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期刊版权保护工作座谈会纪要
1985-09-24
为了贯彻执行文化部有关文件,正确处理和协调文学期刊与各种文学“选刊”以及其他方面的业务关系,《十月》、《个旧文艺》、《广西文学》、《广州文艺》、《小说》、《小说潮》、《文学》、《文学家》、《长江文艺》、《长城》、《东海》、《北京文学》、《百花洲》、《江南》、《当代》、《西湖》、《花城》、《报告文学》、《青年文学》、《青春》、《雨花》、《春风》、《星火》、《钟山》、《萌芽》、《啄木鸟》、《昆仑》、《解放军文艺》等文学期刊编辑部的负责同志,于一九八五年五月十四日至二十一日,聚会广州,进一步学习了文化部的有关文件,交流了文学期刊编辑业务工作改革的情况和经验,研究了在执行有关文件和规定中所遇到的问题,共同讨论确定了保护文学期刊和作者正当权益的具体措施。中宣部文艺局和广东省委宣传部文艺处的同志出席了会议。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负责同志在会议期间会见了与会全体同志。
会议认为,在当前形势下,根据文化部有关文件的规定,保护文学期刊和作者的正当权益,对于繁荣社会主义文学创作,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十分必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文学创作出现的大繁荣局面,是与各地众多的文学期刊的辛勤努力分不开的。文学期刊不仅给作家们提供了广阔的发表园地,而且在组织创作、扶植新人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因此,尊重文学期刊编辑的劳动,保护文学期刊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会议指出:近几年来出现的各类文学“选刊”,尽管在作品的传播上起了一些作用,但给文学事业带来的问题更不容忽视。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文学“选刊”已发展到三十多家,超过了供其选载的文学期刊的十分之一,严重地造成我国文坛的生态不平衡。无可否认,文学“选刊”是依附于文学期刊而存在的;没有文学期刊的繁荣兴旺,“选刊”谈何“选优拔萃”?但许多“选刊”过分考虑本身的经济效益,严重损害了文学期刊的合法权益。例如,有的“选刊”无视文学期刊的版权,不征得文学期刊编辑部的同意就擅自转载其作品;有的将转载作品的时间与原载期刊的发表时间靠得过近,直接影响原载期刊的发行;有的不付给作者和原载期刊编辑部应得的报酬,或者只给极低报酬,而自己却获取较高的利润。如此种种,不但造成了某些文学期刊发行量的锐减,而且长此下去,必将导致文学创作园地的萎缩。这对繁荣社会主义文学创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是十分不利的。
因此,到会同志认为,全国四十二家文学期刊编辑部于一九八五年一月发表关于维护文学期刊和作者权益的联合启事,是十分必要的。这个联合启事已经开始产生积极效果。为了使联合启事宣布的原则得到进一步落实,这次会议本着照顾各方、互谅互让的精神,充分考虑了各方面的意见,包括一些“选刊”提出的意见,拟定了文学期刊与各种“选刊”和其他有关方面进行协商时的合同内容。其基本点是:一、各类“选刊”选载文学期刊的作品应有一个必要的时间差。从原载期刊发表作品到“选刊”转载,两者出刊时间的间隔,中长篇小说为半年,短篇小说、报告文学等为四个月;二,“选刊”转载作品后,应按现行稿酬标准的较高档次向作者付酬,同时相应提高对原载期刊支付的报酬标准。这些合同内容,符合文化部有关规定的基本精神,兼顾了作者、文学期刊和“选刊”的利益,理应为各方所接受。与会同志一致表示,今后决心严格执行这次会议所达成的一致意见,依照这些意见与各种“选刊”、电影制片厂和电视制作单位等签订合同。
鉴于保护版权是一个长期的任务,会议认为,除了需要聘请法律顾问之外,为便于各个文学期刊经常交流情况,互通信息,协调关系,有必要设立一个联络小组。会议经过协商,一致推举《十月》、《北京文学》、《当代》、《花城》、《啄木鸟》、《雨花》、《春风》、《昆仑》和《解放军文艺》编辑部组成联络小组,并推选《当代》、《十月》编辑部为联络小组的召集者。这个联络小组将工作到下次座谈会的召开。下次会议预定在一九八六年四、五月间在大连市举行,主要内容是检查联合启事和本纪要的执行情况,研究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并交流文学期刊工作的经验。会议委托《春风》编辑部筹备下次座谈会。
会议向全国各兄弟文学期刊的同志们致意,希望所有的文学期刊加强团结,为我们的共同事业和共同利益而携手合作。欢迎有更多的文学期刊的同行参加我们的联合行动。
《花城》编辑部受委托为筹备和举行这次座谈会作了大量工作,全体与会同志深感满意,一致向《花城》编辑部的同志们表示衷心谢忱。
《十月》《个旧文艺》
《广西文学》《广州文艺》
《小说》《小 说 潮》
《文学》《文 学 家》
《长江文艺》《长城》
《东海》《北京文学》
《百 花 洲》《江南》
《当代》《西湖》
《花城》《报告文学》
《青年文学》《青春》
《雨花》《春风》
《星火》《钟山》
《萌芽》《啄 木 鸟》
《昆仑》《解放军文艺》
一九八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于广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