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给了我们什么补偿?
1984-07-15周咏
周 咏
读了于浩成同志的《我国的民主政治与法制建设》一书,感触颇深。无产阶级专政是阶级斗争的产物。无产阶级专政的建立就是阶级力量对比变化了的结果。在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里,必须建立健全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包括法律制度。在这个基础上保持长期的安定的政治局面和正常的生产秩序,才能保证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应当具有长期的稳定性,体现人民意志的社会主义法制应当具有很大的权威。动摇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就是动摇人民的地位。没有具有真正权威的法制,人民的权利就难以得到可靠的保障。
然而,建国以后很长的一段时期里,种种历史原因使我们没能把党内民主和国家政治社会生活的民主加以制度化、法律化,或者虽然建立了某种制度,制定了法律,却缺少应有的权威。或者把民主只说成一个作风问题,却忘记了它应当是人民固有的权利。一九五六年,在社会主义改造取得决定性胜利之后,党的八大政治报告中曾经指出,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矛盾已经基本解决,中国人民此后的任务是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利用一切可能利用的条件,尽快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如果这个英明决策贯彻实施,从那时起全党全国人民就开始踏踏实实地工作,那么,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我们国家现在可能已经是个相当发达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国家了。世界上有一些国家经过十几年或者二十几年的时间,在经济上取得了相当可观的进展。我们有优越的社会主义制度,为什么反而不能取得更大的成就呢?重要的原因之一,正是由于少了一个以健全的法制做保障的安定的政治局面。今年四月,彭真同志对新闻界人士说:“不搞好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建设,我们的国家就不能长治久安,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不能顺利进行。”这的确是对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
本书作者在《前言》中引用了恩格斯的一句名言:“没有一次巨大的历史灾难不是以历史的进步为补偿的”。我国古代也有类似的说法:“殷忧启圣,多难兴邦。”十年动乱震撼了许多人的心灵,痛定思痛,对这场灾难产生的原因以及如何避免悲剧重演,人们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和探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方针,正是总结了正反两个方面经验教训而提出来的。人心思治,人心思法,民主与法制的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本书结集的文章,正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应运而生的。这些文章分别从不同侧面阐述了我国民主政治与法制建设的问题,它的特点是“有的放矢”,理论紧密联系实际,论证有力,分析独到,绝无一般理论文章的空洞八股味。作者文笔流畅,语言清新,读来娓娓动听,引人入胜,在理论文风上也体现出一种创新精神。
在谈到维护宪法尊严和保证宪法实施的时候,作者沉痛地引述了在“文革”中,刘少奇同志曾经拿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把也跟着别人去抄家的两个子女叫到身边,严肃地说:“你们破四旧,我不反对。但不能去抄家、打人,这是违背宪法的。我是国家主席,制定宪法的报告是我做的,我必须对宪法负责。许多民主人士,跟我们党合作了几十年,是我们多年统战工作的重要成果,来之不易呀!不能使它毁之于一旦。”
作者说:刘少奇同志这一段话真是掷地可作金石声。我们必须牢记这一血的教训,绝不能再让无法无天的悲剧重演。这一段文字很有说服力,感人至深。
在一场深重的历史灾难之后,历史给了我们什么补偿呢?或者说,我们有了什么历史性的进步呢?那就是整个国家,上上下下,空前地提高了民主的觉悟,刻骨铭心地体会到了民主与法制的建设,是国家安危、人民命运、社会主义事业成败兴亡之所系。读这一本书,可以看到党的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在民主与法制建设上理论的探索,以及实践上的开拓的几乎整个历程。
(《我国的民主政治与法制建设》,于浩成著,出西人民出版社一九八三年九月第一版,0.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