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初探》史料求疵
1987-07-15王宏治
王宏治
已故著名的唐律专家杨廷福先生的《唐律初探》,是作者毕生研究唐律的心血结晶。但即便是这样一部饮誉海内外的佳作,在史料引证等方面仍不免有疏误之处。如书中《唐律内容评述》一文中,在论唐代“诉讼制度”一节,引《唐六典》述刑部各曹郎中、员外郎之职掌时,短短一段文字,错误达数处,兹逐句引述,分析如下:
(刑部)“郎中员外郎”“掌贰尚书、侍郎,举其宪典而辨其轻重”;此句“宪典”二字,当作“典宪”,引文互倒。
“都官员外郎”“掌配设隶簿录俘囚,以给衣粮药疗,以理诉竞雪冤,凡公私良贱,必周知之”;此句“都官员外郎”也当作“都官郎中员外郎”;“配设”当作“配没”;“隶”,据《职官分纪》其前脱“徒”,当作“配没徒隶”,不补入也未尝不可。
“比部郎中员外郎”“掌司诸司百寮俸科公廨赃赎戍上中下为差”;此句已错得无法读通。“司诸司……”的第一个“司”当作“勾”,为“勾诸司……”;“俸科”当作“俸料”。上述错误也许是排版所误,校对又没有发现,但即使如此,将比部所掌,改过来为“掌勾诸司百寮俸料公廨赃赎戍上中下为差”,仍未能知其意,故杨先生引此段文字亦未敢贸然句读。实际上,今本《唐六典》这段文字有重大脱漏,但可用《旧唐书》卷43,《职官志·比部郎中员外郎条》补足其脱文,全文作:
郎中、员外郎之职,掌勾诸司百僚俸料、公廨、赃赎、调敛、徒役、课程、逋悬数物,周知内外之经费,而总勾之。凡内外官料俸,以品第高下为差,外官以州县府之上中下为差。凡税天下户钱,以充州县官月料,皆分公廨本钱之利。羁縻州所补汉官,给以当土之物。关监之官,以品第为差,其给以年支轻货。镇军司马、判官俸禄,同京官。镇戍之官,以镇戍上中下为差。……
以上引文中加点的字为《唐六典》脱文,共缺一百一十三个字。杨先生引用史料未加考订,故使人摸不清头脑。事实上,日本流行的近卫本,近卫家熙整理明嘉靖、正德本时,已用《太平御览》所引《唐六典》及《旧唐书·职官志》将缺文补足。
杨先生已经作古,无法亲自订正自己的错误,特此指出,以便将来有人整理杨先生遗作时能予以修正,或再版《唐律初探》时能够改版。同时也提请史学工作者引用史料一定要审之又审,考证史料的基本功看来仍不可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