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历史人物的一种好方法
1989-07-15徐宗勉
徐宗勉
如何评价历史人物,我国史学界在五十年代曾不止一次地进行过讨论。讨论的热点之一是关于历史主义的分析方法。当时有的论者提出,运用这种方法就是要拿历史人物同他的前辈人相比较,而不能用现代标准即今人的标准要求古人。也就是列宁所说的,“判断历史的功绩,不是根据历史活动家没有提供现代所要求的东西,而是根据他们比他们的前辈提供了新的东西。”(《列宁全集》第二卷第150页)另一些论者认为这种方法只适用于判断历史人物的功绩,而不能用于对历史人物的缺点、错误和局限性的评价。他们主张既要把历史人物跟其前代人相比,又要将其跟后代人相比,才能对之作出全面的评价。这种主张听起来似乎比前一种意见周到,但是就具体的研究工作来说,却不免失之笼统。因为它没有说明“跟前代人比”与“跟后代人比”这二者的关系,而这一点不弄清楚,做起来就容易出问题。
经验告诉我们,在具体分析一个历史人物时,把他“跟后代人相比”必然要以“跟前代人相比”作前提或基础。所谓跟后代人相比,无非是指出该历史人物所做的没有达到后代人达到的那样多、那样好,换句话说,是指出他没有做到什么即他的“无”。但历史人物的“无”又总是与他的“有”相联系、相对立的。离开了他的“有”去论说或强调他的“无”,不仅没有意义(因为古人总是比不上今人的),而且有苛求古人之嫌。而要讲清楚历史人物的“有”,就不能拿他同今人而要同他的前辈相比较。这是其一。其二,拿历史人物同后代人相比所得出的认识也有两种:一种属于历史人物的时代的和阶级的局限性。它是历史人物不可能达到的高度、不可能提供的东西,因此而“没有做到”或“没有做好”不是该历史人物的缺点错误,不应由他负责。再说一切古人和今人都有局限性。因此,通过同后代人特别是今人相比而指出其局限性,不是评价每一个历史人物都不可缺少的工作,只有在对某个历史人物的局限性和缺点错误辨认不清或发生争议时,这样的工作才具有实际的意义。以往我国有许多史学著作在评价人物时,总是要千篇一律地说几句这个人物还有局限性之类的话,实在是画蛇添足,它除了反映当时史学中存在着苛求古人的倾向外,没有任何意义。另一种是历史人物的缺点错误,它与局限性不同,指的是历史人物能够做到(也应做到)而没有做到的事情,因而是他应对之负责的过失。可是,要说明这确是人物自己的过失,将他同后代人相比显然无济于事,因为如前所说,前人不如后人的地方不一定就是他的过失。要说明古人的缺点错误,就不仅要将他跟他的前代人相比,看看有没有前人已经做到的而他却未做到,而且要将他跟他的同代人相比,看看他没有做到的同代人中是否有人做到了。跟同代人(准确地说是跟同代的同类即同阶级、阶层人物)相比较,对于揭示历史人物的个性尤为重要,因为他们之间存在着同样的局限性,相互比较的结果反映的就都是其人的短长。可是以往关于评价历史人物的理论讨论中,却未见有人对此加以专门的论述和强调,这正是以往我国史学重视人物的共性而不重视其个性的表现。
如此说来,正确评价历史人物,除了要以马克思主义历史观作指导,重要的是要把他同他的前代人和同代人联系起来,作相应的比较研究。不过,这种研究知易而行难,研究者不但要有足够的鉴别力,而且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研究广泛的材料,没有不畏艰苦和寻根究底的精神是做不来的。这可能也是缺少这种比较研究的一个原因。
正因为这样,我以为去年出版的郑海麟著《黄遵宪与近代中国》应当受到重视。这本书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在论述黄遵宪的历史作用时,运用了大量纵的和横的比较分析。正是这种比较分析,使作者不但做到了把历史人物放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中去考察,而且有可能使这种考察做得具体、深入,得出的结论有根有据,较为可信。黄遵宪的历史作用主要是在思想、文化方面,按照许多历史著作袭用的材料加结论的做法,评价这样的人物的作用,无非是在转述他的思想、主张之后,宣布其阶级属性和“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之类的判词,至于它究竟具有什么样的独特贡献,产生了什么样的作用,则仍然叫人摸不着头脑。而在这本书中,却看不到这种简单做法所必然带来的那些空话。
这里仅举该书第六章《<日本国志>研究》为例。《日本国志》是黄遵宪著作中用力最多、影响也最大的一部,是“黄学”研究的主要对象之一,因而作者用了二百多页即占全书五分之二的篇幅来剖析这部著作。在这一章中,作者首先系统地介绍了黄氏以前中国人对日本的研究状况,联系中日两国关系的历史,对历代著作中有关的记载逐一进行了考察和评论。指出:“中国人的日本研究”,始于《魏书·倭人传》,至《梁书·倭传》止为第一阶段,其内容“基本上都是来自传闻”。从《隋书·倭国传》到《宋史·日本传》为第二阶段,“特征是由前一阶段的传闻性过渡到直接采用日本史料作为研究的前提”,并且“由《旧唐书》开始,改‘倭为‘日本”,“及至修宋史时”,“不再把《日本传》归列于夷蛮传或四夷传中,而将它放在外国传中”,“显示出中国人对日本观的改变”。明代进入日本研究的第三阶段,特点主要是具有“防倭抗倭”的目的性;“所据资料力求翔实”,“研究对象具体化和专门化”,并“有自己的见解”。到了清代转入第四阶段,由于种种原因,中国人的日本研究反而异常萧条,直到徐继畲、魏源对日本的研究也还没有超出明代人的范围。通过与以往两千年间中国人对日本的了解和研究的对比,黄氏的《日本国志》的一个重要意义就自然地显露了出来,这就是作者所说的:它根本改变了以往这种研究一直存在的“目的性不明确或缺乏实地考察因而错漏百出”的落后状况,第一次做到了“深入地、系统地、全面准确地介绍日本”。
在进行了历史比较之后,作者又将《日本国志》与同时代的几本有代表性的日本研究著作进行比较,指出姚文栋的《日本地理兵要》基本上是根据日本的地理书编译而成,缺少自己的见解;陈家麟的《东槎闻见录》差强人意,但属于“闻见录”,“所记内容杂驳”,谈不上是深入研究;顾厚
在论述《日本国志》的思想内容时,该书也坚持把它和同时代人的著作联系起来,进行细致的比较,鉴别其异同,考究其中的渊源关系,从而作出切实的评价。这里所谓同时代人包含两类:一是早期改良主义者;一是维新派。前者的思想著作多数出现于《日本国志》的同时或稍前,后者思想、著作的出现则稍后于《日本国志》。由于作者将《日本国志》同这两类人的著作联系起来加以研究,就使人们对《日本国志》及其作者的思想、主张得出了三个方面的认识。第一,看到它本身具有的一系列的特点。例如,黄氏不但最早接受了进化论和民约论的思想,首先把“自由”这一概念介绍到中国来,而且十分注重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他解释法律的作用是一方面有效地保护每个公民的基本人权,另一方面是为了限制个人权力的滥用,因而他不无道理地把西方近代国家的立法精神概括为“权限”二字。又如,黄氏主张租税改革的原则是“以天下财,治天下事”,认为政府的好坏不是取决于其取税的轻重,而在于税收的使用是否适宜。只要采用西方国家的财政收支制度,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增加租税就有利于促进生产,对人民并无害处。这就与冯桂芬、王韬、郑观应乃至康有为等主张“薄赋税”、“节用”的传统观点不同,而与后来出现的何启、胡礼垣、严复的经济思想相近。再如,黄氏最早重视和介绍资本主义国家的警察制度;倡议创造一种“明白晓畅、务期达意”,“适用于今,通行于俗”的新文体,等等。第二,《日本国志》所表现的黄氏思想在总体上高于早期改良主义,而成为维新思潮的先驱。如果说早期改良主义者是用狭隘的眼光看待日本明治维新,只从某种需要的角度去提倡学习日本,那么维新派则是从更广泛的意义上去考察明治维新,力求从政治、经济制度以及军事、文化、教育等各个方面仿效日本,走明治维新变法图强的道路。而这种明确地以日本为模式的改革思想,就是由黄氏的《日本国志》中首先表现出来的。第三,黄氏的这种改革思想也确实对后来戊戌变法运动产生了重大影响。作者以史料为依据,逐一说明《日本国志》对康有为、梁启超、汪康年、麦孟华、皮锡瑞、谭嗣同、唐才常、狄葆贤以及袁昶、李鸿章、张之洞和光绪帝等都发生过不同程度的影响。特别值得提到的是作者就《日本国志》对康有为和光绪帝的影响所作的详细考证。
作者指出,早自一九○○年起,学术界就有不少人(如海外学者林文庆以及傅斯年、左舜生等)先后“提到康有为于戊戌年间力劝光绪帝仿效日本的变法乃深受黄遵宪《日本国志》的影响”,不过均属“推测之词”。第一次将《日本国志》与康有为的《日本变政考》联系起来,以推断其影响的是澳洲学者梅卓琳一九六二年发表的专论黄氏此书及其对百日维新的影响的论文。她在未见到《日本变政考》的情况下,根据对康有为有关奏稿的研究,推断《日本变政考》曾受到《日本国志》的影响,光绪的变法诏令也导源于黄氏此书。日本学者山根幸夫一度也持类似看法,后来又改而认为《日本变政考》根据的只是日本出版的《明治政史》。作者研究了各方面的材料,特别是将《日本国志》、《日本政变考》、《明治政史》三书内容加以比照,得出如下结论:一、康有为于一八九七年将其变法观由以前的“托古改制”论改变为“日本模式”论,主要原因固然是鉴于日本新政的成就和甲午战争的失败,但受黄遵宪思想的影响也是个不可忽视的因素;二、康有为戊戌奏稿中言及效法日本之论不少是直接取材于《日本国志》;三、“《日本变政考》的编年顺序和一些基本材料是根据《明治政史》,但其中许多有关明治改革的内容叙述和带有主观见解的案语,则为《明治政史》所无,显然取材于《日本国志》。”例如,有关明治元年日本的官制改革的内容就取自《日本国志》。又如,“从卷一至卷八所述有关明治维新制度改革的内容,许多皆取自《日本国志》,而为《明治政史》所无。”作者这三条结论中,前二条是对前人见解的补充或确认,最后一条则是作者自己的贡献。而这一条结论十分重要,不仅纠正了梅卓琳和山根幸夫在这个问题上各执一端的偏颇,更重要的是证明了康有为《日本变政考》中的思想同《日本国志》有着直接的渊源关系。正像作者所说的,“如果将黄遵宪的《日本国志》看成是‘日本模式变法论的前驱先路;那末,康有为的《日本变政考》则是对这种变法论的最后总结和概括。”通过对光绪帝的有关上渝、《日本变政考》、《日本国志》三者的比较研究,作者又进一步证明光绪帝的变法诏令确曾深受《日本国志》的影响。可是,多年来我国史学界对此却一直未予重视,因而对黄遵宪在戊戌变法运动中的作用也缺少应有的评价。而这个缺陷的存在,从方法论的角度说,显然也和不注意事物的普遍联系和进行比较研究有关。
这本书由于认真运用各种比较分析的方法,不仅对黄遵宪的评价提出不少独到见解,而且为整个评价提供了相当厚实的史实和论证基础。可以看出,为了做到这一步,作者查阅和利用了一切能够得到的有关材料,参考了海内外学者已有的各种“黄学”研究成果。读罢全书,我不由得对作者穷于搜求和寻根究底的精神深怀敬意。
(《黄遵宪与近代中国》,郑海麟著,三联书店一九八八年六月第一版,3.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