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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养父母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也是必要的美德

1956-08-16冯定

中国青年 1956年24期
关键词:赡养父母义务感情

冯定

人,从来不是也不能离群索居而孤单生存的,于是人和人之间就不得不发生关系;那么这种关系怎样处理才算正确和怎样处理才算不正确呢,这就是伦理学上所提出的问题了。不过在有阶级的社会里,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总是有不同的甚至是完全对立的道德标准的;只有当阶级已经被消灭的社会主义社会里这才开始可以谈不是分裂的而是整个人类的共同道德了;这样的道德,既是社会在发展中必然要形成的,也是我们应该来研究和倡导的。

人类的生存,其实正是人这个族类的生存;所以我们如果暂时抽出阶级因素不谈的话,那么所谓人类的共同道德,就应该从人类这个族类的生存和繁荣来考虑。当我们在关怀人类这个族类的时候,有三个环节是必然会引起我们的注意的,这就是整个人类、民族和家庭;而家庭在人类这个族类或社会中是居在基层细胞的地位,它对人类社会的存在、延续和发展有着重大的作用。家庭或婚姻的形式,古往今来,虽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在改变,但我们只要稍微研究一下人类在两性关系上的历史,就可以明白:人类从最原始时期的杂交和乱婚,而血族群婚,而亚血族群婚,而对偶婚,而一夫一妻的家庭,不管家庭或婚姻的形式如何改变,但家庭总是存在着。因此,人类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家庭同样还是需要的。

家庭,当做人类这个族类的基层细胞,在没有剥削、没有压迫的社会主义社会里,才体现出来了根据自然本质而来的、最美满的人类感情。组成家庭的主要成员,当然是夫妻;这正是我们大家提倡夫妻和睦、互相敬爱、互相帮助的道理,但是承认一夫一妻制的家庭是最好的家庭形式,是不是就可否认家庭中还有子女和父母之间的伦理关系呢?完全不是的。因为既然家庭中有了夫妻关系,自然而然会有上对父母下对子女的关系,永远会有父母子女的关系。恩格斯说:“父母、孩子、兄弟、姊妹等称呼不仅是一些表示尊敬的称呼,而且是一种要求担起一些完全确定和异常郑重的相互义务的称呼,而这些义务的总和便构成各处人民中间的社会制度重要的部分。”因此,搞好夫妻父母子女的伦理关系,巩固家庭,对社会生活的正常化是很重要的。

在家庭的伦理道德方面,我国是有“孝”的传统的。“孝”为什么会被封建统治阶级利用来当做其巩固统治的重要手段呢?这正是因为当做人类,子女和父母之间的感情本来是自然而然存在的。封建统治阶级将父子、夫妻、兄弟、朋友这些人和人中间永远不会没有的关系,和君臣这样统治和被统治的关系,或者统治阶层中还有上尊下卑这样的关系,放在一起,并且倒转过来,又特别使父子的关系也好像是君臣的关系,于是在“百善孝为先”的吹捧下,使得每一家庭的男家长都成为“小君主”,因而也就成为“大君主”的普及而深入的支柱;这自然是使统治阶级能够巩固统治的最可靠、最有效的手段。但是我们不应因为封建统治阶级利用了“孝”而就抹煞了“孝”这个德目在人类的自然本质上是有根据的;我们更不应忽视“孝”在我国往时的劳动人民中的流行。除了迷信的、不科学的、有时甚至是很愚蠢的所谓“孝行”毫无提倡的必要以外,除了只顾父母而不知有国家社会是不足为训的以外,的确也曾出现过许多足以动人的情节的;如像依靠自己辛勤的劳动所得,甚至宁使自己忍饥耐寒,而去奉养父母、奉养公婆,还尽量使得父母公婆在晚年获得些精神上的快慰,这不能不说真正不愧为人类才能有的美德的。

当然,过去为了反对封建制度,就不能不反对封建道德;如像在“五四运动”之间及以后,“非孝”往往成为进步的论题之一,这是无可非议的。在革命的过程中,青年子女为了民族解放的事业,为了社会解放的事业,不能不离开家庭而投身革命;其中,有的家庭本来是反动的可不必说了;然而有的家庭本来也是劳动家庭,父母本来也是善良的人,只是因为革命青年将家庭的利益和革命的利益、和民族国家以至整个人类社会的利益权衡一下,也就不管父母生活怎样,硬着心肠离开家庭,抛别父母,这也是无可非议的。后来,在革命队伍里,在工作机关和学习机关里,在为了国家的经济和文化建设而分配人的力量的时候,也还强调不要有家庭观念。特别是“三反”五反”运动时期,党号召和资产阶级家庭“划清界限”,虽在当时也巳说明了需要划清的是政治界限,而不是指在日常

生活上和在家庭情谊上也非得“一刀两断”不可,但强调与家庭划清界限这在当时也是无可非议的教育和措施。也正因我们有了这么一些历史的和社会的原因,今天就更需要大家研究和倡导,来建立子女对于父母正确的社会主义道德了。

有人认为父母养育了我,我也养育子女也就尽了我的义务;至于反转过来再去赡养父母,就并不是我的义务了。是的,从前只凭子女是父母所生,于是父母对子女就可随意生杀予夺,或者必须根据“养儿防老、积谷防饥”这样的原则来“报恩”,自然是荒谬的。但是我们也不同意用收入多少支出多少这样的办法来解决伦理问题,不同意只拿义务而舍弃一切人类感情来解决伦理问题。干脆些说,这样的解决办法正是从资产阶级偷理观点而来的。资产阶级是提倡极端个人主义的,是以个人利益为中心的;只看父母当初为养育自己花了多少劳动力,这些劳动力值多少就报答多少,这岂不是商品买卖关系的反映?我们也并不否认父母早该为晚年生活有所积储;然而今天当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还在艰苦奠立基础的时候;当年老父母不可能都有职业、都有积蓄的时候,如果子女都不赡养父母,实际上是将赡养的责任推给了社会和国家,无疑是会损害社会主义的建设或者是会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的。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正是从整个社会主义的利益出发的。何况人类的感情,特别是父母子女这样从自然本质而来的感情,除了不要以此而去妨害革命或者社会和国家的利益以外,是不应拿锱铢计较的办法来对待的。人,因有思想,因有感情,所以人和人的相处也应该不同于一般动物,一般动物凭本能只能养育和卫护子女,而不会疼爱和赡养父母。是不是人的伦理也必须以此为止了呢!这是只有“撕破了家庭关系上面所笼罩着的温情脉脉的纱幕,并把这种关系化成了单纯金钱关系”的资产阶级,才会这样肯定的。人是不能像动物那样生活的,也不是只有物质生活而没有感情生活的。因此,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理想,正是要使:我们的幼年,应该有美满的教养;我们的成年和壮年,应该既有足够的物质生活,也有美好的精神生活;而我们的晚年,就也应该既有温饱而又有人情的怡悦,首先就是从子女而来的怡悦。我们绝不提倡大家庭和“五世同堂”等等,但是只要条件许可,将年老无依的父母接住在一起有什么不好呢,更不必说有屋也不让父母住或将父母驱逐出门而令其流浪是太不合情理了。再说,就是将来社会主义甚至共产主义社会已经建立起来了,养老的设备都也已很圆满了,但因为父母疼爱子女而子女也疼爱父母,老年父母喜欢长期的或临时的住在这一或那一子女那里,这又有什么不好呢!

现在,按照婚姻法,我们必须肯定子女是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的。是的,赡养了父母,总不能不使子女的生活受些影响;因为父母年老了,总不会是壮健的劳动力,有的只能烧水煮饭和缝补衣服,有的只能看守门庭,有的耳聋目聩什么事都不能做,有的甚至经常卧病还妨害了子女的劳动,一切这些都不能不成为子女的负担。然而我们是不能这样来计较的;否则全都将父母的生活推给合作社,或者让其在街头流落,事实上是既不对家庭负责,也不对社会和国家负责了。

如上所说,子女对父母的关系,只有感情没直义务是不对的,只有义务没有感情也是不对的。真正的道德,应该是二者的结合,而不是两者的分裂。我们现在是处在大变革的时代,因而在思想和习惯上,父母和子女间往往代表两个时代,有的父母非常老悖,甚?,至对子女婿媳活泼愉快的新生活也表示不顺眼,要这要那,骂东骂西,又唠叨,又顽固,于是就阻碍了建立彼此间丰满的感情;这也是事实。但是人和人之间的思想习惯总是异中有同而同中又有异的,就是拿夫妻来说吧,也不可能全都是永远齐头并进的;所以只要不是反革命的父母,子女也是可以和颜悦色对父母讲些新道理的,有些事情也是可以容忍、可以迁就的。比如父母反对加入合作社,反对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就得勤劝力争,但也不必动火;因为这些本来都是好事,父母迟早会领悟的。又比如父母每逢喜丧“大”事,就要大摆筵席,或者大做佛事、道场,自然也得劝阻,必要时甚至简直可以不加理会,事后再一步一步进行解说。至于小事细节,甚至如像上坟烧纸、诵经吃素等等近乎迷信的待业,就不必太过劝阴,劝阻不听也就算了。父母究竟是年老了,为了父母而忍些气和生活多少受些影响,是不会永无止境的;然而由此在社会上而建立起来了人和人的融治气氛和高尚道德,却是有异常良好的后果的。

总之,在社会至义社会里,子女和父母之间的伦理关系怎样建立,要根据理论,也要根据实际;要根据传统,也要根据新的情况;要根据人的生活,也要根据人的感情。倡导子女爱养父母,也并不是定要将父母接住在一起,也并不是国家和社会需要我们离开家庭时也决不离开。但是爱养父母在社会主义里终究也是必要的美德,是仍必须加以倡导和发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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