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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社会学的一本新著

1984-07-15

读书 1984年2期
关键词:私有制白居易婚姻

明 程

邓伟志同志致力于家庭学的研究,所著《家庭问题种种》,探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最佳家庭方案及其道德规范,以期破旧立新,发挥家庭在社会建设中的最大作用;尽管该书收入的是些单篇论文,凡与此有关的重要领域,如家庭的功能、结构、淡化及婚姻、老人地位和未来家庭等,无不涉及,编次有—定的系统性,可说是家庭学的入门书。

他切合时代和国情提出了若干建设性的意见,如淡化家庭观念,要做到浓淡结合;制订家规,提高家庭质量;提倡新型父子关系,以教为养,以敬为孝;扩大优生范围,包括优育在内等,都极中肯,值得深入讨论。作者的立论是谨慎的。谨慎不是保守,而是恪遵马克思主义观点分析问题,摆脱传统道德观的束缚。如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云:“个人性爱的持久性在各个不同的个人中间,是很不相同的,如果感情确实已经消失或者已被新的热烈的爱情所排挤,那就会使离婚无论对于双方或对于社会都成为幸事。这只会使人们省得陷入离婚诉讼的无益的污泥中。”对此,有人讳言,有人文饰,称这是共产主义的婚姻道德。作者指出共产主义社会已无法院,何来诉讼?这只能是社会主义的婚姻道德。此论可说是一语破的。又如对于工业发达国家的家庭解体等社会现象,他也将各种意见予以介绍,多从经济因素述评,决不简单武断从事,态度毋宁说是开明的。

本书以不到三分之一的篇幅叙述家庭演化的历史,旨在通过历史的变迁帮助读者破除头脑里僵化的封建残余意识,树立辩证的家庭观,大可启迪思考。稍嫌不足的是,这组文章中的某些引文与论点貌合神离,立足不稳。作者引用白居易《朱陈村》诗句:“一村为两姓,世世为婚姻……生者不远别,嫁娶在近邻,死者不远葬,坟墓多绕村。”从而推论曰:“白居易诗中的陈村(应从诗题作朱陈村,诗中称陈村,是限于格律的缘故),很可能就是普那路亚一类的婚姻。”这种婚姻即所谓夫兄弟妇姊妹婚制。很难想象,唐代的徐州附近会存在此类群婚制,即使说它是“一夫一妻制中残存的普那路亚遗风”,恐怕也无此可能。唐时的两性关系虽说比较开放,也不过是少数人行为的逾闲荡检,整个社会伦理还是以纲常名教占绝对统治的。恰恰就在当时的徐州城内,关盼盼闭守燕子楼中为故夫张尚书守节,大受白居易的赞赏。同一时地的道德标准不应如此悬殊。诗人爱好夸张,以诗证史,务必证据充分,否则容易上当。此诗所述,无非后世艳称的中表婚制而已。

论证家庭公社的家族长具有“慈父”这一特性时,他称引了《战国策》的记事:“请看触(应作龙,今本《战国策》误将龙言合成一字)同赵太后的一段对话:“太后曰:‘丈夫亦爱怜其少子乎?对曰:‘甚于妇人。”解释道:“这就是说,作父亲的比作母亲的更爱子女。”触龙的话本来是编造的说辞,就其表层结构而言,象煞是那么一回事,实则它的潜台词恰恰相反,是说作母亲的比作父亲的更爱子女,但他本人却是例外。

谈生育观时说:“加纳阿散蒂民族有句谚语:‘血比水更浓。就是说,婚生的比非婚生的更亲。”这是西方的习语,通常的含义是有血缘关系的比外人更亲。不知是传教士传入阿散蒂人的呢,还是固有的?如果真作此解释,应该再添加说明,免滋误会。

讨论贞节观云:“李后主为了贞节,倡导缠脚,弄得妇女裹足不前,步履维艰。”奉李后主为缠足的祖师,确有人在。但他令娘以帛绕脚,是让她跳舞,回旋有凌云之态,为的是,美观,决不是为贞节。以缠脚来限制妇女行动严礼教之大防,那是模仿成习后演变的功能,不能倒果为因算在李后主帐上。

“嫉妒是从私有制中产生出来的一种观念。在私有制出现以前,不存在嫉妒,在私有制出现之初,也不是到处都有嫉妒存在。”这介绍的是拉法格的见解。作者大概认为有充实论据的必要说:“中国古代的‘面首,大多也不嫉妒。”这判断未免下的突兀,而且纳面首一般总推南朝宋山阴公主为始,远不是私有制出现之初了。虽然,这里给面首加了引号,终嫌比拟不伦,不如不引。

(《家庭问题种种》,邓伟志著,天津人民出版社一九八三年一月第一版,0.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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