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选杂谈两则
1953-08-17周方
周方
果真与你无关么?
有一小部分在工厂、机关、学校里的青年感到普选与自己无关,因而对普选不关心。
大道理都知道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普选是为了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政权的机关,政权是领导与保障经济建设的,因此,十分重要……诸如此类的道理,都知道了。但就是在实际上看不见普选和自己的关系。
这也是理论和实际不能结合的一种表现吧!
当然也不能否认某些客观原因。我们所参加的是基层政权选举,如果居住在农村,每人都可以感到基层政权对自己关系的密切。但,这些青年却居住在城市和工矿区,和他们的生活发生密切关系的是工厂、机关、学校,而不是基层政权,但这一客观原因是不应该强调的。
选区划得好不好,当然也有关系。如果把选民较多的工厂、机关、学校单独划为一个选区,或是把附近的相同性质的单位合在一起,划为一个选区,则不但讨论候选人时容易使大家感到亲切,而且也容易使普选和生成或本岗位的工作相结合。但,并不是每一个工厂、机关、学校都可以单独划为一个选区的,必定有许多要和居民划在一起。大家因此感到候人不熟悉,“选举与我无关”,这虽也有某些客观原因,但还是不应强调的。
应该强调的是:如何使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如何从内心燃烧起积极参加普选的热情,有了工行动的热情,则不太熟悉的事,可以求得熟悉,感觉无关的事,可以转为有关,客观的原因阻碍不了行动。而如何才能有此热情,有此行动,则仍须真正懂得普选的重要性。说大道理懂得了恐是不实在的,把为“普选与我无关”的人,归根到底是尚未真正懂得普选对国家的重要意义的。
选举的权利,是光荣的,但权利与责任相随行,国家赋予我们选举的权利,也就是国家交付给我们管理国家事务的责任。不要只去考虑与你有关无关,而要认识这是与祖国的建设有关,与人民的幸福有关,因而也与你有关,你应该以负责的态度去积极参加,使选举工作进行顺利。
单就谁作候选人最适合一事而说,就是一个极有意义的问题。你有充分的权利提出任何你自己满意的人,但你还应该考虑别人的意见,在城市居民中,阶级与民族的情况,远较工厂、机关、学校复杂,你有机会从单纯的工厂、机关、学校走出来去观察一番社会,看在你的选区中,各民上阶级与各民族是什么情况,他们的代表人物是谁?为什么大家乐意这些人作代表。应该使你自己的挑选和群众的要求符合,应该掌握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策,并真用一番心思考虑这一政策如何在你的选区中实践。当你考虑成效去参加选取大会投这光荣的一票时,你可以无愧地说:“我为国家负了责任,为本选区和本基层政权单位以内的全体人民负了责任,我不但施行了我的选举的权利,而且我选举出来的是最令人满意而又有必要参加政权的代表。”
如果你参加了选举工作,那你就有了更多的责任,同时有了更多的学习的机会。你可以较之你的同伴们了解和体会得更多一些。现在,有少数青年感到人口调查、选民登记等项工作太繁琐了,没有兴趣,不如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等运动的轰轰烈烈,这是不对的。人口调查和选民登记是极重要的工作,人口数字的准确,是进行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所必需的,能否准确就决定在每一个调查者的工作。请先不要谈兴趣,先谈对国家的责任吧!而且,任何工作都是许多细致的辛勤的劳动所组成的,对细致工作感到没有兴趣是不对的。
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本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必须首先端正认识,一句话说出口看来简单,“普选与我无关。”但细加分析。看把自己放在什么地方去了。果真与你无关么?如果你并未忘记自己是人民的一分子的话。
十八周岁
十八周岁是一个令人羡慕的年龄。不足十八周岁的青年,羡慕已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能够获得光荣的选民证。
“为什么我不能呢?“一个十七岁的青年向我们写信。
“一般地说十八周岁表示一个人政治上比较成熟,具有判别的能力。”我们回答说。
这一回答更加引起了不满,来信的不止一人了。
“我是一个工会会员,每次工会选举我都参加的。”
“我是一个青年团员,难道我就没有政治上的判别力么?”
还有一人,更为愤懑,他说:“要把我和某某人比较,政治上他比我还落后呢?就因他年纪大些,……”
同志们,这样讨论下去是不会得出正确结论的。果然,有个别人已经采取不正确的态度了,因为心中生气,情绪小高,当找他参加工作时,就碰着钉子了。
“你找那满了十八周岁的去吧!”
同志们,这种态度是要不得的,是不正确的。
我们完全同情这些人的心情,他们要求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正表示他们关心政治,关心国家的建设,愿意获得这一光荣的权利。我们也并不否认,在不满十八周岁的青年中,确有很多政治上的早熟者,他们业已十分积极地参加过人民民主的政治活动,有的已当了工作干部。但,我们必须肯定地回答:“凡不足十八周岁的公民,不能有选举的权利”。因为,法律不是依据个别情况制订的,法律是依据社会的一般规律制订的。
问题首先是我们必须有一个年龄上的界限,总不能说一切公民都可以参加选举;让老太太抱着她的孙子一道参加。
但这个界限究竟把它订在那一年好呢?选举权的年龄界限现在有二种:在美国。二十一周岁,在苏联:十八周岁。我们学习苏联,我们把用了“十八周岁“这一个界限。因为,一般说来,十八周岁是一个人成熟的开始,可以具有政治上的判别力。
我们是不是可以把这年龄的界限订在十七周岁或十六周岁呢?如果大家都举手赞成,当然也是可以的。但这样,只照顾了政治上早成效的少数,而没有注意大多数十六、十七周岁以内的青年政治上还未成熟。是不对的。对于国家的选举制度,是不严肃的。我们不能采取这种办法。
所以,规定只有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才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正确的,是经过慎正考虑的。
那么,怎么办呢?对于不足十八周岁的青年人,可做的事情还是很多的。他可以打通思想,认识选举法规定的正确,然后情绪就不会波动了,就不会不高兴了。他应该为哥哥姐姐们在毛主席的光辉时代,有了选举的权利,而为之兴奋。他应该关心各项选举的活动,虽然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谁也不能阻挡自己参加选举工作的。事实上,现在的基层选举工作,很多未满十八周岁的青年,都是参加了的。他们在学习了选举法以后,就去做宣传工作,让大家知道选举的意义,积极参加选举。此外,还有许多的事可做。这样,他们就不但帮助了选举工作,而且用行动证明了他们在政治上确实是早熟的。十八周岁终归是要到来的,当他们到了十八周岁领得了光荣的选民按时,他们在政治上可以更为成熟一些,他们可以更为骄傲地说:“我虽然今天才有了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但我已经参加过几次选举工作了。”
我们希望不足十八周岁的青年,都要关心选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