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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要求父母继续抚养吗?

1983-08-21李勇极张利敏

中国青年 1983年12期
关键词:李勇义务子女

李勇极 张利敏

我是一个19岁的女青年,由于种种原因,现在还没有参加工作。最近,父亲对我讲:“国家规定,父母对子女只抚养到18岁。你已经19岁了,如果年底以前不能工作,那就出去自谋生路吧。”我听后很着急。家里真的不管,我不是陷入绝境了吗?请问,我是否有权要求父母继续抚养?

淮阴市张利敏

张利敏同志:

你父亲说:“国家规定,父母对子女只抚养到18岁。”这并非他自己的凭空编造,而有其一定的根据。在我国,一般以18岁作为区分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的界线。从年龄因素来说,只要子女达到这一年龄,表明其在法律上能够实施完全有效的法律行为,在生活上能够独立自主和自食其力,父母将不再负有对其抚养的特定义务。但是,我国法律在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时,并不仅仅着眼于子女的年龄,同时还考虑到子女的实际独立生活能力。比如,有些子女经过多方努力,工作仍没有解决,或是因为肢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等。所以把“不能独立生活”同“未成年”相并列,作为规定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的条件之一。据此,你虽然已经超过18岁,但由于尚未工作而不能独立生活,因而仍然享有要求父母继续抚养的权利。

需要指出的是,你已经19岁,具备了自食其力的能力,不应该再有依赖父母的思想,应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主动地联系工作。现在,各级政府为青年开辟了广阔的就业途径,你可以自谋职业。

另外,目前你要努力同家庭搞好关系,经常和父母交交心,平时尽量多干点家务劳动,这样即使一时找不到工作,也能得到你父母的谅解。

李勇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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