上去开罚单,一次多为50~70美金,让违法者自己在8天内寄支票到指定的银行帐户,这过程无须说话。这么一来,一般人都只好遵守交通规则。
美国人的允许车速是我国的两倍多,所以。管理部门不得不认真贯彻交通安全法规。例如,警察经常检查驾车者和前排乘员是否系安全带,以防止急刹车时人冲破挡风玻璃而飞出车外。4岁以下幼儿,不准由大人抱在手里,或坐在大人腿上,必须躺在有特殊缓冲装置的塑料篮子里,再把长方形篮子按规定方向放置在座椅上,以保证急刹车时不会伤及婴幼儿。
所有中小学生,不论是上学,还是放学,或是其他集体活动,一律由市里统一管理的黄牌校车接送。其他驾车人遇到这类黄色校车都特别优待,决不超车,只有“让”和“等”。人人都明白:不这样,就是违反了交通法规。
人行道离车道较远,通常情况是“井水不犯河水”。使行人不安的,是横穿马路,特别是大学或公共图书馆门口,有的会横着一条车流不断的马路,或处于车多、人多的十字路口。使人眼花缭乱,不敢举足。遇到这种情况,您也不必发愁。您不妨找一下路口电线杆与控制灯光信号的按钮,只要把电钮按下,过一会儿,红绿灯改变了,横向的车流霎时间停了下来。这时,您就可马上横穿马路。时间虽短,但够您走完横道。
骑自行车的人,没有专门的慢车道可走。若是路面交通繁忙,你可以在人行道上骑。若不特别忙,可以在快车道上贴近人行道一侧骑行,但要当心。不过也不要太紧张,汽车也会照顾骑自行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