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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租

1964-09-03邱远猷

中国青年 1964年5期
关键词:佃户土地农民

邱远猷

在旧中国,绝大部分的土地被地主所占有。广大农民为了活命就必须向地主租种土地。地主利用土地向农民收取高额地租。地租是地主对农民进行封建剥削的一种主要方式。

旧中国的地租有三种主要形式,即正额地租、押租、额外地租。

正额地租一般有三种:劳役地租、实物地租货币地租

劳役地租:农民租种了地主土地后,必须在规定的日子里,携带自己的生产工具,到地主的田庄上去服劳役,剩下的日子才能在自己租种的土地上干活。这种劳役是在地主的皮鞭下进行的,和奴隶劳动差不多。劳役地租是封建地租中最原始、最落后的形式,但直到解放前并没有完全消失。解放前这种形式一般是作为实物地租的一种补充而存在着,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和生产落后的地区则占着统治地位。

实物地租:农民租种地主土地,必须定期向地主交纳一定数量的实物,一般是交纳原粮,所以通常也叫做“谷租”。这是旧中国地租的主要形式。实物地租的种类很多,主要有“定租”“活租”“分租”三类。

“定租”又叫“定额租”、“包租”、“铁板租”或“死租”:地主在出租土地时,规定死每亩地应交地租的数量,不管收成怎样,佃户都得交齐。

“活租”又叫“看租”:地主出租土地时,不规定死交租额,等庄稼成熟后,地主看庄稼情况再定,一般是地主说要多少,农民就得交多少。

“分租”:地主出租土地时,规定佃户每年按收获总数的比例交租。有的是对半分、倒四六,有的则倒三七倒二八分,即农民劳动一年收获的百分之七十到八十要作为地租交给地主。

货币地租:用货币交纳地租,通常叫做“钱租”。抗日战争以前,货币地租在商品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曾经有过相当发展,但总的说来发展不大。抗日战争以后,大都退转为实物地租。还有一种“折租”,是谷物折成现款交纳的,这是一种不固定的货币地租形式,地主可以随时根据有利于自己的条件恢复为实物地租。

也叫“押板”、“押金”或“顶首”。

押租:地主出租土地时,强迫农民先交一笔保证金,一般和一年的地租额相等,有的还要多。押租制度加重了地主对农民的剥削程度。农民为了向地主交纳押租,就不得不再向地主借高利贷,这就使农民在租得土地后,还没进行生产就陷进了高利贷的罗网。

除正额地租和押租外,地主还用

额外地租:种种花招对农民进行额外剥削,

比较普遍的有:

虚田实租:地主出租土地七八亩,在租契上虚写成十亩,按十亩收租。农民叫它是“小田算大田,虚田收实租”。

大进小出:用大斗大秤收租。这也是地主对农民的一种额外剥削。

无偿劳役:农民租种地主的土地,除了向地主交纳地租外,每年还要给地主做三十到四十个白工。农忙季节,佃农要在地主自留的土地上干活;农闲或遇到地主或有事的时候,要给地主家修屋、挖沟、挑水、抬轿、跑腿等。有些地方,佃户家的妇女还得到地主家去做鞋、洗衣、做饭、看孩子,同样没有工资。

租酒租礼:佃户承租时要请地主吃“认东酒”,插秧前请吃“春酒”,庄稼收割前请“看禾酒”,收割后请“新米酒”等等。农民常为办不起“租酒”而发愁,有的农民为办“租酒”不得不变卖家里仅有的东西。另外每逢年节或遇到地主家红白大事,农民还要给地主送鸡、鸭、鱼、肉、蛋等等。农民一有不到之处,地主就以抽佃相威胁。

旧中国的广大农民,在重重的地租剥削之下,他们的劳动果实大部分以地租形式被地主掠夺去了。因此,他们虽辛勤劳累,却长年过着饥寒交迫的悲惨生活。解放以后,打倒了地主阶级,农民翻了身,进行了土地改革,永远消灭了罪恶的封建剥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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