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恼的讨债公司
1988-08-23李建安任志张夏剑敏
李建安 任志张 夏剑敏
1988年2月10日,浙江省仙居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兴建辞职办起了全省第一家讨债公司,消息通过新闻媒介传播全国后,25个省市自治区的信件便雪片般飞到这座浙西的小山城。一时间,讨债公司成了人们的议论中心。自费远道而来的参观取经者络绎不绝,昔日宁静的山城震动了。
然而,大多数人没有想到,讨债公司从其酝酿的那天起,便苦恼重重。
第一个苦恼:为什么诞生?
去年底,新闻媒介向全国发出警报:一股以拖欠资金为中心的“黑色浪潮”正在凶猛地冲击着经济建设。欠债!讨债!讨债公司?多年从事检察工作、年仅31岁的王兴建顿时兴奋起来。当时人才流动的小气候较好,鼓励干部辞职兴办实业也属时髦。他便约了帮手,对兴办讨债公司作了可行性研究。
调查中发现,这个只有40万人口,去年全县财政收入只有2776万元的偏僻县城,仅城关地区不到百家的国营、集体企业,被外地长期拖欠的款项竟达2000多万元。经过调查思考,王兴建于今年元月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辞职,决定创办自负盈亏的讨债公司。
县检察院领导得知消息后,反复强调要从司法干部队伍的稳定出发,顾全大局。他们生怕给外人以检察院留不住人才的印象。
新来的检察长劝王兴建:你年纪轻,工作能力强,又有经验,今后是大有前途的。
还有人暗示:几年以后,检察长的位子非你莫属。
在商品经济不发达的小县城,重官轻商的观念盘根错节,人们习惯于按传统的思维定势去评判每一件新生事物。
“讨债公司?听名字就怪里怪气的。”
“尽想出风头,如今的年轻人啊……”
“一定是捅了漏子,副检察长当不下去了!”
“检察院是清水衙门,出去想捞一把。”
……
为什么要办讨债公司,讨债公司有什么用?讨债公司也是公司么?怀疑,担忧,劝说,讽刺……
幸亏也有人支持。县委书记、地委书记赞成创办讨债公司。1月25日,仙居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通过了王兴建的辞呈。由5人组成的民间讨债公司终于办起来了。
第二个苦恼:沉默的债权人
讨债公司开业后,王兴建信心百倍。根据去年元月实施的民法通则规定,企业债务纠纷请求保护诉讼的有效期为两年;加上今年国家采取银根紧缩政策,企业资金将更趋紧张,讨债已进入“黄金季节”。
王兴建仍期待着接踵而来的债主,充实的业务量,并设想着在全国各地建立分公司,形成讨债集团……
然而,事实却大相径庭。
首先是来自债权人方面的阻力。实行企业承包后,一批新的厂长经理走马上任,但他们中的不少人“新官不理旧事”,不愿为前任留下的债务纠葛分心。
其次是“家丑不可外扬”,有债务求助于讨债公司,怕砸了自己的牌子。这个县的五金公司有一笔87万元的巨款被西安一家企业拖欠,3年多来,他们暗中出动400多人次,花费3万余元,仍未追回欠款,但就是不肯向讨债公司求助。
还有的企业领导、供销员,得了人家的好处,怕丢了老主顾、伤了对方感情而不愿讨债公司插手。有的对名称不雅的讨债公司的地位、作用抱怀疑观望态度;有的生怕讨回来而拿不走,白花差旅费、劳务费;更有甚者,认为欠款追不回,老子照样拿钱当经理。
尽管在公司调查时,许多经理厂长拍着公司代表的肩膀承认企业有大量债务,并表示今后的债务就委托你办了。但公司真的去厂里联系代理时,他们却又以种种借口婉言拒绝,或以小笔欠款搪塞。
尽管这个县的资金相当匮乏,县委县政府领导在各种场合呼吁:解决资金短缺,就要追回欠款,就要求助于讨债公司,但国营企业的反应是:沉默。
一边是资金短缺不愿追讨,一面是贷款热的极度升温。工商银行的统计报表表明:该行今年全年应增加发放的贷款为670万元,而第一季度就发放了500多万元,据估算,该行全年资金缺口为1200万元。部分企业就是靠贷款苟延残喘。
虽然到5月上旬为止,委托公司办理的债务案已达90余件,累计金额超过90万元,公司也讨回了20多万元欠款,但委托者大多是乡镇企业和联户企业,少的一二千元,多的也不过8万元。
第三个苦恼:马拉松谈判
合同不完善、君子协议、陈年老帐、产品质量低劣往往成为欠款的借口。债权人滔滔不绝,指责对方赖皮;债务人寸步不让,陈述讨债的理由不充分。
讨债,成了名副其实的马拉松。债务人与讨债人的较量成了一场比耐力、比智慧的持久战。
3月中旬的一天,王兴建受县农房公司的委托,风尘仆仆地赶到宁波某公司。当说明来意后,该公司的经理推辞道:经办人不在,你下次再来。
见此情景,王兴建当即表示,可以静候,不见经办人决不回去!经理见无计可施,只得陪笑道:“既然如此,就让我去找找。”
不一会儿,经办人和一名副经理闯了进来。他们先是对讨债公司的出现大为恼怒,继而恶语相加、大声吵吵:这种事不用你插手,让对方自己来讨!
王兴建哭笑不得,只好耐着性子向经理说明纠纷的原因所在,并据理力争:责任在贵公司。
一场马拉松又开始了,两名负责人,一个唱红脸,一个唱白脸,软硬兼施,试图从价格、质量等方面压价,都被据理驳回。经过两天两夜的折腾,一笔8万元的债务纠纷才得以解决。
讨债的对手如此难缠,而讨债人的艰辛又有谁知晓?拥挤的车厢,嘈杂的旅店,舌战的疲乏,往往累得人精疲力竭。
4月上旬,王兴建又受托为1万元的酒坛欠款赶到海拔近千米的某酿酒厂。啃干粮,住农舍,自不必说,次日与厂里交涉,讲得口燥舌焦,可那些不懂法律常识的农民工就是不认帐。
讨债公司到山西某县讨债,债务人竟说,都是公家的钱,欠点债算不了什么,无非是互相挪用一下,一缸子水,在哪口碗里都一样。
在邻县的一家聚氨脂厂,讨债公司成员上门索讨一笔木材款,厂方竟振振有词:不付就是不付,你上法院告也没用!
在债务纠纷面前,法律竟也会失去效力。这几年,该县涉及债务经济诉讼案件成倍增加,因欠款走上被告席的企业也呈上升趋势。有时,法庭判决了,但因无钱还债,判决也就成了一纸空文。
第四个苦恼:官办讨债公司
讨债公司还面临着种种“挑战”和“竞争”。
在各地,以振兴经济自诩的一批官办讨债公司纷纷挂牌。他们抽调公检法的人员或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组成讨债队伍,带着手枪、手铐、逮捕证,以双重身分加入了讨债的行列,讨债和办案双管齐下。
在中原某地,公安局下设“经济保卫科”专司讨债之责。你不还债,就以诈骗嫌疑为由关押,等你交齐了欠款,其诈骗之嫌也就不复存在了。
“不做生意,没有奖金福利”,在这种动机的驱使下,这些人乘飞机、坐卧铺,在全国各地逍遥讨债。讨成了,为机关开辟了新财源;讨不来,也可报销差旅费。既无心理压力,又无需自负盈亏,其乐也融融。
此等行为,算是党政干部清正廉洁?算是执法机关依法办事?抑或改革创新?王兴建仍担心:假如将来有一天,讨债公司的声誉丧失殆尽,法律的尊严被随意嘲弄,那么,他们的前景就相当暗淡了。
其实,担忧还不止于此。4月7日,王兴建在检察院当文书的爱人突然被告知,马上移交工作,调离本科室。是生怕她利用手中掌握的介绍信和公章为丈夫讨债提供方便,还是正常调动的某种巧合?人们不得而知。当王兴建的爱人表示要调索性调出本单位时,该院负责人即以极高的工作效率,在一天内就帮助办好了手续。这与王兴建辞职的情形形成了鲜明对照。
在政治经济体制大变革时期,在法律和需要法律的经济相脱节的地方,在讨债公司立足的土地还没有摆脱传统意识的今天,王兴建们的创业不可避免地要遇到各种有形无形的挑战。
假如王兴建们当初不创办这家讨债公司,假如王兴建们的讨债公司也属官办,假如经济事务不再受种种非经济因素的干扰,那么……但假如终究是假如,抛开“假如”,正视讨债公司的苦恼,我们从中看到了什么呢?我们又该如何回答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