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人身权、人格权身份权
1992-01-01
青年文摘·上半月 1992年9期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个方面。人格权是基于自然人或法人本身的固有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或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等。身份权是基于自然人之间或法人之间的某种关系、某种事件或某种行为而产生的地位、资格等方面的权利,包括婚姻自主权、亲属权、抚养权、监护权、著作权、发明权、发现权等。
人格权与身份权的主要区别:
一、产生的前提不同。人格权是法律直接赋予民事主体的。身份权的产生则要基于某种特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或特定的法律事实。
二、权利主体范围不同。人格权是自然人或法人所固有的。身份权只有在相互之间产生某种民事关系时,或发生某种事件、实施某项民事行为时,才具备享有资格。
三、享有权利的时间不同。人格权,自然人从出生开始到死亡结束依法终生享有;法人从成立时到终止时结束整个过程中依法享有。身份权不同,无论自然人还是法人,取得身份权均须具备第二条所述的条件。
(摘自《精神文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