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实例应慎重
1952-08-16丁
中国青年 1952年5期
“青年报”(华东)发表了一篇关于题为“丑人找不到对象吗?”的短文(见该报二一九期),内容是宣传贯彻婚姻法的。回答了有些人所提出的“婚姻讲自由了,那个女人不想找个漂亮的男人,那个男人不想找个漂亮的女人,那么,丑人岂不是找不到对象”的问题,文中指出了恋爱结婚的决定条件,不在模样的“美”“丑”,而在于政治好,劳动好,双方感情怎样,这是对的。作者却举了一个不恰当的例子来作说明:“皖北巢县银屏区,有个荣誉军人叫许青山,他在人民解放战争中,失去一条腿。”如果照丑人找不到对象的说法,“他该讨不到老婆了;但是青年妇女朱秀英,偏偏就爱上了他”。因为朱秀英觉得:许青山“为了保护我们翻身才丢了腿,他是光荣的。”有读者写信来,认为这篇文章有错误。我们觉得这篇文章所指出的恋爱结婚的条件,并没有错误,但它没有再进一步说明对“美”与“丑”的看法应当怎样,就以残废荣誉军人为例证,来解答丑人找不找得到对象的问题,就是说对人民有贡献的荣誉军人是“丑人”了。这种说法是不对的。荣誉军人身上的光荣伤痕就像遭受过炮火摧残的祖国河山一样,是可爱的。提到“丑人”,而以荣誉军人为例,很不应该。(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