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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休谟的一个论点

1981-07-15吴建青

读书 1981年9期
关键词:休谟普遍性朱先生

吴建青

我是大学外文系学生,读了朱光潜先生的《西方美学史》中对于休谟的基本评价,觉得很中肯。然而,朱先生在引证休谟《论(审美)趣味的标准》中的一段话时,却把休谟批判的观点当成休谟本人的观点,因而导致他不能对休谟做出一个完全正确的结论。

朱先生的引文是这样的:“同一对象所激发起来的无数不同的情感都是真实的,因为情感不代表对象中实有的东西,它只标志着对象与心理器官或功能之间的某种协调或关系;如果没有这种协调,情感就不可能发生。美不是事物本身的属性,它只存在于观赏者的心里。每一个人心见出一种不同的美。这个人觉得丑,另一个人可能觉得美。”(重点是朱先生加的)

朱先生在引了此文后,把这段话当成休谟相对主义的典型表现给予了批驳。实际上,从上下文来看,这段话所表现的思想并非休谟本人的观点,相反却是他批判的观点。在《标准》一文中,休谟首先把审美标准和美感加以区别,进而,他就批判了几种错误的观点。他说“有一派人认为道德的基础是感受而不是理智;他们倾向于把伦理学归入前一类,坚持人们对一切有关行为和风尚问题看法上的歧异实际上比看来还要大。”显然这一派人否定了“标准”的存在。但是休谟却证明了“相同的道德信条”是存在的,然而,这些“相同的道德信条”仅限于“一般性议论”或“语言”中,一旦具体到某人时,便会产生分歧。于是,休谟便说:“我们想找到一种‘趣味的标准,一种足以协调人们不同感受的规律,……至少,我们希望能有一个定论,可以使我们证实一种感受,否定另一种感受。”这就说明休谟试图寻求一个普遍性的审美“标准”。但是他接着又说“有一派哲学家却认为我们这种企图全是妄想,因为‘趣味的标准永远无法找到。据那些哲学家说,判断和感受截然不同,一切感受都是正确的,因为感受纯乎以自己为准;只要一个人意识到有所反应,那就是真实的。”这里我们可以发现休谟所举述的两派哲学家的观点都同样只强调“感受”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而否定了“理智”的审美作用。随后,休谟就进一步阐述了这些哲学家的观点,其中便包括了朱先生引证的那段话。紧接上文,他又反驳了“趣味天生平等”的观点,认为“荒唐而不值一笑”。

休谟在批判上述观点的基础上,便寻出了“写作规律”,而写作规律恰恰是以普遍性的审美标准为依据。“由此可见,尽管趣味仿佛是变化多端,难以捉摸,终归还有些普遍性的褒贬原则。”这里休谟便全部否定了上述几派哲学家的观点,开始寻找他自己的标准。从上述休谟思想的主要脉络看,休谟在寻找审美趣味标准时,恰恰是批判了相对主义的。因此,朱先生就这一段的引证来证明休谟在《标准》一文中的美学观点有“主观唯心主义和相对主义的一面”是欠妥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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