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品制度
1975-08-17王维义
甲:什么是商品制度?
乙:商品是人们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人们把生产品当作商品在市场上进行交换来实现他们之间的经济联系,这种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制度叫商品制度。
甲:商品制度是怎样产生、发展的呢?
乙:它不是从来就有,也不会永远存在。在原始社会,生产力水平极低,大家共同占有生产资料,集体进行生产劳动,平均分配产品,在这种条件下,是没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到了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工和私有制的产生,开始出现商品生产。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进一步发展,但在社会经济中仍处于从属地位。封建社会末期,小商品生产有了较大的发展。由于商品生产者的生产条件不同,他们生产商品耗费的劳动是各不相同的,但是,同一种商品在市场上只能按照同样的价钱出卖,这就出现了两极分化:少数生产条件好的赚钱发财,成了资本家;大多数生产条件差的亏本破产,成了雇佣工人。最初的资本主义关系,就是在小商品生产者分化的基础上产生的。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商品制度发展到了顶点,一切都成了商品,不仅劳动产品普遍成了商品,连劳动力也成了买卖的对象。资本主义社会的商品制度,反映了资本剥削雇佣劳动的关系。
甲:为什么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还实行商品制度?应该怎样认识它?
乙: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着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这样两种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对于集体经济的产品不能无偿调拨;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之间的经济联系,必须通过商品交换来实现。国家在职工间进行的消费品分配形式,也还利用商品货币形式。因此,仍然要保留商品生产,实行商品制度。
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劳动人民已经基本上挣脱了私有制的锁链,因此,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已不再体现资本家剥削工人的关系,消除了生产的无政府状态,缩小了商品交换的范围。在社会主义社会,只要在正确路线领导下,还有它的历史作用。但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商品制度,仍然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痕迹。社会主义社会的商品仍然包含着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价值规律还起作用,商品流通还必须通过等价交换,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资产阶级法权。在这些方面,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商品制度中的资产阶级法权,是产生资本主义的土壤,必须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到了“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社会,商品制度就消亡了。
(北京大学经济系学员王维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