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群众强迫命令是犯罪行为
1953-08-17李志盛王青林
李志盛 王青林
毛主席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中指出:“现在在不少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中存在着很严重的命令主义和违法乱起的现象。“安子文同志在同一个会议的报告中列举了命令主义者的一些具体表现:“几乎把每件工作都当成任务来摊派,并在摊派了任务之后用各式各样的粗暴办法去强迫完成。他们不仅在徵收公粮、动员民工等项工作中采用强迫命令办法,而且在农业生产、爱国卫生运动等直接给群众利益的工作中也采用这种错误办法。例如山东,在打井抗早运动中,泰安、料州、文登等地区,有的区、乡干部给群众按户分配任务,到群众地中任意划圈,强迫群众照圈打井,有的指派民兵站岗,将全村居民集中强迫打井,甚至有的突然封锁集镇,扣留赶集群众打井。这样强迫打成的井多数不能用。诸城县共打井两万多眼,能用者不足五千,已用者不到三百。再如在推广优良品种工作中,锄水等地在农民已种上小棉后才将优良品种摊派到户,强迫群众锄去已种的小棉,不愿锄者即遭乡长捆打。苍山县甚至当棉花已结桃,即将丰收之际,还强迫群众拔了四百九十多亩棉花。这样的事情,并不只是山东有,而是很多地方都有的。像强迫打井的事情,热河、河北就都有类似的情形。由于强迫命令,河北宁晋县一九五二年打井五千四百十六眼,只有一千多眼有水;天津专区打井七万眼,有四万眼不能用。”(注一)又如内蒙的义隆勇村一干部,因为农民不使用新式农具,拿斧子跑到地里,把农民耕地的铧子都砸碎了。
从以上这些事情就很清楚地看出:因为工作中强迫命令作风,就将好事办坏。这就是使农民不但在经济上遭到了极大的损失,并且破坏了人民政府的生产政策,一度破坏了人民政府在群众中的政治威信,影响极坏。刘少奇同志说过:“对群众强迫命令,是犯罪行为。”
强迫命令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明目张胆一看就知道的,他们采取摊派、欺骗、威协、捆绑等手段,进行工作;另一种是伪装民主的。人们不容易看出来,他们也和群众商量,也开会,但完全是敷衍应付走过场,群众的正确意见是被限制提出和拒绝接受的,他们事前早就想好了一套,不管怎样还是要群众按着他的执行。
犯强迫命令错误的人的出发点,有的是单纯为了完成任务。想在很短时间内把一切事办完办好,但就是不看实际情况,而提出过高的使群众不能接受的要求;有的是好大喜功,夸耀自己的“成绩”,命令群众“做这样做那样”。
除此以外,还有一些人纯粹是从个人私欲出发,一点道理却不讲,以极其恶劣的态度对待人民群众,骑在人民群众头上,称王称霸,乱捕乱押,打骂群众,干涉婚姻自由,对批评者施行迫害报复,诬陷好人,甚至包庇反革命分子,强奸妇女和打死人。犯这种错误的人就是违法乱纪分子。
违法乱纪与强迫命令不同。一般地说,前者是属于思想品质的问题,后者是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问题。不论违法乱纪也好,强迫命令也好,都是脱离群众的。其结果是严重地危害了群众利益,造成人民群众的极大痛苦,破坏了党和人民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毛主席说:“命令主义是错误的,因为它超过群众的觉悟程度,违反了群众的自愿原则,害了急性病。”(注二)犯强迫命令错误的人以为自己了解的东西,广大群众也都了解,因此硬要群众做还不了解、不相信、不愿意做的事。结果是想快则快不了,出力不讨好,犹如“杀鸡取卵”,“揠苗助长”。
强迫命令的产生与上级的官僚主义是分不开的。官僚主义者不了解和不关心人民群众的痛苦,不了解和不关心基层组织情况。在布置工作时,不从具体情况出发,只交代任务,不交代政策和工作作风,不推出完成任务的方法。工作中既不具体指导,也不进行检查。有的甚至要求下级不管用什么方法,只要完成任务就是好的。他们陶醉于完成任务的各种数目字。这种作法对于下级的强迫命令作风,实际上是一种纵容和鼓励。在这种情形之下,下面干部就很容易承袭旧统治阶级的作法,为了完成任务,不择手段,强迫群众服从自己。因为上级官僚主义,下级的命令主义就很难发现或发现后就很难得到及时纠正。因此,可以肯定地说,官僚主义就是命令主义的温床,上级官僚主义越严重的地方,下级命令主义就越严重,这已成了一条规律。就如邮电部门增产节约的中心任务应该是:“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实现传递迅速、准确、方便、安全的要求,以便缩短时限,消减差错,正好地为国家建设和人民服务。”可是邮电部门领导上错误地确定了刀片面地完成为国家积累资金的任务”。同时在确定任务的时候,“既没有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没有真正了解群众的需要和实际情况,又没有发动职工参加讨论,没有把上级的要求和广大职工改
进业务工作的热情结合起来,这样确定的增产节约任务当然是主观主义的,不容易实现的。”在这种情形之下就必然产生“单纯营利观点和单纯任务观点,发生强迫命令的错误。因为他们既然不能为国家建设、为人民需要服务,他们就得不到国家机关和广大人民的支持,他们要想完成“任务”必然采取强迫命令的办法”。于是一定就产生“单纯追求数量,不问实际效果。他们强迫老年人订阅“中国少年报”,强迫文盲购买“学习”杂志,强迫一个一百六十一个人的工厂订阅四百四十三份报纸”;强迫一个七个组员都不识字的互助组“订了三份黑龙江报、三份农民报和六份中苏友好报”;为了推销邮票,就宣传单挂号单保险,双挂号双保险”。因此,有些群众把邮局叫作“商店衙门”。(注三)
强迫命令作风的产生,与干部水平低,能力差,办法少也是有很大关系的。有些干部对于政策糊里糊涂,因此也就很难教育群众和启发群众的自觉性。就如:“我们的税收与国民党税收的根本区别:在于我们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而国民党是“取之外民,用之于己”。形式上我们也是向人民要东西,但目的是为人民办一些大事情,办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大事,是为了人民的长远利益。我们的税收政策是公平合理的,我们的徵粮、税收是能够获得群众自觉拥护的。这些道理,很多工作人员都不了解,脑子里装满了旧思想:“向群众要求西非但迫不可”,“三句好话不如“马棒”。“(注四)
强迫命令作风是一种极其有害的错误倾向,刘少奇同志在论述官僚主义、命令主义等脱离群众的错误倾向时说:“……革命愈扩展,工作愈繁重,我们内部的这些倾向也愈有可能生长。因此,我们应经常和这些倾向作斗争!才能经常保持和巩固我们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注五)我们国家已经开始了规模宏大的经济建设,这是一个更加繁重和更加复杂的任务,它所涉及的工作面比起过去来就更加广泛很多了,这也就要求我们干部必须要有正确的领导作风。领导是一种艺术,光靠热情或蛮干是绝对不成的,还要有很好的办法。毛泽东同志在“开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一文中教导我们说:“组织革命战争,改良群众生活,这是我们的两大任务。在这里,工作方法的问题,就严重地摆在我们的面前。我们不但要提出任务,而且要解决完成任务的方法问题。……一切工作,如果仅仅提出任务而不注意实行时候的工作方法,不反对官僚主义的工作方法而采取实际的具体的工作方法,不抛弃命令主义的工作方法而采取耐心说服的工作方法,那末,什么任务也是不能实现的。”毛泽东同志在这里指出的不但是工作方法问题,也是工作作风问题,也是群众观点问题。我们为群众服务,是人民的勤务员。为了给人民服务得更好,就必须要有正确的工作方法、作风及群众观点。因此,我们就必须克服工作中的强迫命令作风。
克服强迫命令作风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为这一倾向的产生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强迫命令作风,是国民党的作风。国民党反动集团是代表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利益的。这个反动集团的一切政策,都是为了剥削、压迫和统治人民。因此国民党的一切设施。都是和人民的利益对立的。所以国民党如果不用打骂、处罚、威胁、拘押等强迫的手段,他们的政策就根本执行不通。我们革命队伍里的强迫命令作风就是从国民党、旧社会那里传染来的。我们有些同志还不了解或者说不真正了解:共产党和人民政府是代表全国人民利益的,它的一切政策都是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即使向人民要东西,但目的也是为人民办一些大事情,是为了人民的长远利益。如果我们能够把这些道理向人民讲清楚,人民就会把一切政策变成他们自己的事情。刘少奇同志很清楚地指示我们:“我们的一切,都依靠于、决定于人民群众的自觉与自动,不依靠于群众的自觉与自动,我们将一事无成,费力不讨好。”(注五)这个意思也就是说我们不要强迫群众做他们不愿做的事,如果群众还没有觉悟,即使是办好事,也不可强迫去做。要加道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在人民群众中“不是用强迫的方法,而是用民主的方法,就是说必须让他们参与政治活动,不是强迫他们做这样做那样,而是用民主的方法向他们进行教育和说服的工作。”(注六)那种强迫命令保甲长作风,乃是反动统治者的作风。为克服命令主义找出产生命令主义的根源,学习并贯彻群众路线,改变对群众不正确的观点,是非常重要的。
为着克服命令主义错误倾向,除了坚持不懈地清除旧社会剥削阶级的影响和反对官僚主义作风以外,还必须采取一些有效的措施。加强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的思想教育,提高干部政策水平,向基层干部讲清强迫命令作风对群众的危害性,明确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在人民群众中进行工作的基本方法就是耐心说服和深入动员。必须发扬民主,健全民主生活,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特别是自下而上的批评。建立定期的检查工作、检查作风制度。作好典型试范,用好人好事教育大家,发扬正气,压倒邪气。
(注一)安子文:“我们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和各级机关中开展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和反对违法乱纪的坚决斗争”,见一九五三年二月十日“人民日报”
(注二)毛泽东:“论联合政府”(注三)本文所举关于邮电部门官僚主义和强迫命令作风材料均引自一九五三年二月三日“人民日报”
(注四)习仲动:“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习仲勋同志在一九五○年五月廿日干部大会上的报告)
(注五)刘少奇:“论党”
(注六)毛泽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闭幕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