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罚钱对吗?
1992-08-24陈刚
中国青年 1992年9期
陈刚
我家在苏州市。我有个妹妹,今年上初三,她们班的班主任私自订了一条严格的“制度”,只要学生一犯错误,比如:上课迟到了,作业迟交了,就采用罚钱的经济手段来处理。例如:迟到一次罚5角,打闹一次罚2块钱……我妹妹平时犯的“错误”不算多,但也累计罚了好几十块钱。现在上学费用比较高,学生没有正式的经济来源,罚钱还不是父母掏?据我妹妹讲,他们班的班费已超过千元,都是罚来的。现在这个班的学生普遍对班主任有意见,但都敢怒而不敢言,班上的违纪现象有增无减。这种制度不仅没起好作用,反而增加了学生的逆反心理,使得师生关系恶化。我认为,用罚钱方式治理班级不可取,也不可能。为人师表,应循循善诱,罚钱既解决不了问题,又侵犯了青少年合法权益。《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罚钱的方法应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