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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什么要编写“东周列国志新编”?(下)

1956-08-16林汉达

中国青年 1956年21期
关键词:鲁庄公齐桓公

林汉达

为什么偏偏编写这一本?

我在十几岁的时候,念的是“四书”、“古文观止”、“左传”、“史记菁华”这一类的书,老师连“饮冰室文集”也不让我们看。后来我买了一部“东周列国志”躲在宿舍里偷着看,觉得那种书比“左传”或者“史记”容易念,而且有兴趣儿。已经看了一半了,倒霉的事儿出来了:我给校长查出了在看“闲书”,他把全部八册“东周列国志”都没收了,还教训了我一大顿,以后不准再看这一类的书。我想做个好学生,当时只觉得自己不对,就答应下来了。可是找喜欢看历史故事书,就请教国文老师,“什么书可以看”,他说,“朱柏庐夫子编的‘纲鉴易知录好,最好多看几遍;还有‘东莱博议也可阅读。”那时候(五四运动以前)做学生的对老师的话是不能还价的。我就在一年里而把“纲鉴易知录”看了两遍,还背熟了几篇“东莱博议”。“东周列国志”这一类的“闲书”我是不敢看的。到中学末后两年(那时候是四年制的中学),胆儿大起来了,我又买了一部“东周列国志”,看了一大半。想不到又给学校没收了。心里挺不服气。就因为在中学时代为了偷看“东周列国志”受了这么两次窝囊气,过了二十多年,我打算用拼音文字把中国的某些历史故事写成通俗读物的时候(1942年),就想起了“左传”“东周列国志”和东莱博议”来了;再说春秋、战国时代的历史故事也确实很丰富,有趣味,我就决定先试试编写这本“东周列国志新编”。

用什么体裁写?

“编年史”的写法太受时间的拘束,每年记一段,实在太琐碎了。“纪传”又偏于太集中在一个人,不能照顾到全面的历史故事。“演义式”比较好,段落清楚,可是有个毛病,就是讲了一段还没完,别的事情又非讲不可,那只好把还没讲完的一段暂时搁下,另起炉灶,讲别的一段。写演义的作者老有这样问读者告饶的话:“在下只有一枝秃笔,不能双管齐下,只好把……暂且慢表。却说……。”因此,一回书里就有几个“却说”、“且说”。我从独幕剧的编法上和电影摄制中“跟镜头”的办法上得到了启发,把空间尽可能地限制在一个地点上(这是独幕剧的编法),地点非移动一下不可或者人物非替换一下不可的时候,就用“跟镜头”的办法,把地点或者人物连接起来。例如:鲁国的季友治死庆父的一段可以这么写:

庆父逃到汶水(主角,庆父;地点,汶水;这是第一个镜头)。公子奚斯路过汶水(主角,公子奚斯;地点,汶水;这是第二个镜头)。庆父见公子突斯,求他去向季友求情,饶了他的命,只指望季友让他当个老百姓,就知足了(主角,庆父;地点,汶水;这是第三个镜头)。公子奚斯到了鲁国,向季友求情(主角,公子奚斯;地点,鲁国;这是第四个镜头)。公子奚斯回到汶水,不敢去见庆父,心里很难受,.就在门外哭泣(主角,公子奚斯;地点,门外;这是第五个镜头)。庆父听到公子奚斯的哭声,知道没有指望,就自杀了(主角,庆父;地点,屋子里;这是第六个镜头)。

这么写也已经把故事说清楚了,可是一段故事,上场,下场就分了六幕,就是说,如果照这样抽成电影,就得拍成六个镜头,实在太零乱了。把这六个镜头,拍成一个、固定在一个地点、集中于一个主角,就比较整齐了。例如“东周列国志新编”就把这六幕写成一幕:

庆父逃到汶水(主角,庆父;地点,汶水)。在那兄碰见了公子奚斯,求他去向季友说说,饶了他这条命,(主角,仍是庆父;地点,还是原来的地点)。奚斯走了以后,庆父天天等着信儿(主角仍是庆父;地点没变动)。这会儿他可到了山穷水尽的田地,只指望季友让他当个老百姓,就知足了(主角,仍是庆父;地点没变动)。过了几天,他听见门外有哭声,仔细一听,原来是奚斯的声音(主角,仍是庆父;地点没变动)。庆父叹了一声说,“他哭得这么难受,不来见我,我还有什么指望呐?”跟着就自杀了(主角和地点都没变动)。(见新编第90页)。

这就是我所说的独幕剧的写法。

什么叫“跟镜头”的写法呐?只要举一个例子就可以说明了。例如:齐桓公帮助燕庄公打败了北狄以后,燕庄公亲自送齐桓公出了国境。燕庄公回到燕国去,这一头暂时搁一搁,接着就讲齐桓公回去的事儿了。

下文要讲鲁庄公的事儿,又得把齐桓公这一头搁一搁,专门讲鲁庄公这一头了。这样,就得从三方面叙述三件事情。按照演义式的现成的一套说法,就可以写成:“燕庄公送齐桓公回去以后,暂且不表。却说齐桓公回到齐国……。此事下文自有交代。却说鲁庄公……。”采用“跟镜头”的办法,就可以把这三个块块,连成一个条条。例如:齐桓公领着大队人马回去,燕庄公当然亲自欢送。可是送客千里,终须一别。齐桓公跟燕庄公分了手,到了离鲁国不远的地方,就瞧见鲁庄公早已在那儿等着迎接他了(主角,齐桓公;这儿就扔了燕庄公那一头,联系着鲁庄公这一头)。齐桓公把一部分的战利品分给鲁国(主角仍是齐桓公)。鲁庄公谢了谢齐桓公。也像燕庄公一样,真舍不得离他(主角由齐桓公转到鲁庄公)。鲁庄公……只好跟齐桓公分手,别别扭扭地回去了(主角,鲁庄公;这儿就扔了齐桓公那一头,接着专讲鲁庄公这一头了,(85—87页)。所以我说,“采用了‘跟镜头的办法就能够把这本书里面前前后后的故事像环儿套环儿似地连成一条链子”(15页)。

站在什么立场上写?

我以为编写古代的历史故事不一定非要用无产阶级的观点去要求当时的人物和事件不可,这样要求是不切合实际的。可是也不应当采取当时统治阶级的观点,因为这种观点,就在当时,也不符合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有关春秋、战国历史的古书里,有几点是很突出的,例如:正就观念,重男轻女观念,迷信思想,个人英雄主义等等。放事还是旧故事,可是我们可以照现代人的看法把它们整理一下。

先说正统观念吧。一个国家、一个城邦或者一个部族,为了内部的统一和团结,正统观念是有它的积极一面的作用的。可是诸侯跟诸侯之间的混战,贵族内部的争权夺利,在我们今天第三者比较客观地看来,就不必拿当时的正统观念去尊通这个,看轻那个。只要那一个诸 侯比较开明,对老百姓多少有点儿好处,就算不错了,管他是嫡子还是庶子,是老大还是老几,如果是个错君就暴露他的罪恶,也不必管他正统不正统。例如晋国的公子夷皋是晋襄公的嫡子,可是相国赵盾反对他做国君。作者也赞成他这么做,因为赵盾并没有私心,他完全是从国家利益出发的。他说,“从前先君文公去世的时候,还没安葬呐,秦国就打进来了。幸亏新君有能耐,才过了难关。现在晋国比那时候还困难;外边呐,案国人跟狄国人什么时候都可以打进来;里边呐,重要的大臣死了不少。这正是国家有难的时候。公子夷皋今年才七岁,你们说他能顶得住吗?为了国家的安全,为了继承先君的霸业,我想还不如立一位年岁大点的、能拿得起来的公子为国君”。可是后来他给襄夫人逼得没有办法 ,就软化了,还是立了夷臬做国君,就是晋灵公。晋灵公是个低能的昏君,远离大臣,信任小人,随便打人、杀人,赵穿把他杀了,人人痛快。可是赵盾因此担负着谋害国君的罪名(192—195页)。在处理这一件事上,作者批评了赵盾有时候心肠太软,有时候手段太辣,所以尽力描写了他的心理矛盾,可是基本上是同情他的。

还有,按照正统观念的说法,周朝的天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周朝分封诸侯的制度是不能废除的,七国灭了一百十七个“国家”,后来案国又灭了六国,都是违反正统制度的,所谓“灭人之国,毁人宗庙”在古书里都被描写为罪大恶极的行为。其实。从春秋、战国直到秦始皇统一中国,都是封建领主和领土的兼并过程,根本谈不到“灭人之国”。因为那时候被灭的只是某一个封建领主和他的统治,并不是那儿的百姓。这跟民族斗争中“灭人之国”或者帝国主义者向殖民地侵略,完全是两回事。秦灭六国只是摧毁了六国的贵族统治,六国的入民并没有因此做了亡国奴,而且还打倒了直接压在他们头土的一层恶势力,帮助了新兴的地主阶级和商人,发展了生产力。因此,作者把兼并诸侯领土看成是统一中国的好事情,不是坏事情。我们并不像六国的贵族那样痛恨秦国“毁人宗庙”,也不像历代儒家那样骂案始皇是个私孩子。可是在兼并的过程中,那些蔑视政治道德的流氓政客,使用欺诈和残暴手段的统治者是应当受到责备的。

其次,污辱女性的观念必须予以纠正。自从人类进入了男子中心的社会以后,重男轻女的现象本来不足为奇,可是不近人情的、有意污辱女性的记载应当根据历史的事实加以批判。女人也是人,当然也像男的一样,有好的,也有坏的。可是同样一件坏事因为是女人干的,就说得更坏些,那就不合人情了;把男子的失败推在女人身上,那更说不过去了。例如郑国的大夫雍纠的媳妇儿祭氏为了营救自己的父亲,没法儿袒护丈夫。这种左右为难的事在她内心里已经够她受的了。在中国古书里就记上了一句老被后人引用的话,就是:“谋及妇人,宜其死也。”有事情跟妇女商量一下,怎么会“死也活该”呐?作者有意地删去了这个恶意的结论,加上了一段祭氏“心里打开仗”的思想斗争的经过(62页)。其他像褒姒、夏姬、西施、如姬等都给她们一个比较近乎情理的评价。

迷信的思想是跟古人的生活分不开的。古时候的人老把不容易解释的某些心理现象,或者事物的因果归之于鬼神,这是最偷懒的一个办法。例如:古书里载着周宣王错杀了杜伯和左仔,后来这两个冤鬼就向他索命,活活地把他折磨死了。这分明是迷信的说法,

我们可又不能把古书里明明载着的东西故意抹煞。这件事还得记下,可是说法不同了。新编里是这样写的:

周宣王听见左仔自杀的信儿,心时倒有点儿下不去。他想着实在不应该杀杜伯。为着一时的挂火儿,死了两个大臣,真太糊涂了(叙述他内心的责备)。后来他病了,病得利害的时候迷迷糊糊地就好像瞧见杜伯和左仔站在他跟前,更不安生(不是真瞧见了两个冤鬼)。再说古时候的人多半迷信,他还当着是见了冤魂呐(符合古书的记载)。这么着,他的病越来越利害,没有几天就死了。临死他还当妖精没逮着,自个儿倒给冤魂建去了呐(24页)。

其实,古书里有关鬼神的记载差不多都可以根据现代心理学的原理,加以科学分析或者比较合现的叙述。

所谓个人英雄主义,我这儿只限于“刺客”这一类的故事。“史记”里的“刺客列传”是写得很出色的。我想这是因为司马迁自己觉得受了委屈,希望有侠客一类的人物出来替他打抱不平。因此,司马迂是崇拜刺客的。可是我们始终认为暗杀或者行刺的行为不但是违反政治道德的,而且并不能解决问题。我们的人民大众也不赞成这一类的举动,所谓“大丈夫明刀明枪”,“暗箭伤人不是好汉”。因此,我在“东周列国志新编”里并不提倡暗杀和行刺,把刺客大多写成“暴徒”或者“私人的打手”。例如:写“曹沫逼桓公”,重点不在曹沫,而在写桓公的伟大(70—80页);写“聂政刺侠累”,借了韩烈侯的话下了批评,“轰政哪儿算是侠客!他不过是叫人收买了的一个暴徒罢了。轰莹(轰政的姐姐)倒有点儿侠义气”(384页)。我以为写历史故事应当着重教育的意义,既然“暗箭伤人不算好汉,”那么刺客就不该当作好汉来描写。

为什么不把某些丑角丑化?

东周列国故事里有不少人物到今天还在舞台上活跃着,“正派人物”和“反派人物”都有很明显的对比。这就使观众有了深刻的印象。“东周列国志新编”里的人物大多和舞台上的人物是一致的,可是也有例外。有的舞台上的英雄在新编里降纸了身价,有的抬高了一些。伍子胥在后半段老受到讽刺,公孙子都就抬高了地位。最突出的例子是范睢对付须贾那一段(489—492页)。存“赠绨袍”这出戏里须贾是个丑角,丑化得叫观众讨厌他,因而就同情了范睢。范睢为了报自己的仇,把须贾很挖苦地侮辱了一场,观众觉得很痛快。在新编里范睢和须贾都写成了“正派人”。他们都有毛病,都受至批评,可是批评范睢的反倒多些。这不是凭空“翻案”,而是根据历史的事实和现代人的见解有意识地加以整理的(481—492页)。

事实是这样的:

范睢是魏国的大夫须贾手下的一个门容。相国魏齐想跟齐国和好,派须贾上齐国去聘问,范睢做了须贾的随员。齐王打发人背地里去见范睢,还送了他酒席和金子当作礼物。范睢收了酒席,可把金子退回去了。就为了这件事,须贾疑心范睢私通齐国,回来告诉了相国魏齐,魏齐就把范睢活活地打死,把尸体扔在野外。半夜里范睢缓醒过来了。他躲了一个时期,就逃到秦国,改名叫张禄。后来张禄做了秦国的丞相,可是谁都不知道他就是被魏齐治死了的范睢。有一年冬天,相国魏齐听说秦国准备进攻魏国,又听说秦国的丞相张禄是魏国人,他认题为张禄对父母之邦总能有点儿情分,就打发须贾为使臣去拜见张禄说情。丞相一听到须贾来了,就计划报仇,假扮成一个落难的门客到使馆里去见须贾。须贾一见范睢还活着,吓了一大跳。看他这么潦倒,他表示了同情。因为天冷,范睢穿的是破旧的衣裳,冻得直哆嗦,须贾送了他一件袍子(赠绨袍),还把他当作朋友看。第二天须贾拜见丞相张禄,原来就是范睢,就承认了自己的不是,愿受处分。末了儿,范睢念他赠绨袍这一点情义,饶了他的命,可是一定要魏王把魏齐的脑袋送去。

为什么不把须贾丑化,反倒批评了范睢呐?因为范睢是须贾的随从人员,在斗争这么激烈的外交上,怎么可以背着上级,私自跟敌人来往呐?齐王派人背地里去见他,原来是个阴谋 。按常理说,范睢应该马上把这个情况告诉须贾。魏齐话恶如仇,处死范睢是太过分了,可是他处处提防敌人,提高警惕,这是完全应该的。魏齐是个贤明的相国,赶到秦王答应了范睢的要求,逼着魏王要魏齐的脑袋,魏齐逃到赵国,赵相国虞卿扔了相国的地位,跟魏齐一同做了逃亡者。要是魏齐没有了不起的高尚的品质,虞卿怎么能跟他一块儿吃苦呐?信陵君不敢马上收留魏齐和虞卿,还给当时的第一等知名之士侯生批评了一顿(496页)。可见魏齐是个贤明的相国,须贾也是个好助手。看须贾见了假扮落难的范睢,还这么殷勤地招待他,见他冷了,送他衣服穿,就可以知道须贾并没摆着钦差大臣的架子,瞧不起他。这样一个大臣怎么能把他丑化呐?

再说范睢,他当初并不想留在齐国做客卿,他说,“我是魏国人,祖坟都在魏国,才不愿在齐国做官”。因此,说他私通齐国是冤枉了他。可是他到底跑到敌国去了, 还做了大官。虽说他是魏国人,祖坟都在魏国,向秦王献计去灭魏国的不就是他吗?可见须贾和魏齐当初疑心他把魏国的机密大事告诉了别国的人,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我们批评范睢也是有理由的。由于这种种原因,新编里才不把须贾写成一个丑角。像这一类的故事在新编里还不少。这儿只举了一个,作为其他所谓“翻案”的故事的一个说明罢 了。

把古代的历史故事整理一下,用通俗的文字写出来,一方面是想提倡文字口语化、词儿规范化、语法精密化;一方面想给青年读者一些比较正确的、有教育意义的历史知识。这就是我编写“东周列国志新编”的意图。希望读者随时提出意见和批评,使这本书能够不断地加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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