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岁儿童被罚跪
1992-08-24
中国青年 1992年9期
笔者最近在襄樊市东郊肖湖北湾了解到一起教师体罚少年儿童事件。
事情发生在鄂水利三团驻樊子弟学校小学二年级教室里。5月5日,下午2点40分,上课铃声响过之后,二年级语文教师(班主任)来到教室,将练习册往讲台上一摔,点出郑×(女)、王××、袁×、范××、许×等10位同学的名字,怒斥一顿后,令他们全部跪下,改练习题做错的部分,并规定,改完错题后,经老师检查合格方可起来。结果这10位不到10岁的儿童,有的跪了一节半课时间,有的整整跪了两节课时间,致使几位同学因腿脚麻木而站不起来。有几位没改完错题的学生最后被带到了教师办公室。
传道、授业、解惑是人民教师的职责。学生做错了题,教师本该耐心细致地诱导学生改正错误,怎么能让他们跪着做作业呢?
《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要尊重儿童人格,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为什么某些为人师表的教师,还会做出如此不顾儿童身心健康,体罚虐待儿童的违法事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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