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观、群、怨
1984-11-01
青年文摘·上半月 1984年6期
类别____编号:____
孔子说:“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这是孔子重视诗歌的社会作用的最具代表性的观点。
兴,即兴起感情,“感发意志”。它指出了诗的审美特征是诉诸感情,引起美感。
观,即观民间之盛衰,“考见得失”。它指出了诗歌的认识作用在于体察民情。
群,即“群居相切磋”,以诗相互砥砺,提高修养。它指出了诗的团结教化作用。
怨,即“怨刺上政”,以促进政治改善。它指出了文学干预生活这一文学基本原理。
在孔子之前,人们对文学的社会作用已有初步认识,然而较为肤浅和零碎;孔子在概括总结前人成果的基础上,对诗歌的社会作用作了较为系统的理论表述,对中国文论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但我们应注意,孔子的“兴观群怨”说渗透了“仁义礼智信”的内容,有十分明显的政治倾向。
(据《中国历代文论选》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