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指导农村青年的婚姻恋爱问题
1956-08-16杨复
我们翻阅了最近一个时期各地的团报团刊、感到地方团报团刊都加强了对青年婚姻恋爱问题的指导,的确是很好的事情。但在这方面的宣传上,有几个问题却值得提出来加以研究。
当前农村青年在婚姻恋爱上的主要问题是什么,我们的宣传傅首先应该反对什么?从一些地方团报团刊来看,似乎还不够明确。他们往往把宣传锋芒,完全集中在反对资产阶级思想上。我们认为,有些农村青年在婚姻恋爱问题上,表现有资产阶级思想,如乱搞男女关系等,当然是应该严肃进行教育的。但是,如果忽视了农村中的封建思想,那也是不对的。根据各地很多报刊的反映,现在农村青年婚姻不自主,特别是女青年受到包办买卖婚姻危害的现象,仍然是大量存在的。例如陕西青年报九月二十六日发表的“农村青年的苦恼”一文中,就提到该省渭南县双王乡丰荫社自一九五三年贯彻婚姻法以来,青年结婚的共二十对,真正自主的只有五对。该县朱王社友青年未明珠,不满意包办婚姻,解除婚约以后,又被家庭卖了一次。该报八月九日还揭露了凶犯庞江海在他父亲的支持下,杀死了争取婚姻自主的亲妹妹。在其他一些地区的报刊上也可以经常看到这种类似的情况。更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干部和青年团组织仍然常常粗暴地干涉青年正当的婚姻恋爱。例如,十月三日的“黑龙江青年报”就揭露了林口县宝林村团支部的粗暴行为。该支部团员李万生(男),王春英(女)俩人从小就认识,长大以后一同参加了青年团,相互发生了爱情。但团支部有人却认为他们搞“破鞋”,“给团丢了脸”,还召开支部大会进行批判,声称要开除他们的团籍,以致王春英被迫投河自杀(未遂)。因此,支持青年争取婚姻自主的斗争,批判形形色色限制青年婚姻自主的言论和行动,反对封建思想,教育干都和团的组织划清正当的婚姻恋爱与腐化行为的界限,仍然应该是当前有关农村青年婚姻恋爱问题宣传的一个重要方面。
要财礼是包办买卖婚姻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也是违反婚姻法的。目前有些地区要财礼的现象确实还是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它给男女青年都带来了痛苦。收财礼的原因很复杂,最基本的是将妇女作为私有财产的封建思想在作怪。这不只是青年本身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取决于封建的家庭和落后的社会舆论。因此,我们应该深入地宣传这种买卖婚姻的害处,帮助群众树立起一种新的道德风气,同时教育青年从自己的长远利益着想,不要只看到眼前一点小便宜,贪图财礼,竟屈服于封建婚姻,以致影响自己一生的家庭幸福。但是,在宣传时要注意,男女双方在恋爱过程中,自愿互相赠送小量礼物,我们是不应当加以反对的;在双方恋爱关系中断后,我们也不宜支持某方收回
赠品。同样,有些女青年自己缺乏一些生活的必需品,男方又愿意予以帮助,我们也不应该完全否定。因为我们反对的只是铺张浪费,或者把爱情只建立在财礼的多寡上。我们如果不分清是非,把互相帮助,赠送纪念性的礼品,与要财礼混为一谈,片面地责备女青年,认为这是有“资产阶级思想”、“只爱钱,不爱人”的表现,那是不公正的。这种片面指责的结果,不仅不能帮助青年弄清财礼问题的实质,反会妨碍青年的正当恋爱。
有些报刊对于农村青年愿意选择军人、工人、干部作对象,不愿嫁给农民的问题,也常常缺乏全面的实事求是的分析。例如,“黑龙江青年报”开展了婚姻恋爱问题的讨论,在八九月份讨论进入第二阶段,就以“怎样的婚姻才算幸福”为中心发表一系列文章,列举了许多女青年和工人、“城里人”结婚的事例,来说明这样的婚姻都是有缺点的,甚至是不幸的。这样就等于说:女青年只有嫁给农民才有幸福。显然这是不够全面的。还有的报纸笼统地批判青年找军人、工人和干部作对象就是鄙弃农业劳动,这也不好。应该承认,许多军人、工人、干部要在农村解决婚姻问题,农村女青年选择了他们,这都是很自然的现象。因此我们虽然应该向青年说明,选对象只找城市青年,而不愿找农民,甚至认为农民一切都不如城市青年,嫁给农民就没有前途,是不正确的,但也不能因此就说农村青年不应该与城市青年恋爱结婚。有些农村青年鄙弃农业劳动这个思想固然不对,应该进行教育,但我们也不能说,凡是选择城市青年为对象的,就都有鄙弃农业劳动的思想,或者因为她有鄙弃农业劳动的思想,就不允许她找城市青年谈恋爱。
最近,有的团报团刊提出团的组织要关心青年终身大事,也是好的。但是,有的报刊为了鼓励团的组织去帮助青年解决婚姻恋爱中的一些具体困难,就提出了“团支部要当红娘”或“当月下老人”的口号,也是不恰当的。因为这样使得团干部到处去为青年作媒人,工作就会陷于被动,甚至形成不应有的“组织包办”的现象,妨碍青年的婚姻自主。与此相同,在这种口号的影响下,有些团的组织公开宣称举行联欢活动,就是为给青年找对象,这也值得考虑。难道男女接触,就是为了找对象、搞恋爱吗?这样岂不是把团的活动庸俗化了?而男女之间的接触,岂不是更不自然了,这样,难道可以真正使青年们很好地去选择如意对象吗?因此对这些问题,我们在宣传时要好好加以注意。
总之,婚姻恋爱问题是比较复杂的一个社会问题,我们既要关心和积极指导,但在宣传时也要慎重从事、具体细致地进行分析,这样才能使婚姻问题的宣传教育,收到良好的效果。(杨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