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边陲优秀儿女挂奖章
1984-08-20
建国35年来,我们的国家和社会,曾以各种形式,在全国范围内表彰和奖励过为民造福的劳动模范,为国立功的战斗英雄,为民众献艺的电影明星,为民族献身的科学泰斗,为祖国争光的体育健儿……但是,却未曾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地表彰和奖励过建设和保卫祖国边陲的那些兢兢业业又默默无闻的优秀儿女。为了响应党中央关于开发大西北、开发大西南的伟大号召,为了鼓舞和激励建设边疆保卫边疆的先行者和后来者,为了振兴祖国960万平方公里上的每一块土地,《中国青年》杂志等十家青年报刊,联合发起“为边陲优秀儿女挂奖章”活动。
为确有成效地搞好这次评选活动,我们将邀请中央有关各部、边疆有关省、市、自治区及人民解放军有关负责同志,组成“为边陲优秀儿女挂奖章”活动委员会(名单将在本刊第十一期发表)。现将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评选活动及推荐优秀者时限本项活动从1984年10月开始,到1985年夏结束。推荐优秀者,从今年10月中旬起,至85年1月31日截止(以邮戳为准,过期无效)。
评选和推荐范围凡自愿报名或服从分配前往祖国边疆和沿海岛屿(包括边疆及临近边疆的一切野外性质的工作、近海及远洋性质的工作)以及当地的边疆、海岛的建设者和保卫者,不管其从事任何职业、隶属任何部门,诸如石油、煤炭、地质矿产、水利电力、航天、航空、铁道、交通、海洋、气象、地震、测绘、林业、商业、农牧渔业、邮电、广播电视、教育、卫生、金融、司法、公安、海关等等一切方面,以及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的干部战士,凡年龄在35周岁以下者(如有特殊贡献,其年龄可适当放宽),均在被评选和被推荐的范围之中。
请注意评选和推荐先进单位的先进代表。
请注意评选和推荐少数民族青年和女青年。
请注意评选和推荐模范支边家属,即身在内地或沿海发达地区但支持亲人奔赴边疆有突出事迹者。
请特别注意评选和推荐归国侨胞和台湾籍的边疆优秀建设者和保卫者。
评选、推荐及奖励办法
1、评选和推荐采用上下结合,即由地方和军队各级团组织,会同本系统本单位的党委有关部门,自下而上地向“为边陲优秀儿女挂奖章”活动委员会办公室推荐。
地方系统:县级和相当于县级单位的团委,可直接向“为边陲优秀儿女挂奖章”活动办公室(以下简称活动办公室)推荐,各省、市、自治区团委和地、市、县团委,以及地处边疆的中央有关部门所属大企业团委,都可以直接推荐。
军队及武装警察部队系统:团及相当于团级单位的共青团工委,可直接向活动办公室推荐;解放军各总部和各大军区以及军、师级单位的共青团工委,也可以直接推荐。
任何个人都可以直接向活动办公室推荐人选。
2、凡参加评选和推荐的单位和个人,均发给活动纪念品;个人推荐的人选若中选,将发给个人推荐者以特别纪念品。
3、活动委员会将从全国推荐的全部人选中,遴选出1000名祖国边陲优秀儿女,然后从中再精选出100名最优秀者。100名最优秀者将各颁发金质奖章一枚及其他奖品;900名优秀者将各颁发银质奖章一枚及其他奖品。
4、凡被选为全国1000名边陲优秀儿女者,活动办公室将向其家属寄发喜报。
5、最后中选的100名最优秀者,将应邀于1985年夏来北京参加授奖大会,游览参观,接受中央领导同志的接见。
6、《中国青年》及边疆青年报刊,将陆续地有所选择地宣传边陲优秀儿女中的先进事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