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检举了哥哥的行贿行为
1952-08-16刘青
刘青
我是一个青年学生,入团已一年多了。我的家庭是资产阶级:父亲在工商联合会做事,哥哥是某私营营造厂的经理。我哥哥曾经几次地向人民政府的干部行贿。过去,我以为贪污纳贿,这是商人的习惯,在新旧社会都不能免的。只要我自己不贪污行贿也就算了,因此对哥哥行贿的事实并
不重视。
去年十二月,我们学校里展开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学校里传达了冯文彬同志关于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报告。在冯文彬同志报告中,指出了反贪污浪费运动的重要意义。他号召青年积极参加这一运动,在这次运动中受到教育,并勇敢地揭露和检举一切贪污、浪费、官僚主义的事实。这个报告给我很大的启发。我开始认识到,许多平日习以为常的贪污浪费的事都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坏习气。新社会中,决不再容许这些不良现象的存在。我过去对哥哥的行贿行为采取自由主义的态度是不对的,应该改正错误,进行检举。
可是,当我夜深人静、躺在床上、想到家里许多事情的时候,我的思想又波动了。我想到我和哥哥之间平日感情很好,家庭经济来源主要是由他供给的,如果检举了他,岂不有伤兄妹间的和气?又想到哥哥还只有三十多岁,如果他的丑恶事实被公开传扬,甚至判了罪,将来他还怎么作人呢?这一些问题,使我思想非常迷乱,翻来覆去睡不着。最后,我终于清醒了头脑,冷静地考虑了这个问题。我想,我为什么只从个人和家庭利益着想呢?我哥哥为了取得不法利润,引诱干部偷盗国家财产和劳动人民辛勤劳动的成果,这已经违反了共同纲领,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难道作为一个青年团员,能对这些违法的现象容忍吗?兄妹间有感情,但这种感情应建筑在一定的政治基础上,如果损害了革命的利益,则这种感情也就是不正确的,就没有保持的必要。至于哥哥年纪轻,他犯了错误,更应该赶快悔改。如果我检举他的行贿事实,使他以后能改正错误,不致愈陷愈深,这不是挽救了他吗?我又想到平日党和团的组织经常教育我们,要站稳人民的立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刘胡兰,丁佑君都是党的好女儿,他们为了人民的幸福,贡献出了自己的生命,为什么我连这点小小的个人利益和家庭利益都不能放弃呢?我太自私了!这不是一个青年团员应有的态度。我的思想斗争终于得到胜利,我决定向政府检举哥哥的行贿事实。
但是,我对关于哥哥行贿的具体事实知道得太少,需要回家从父亲那里获得些材料。要父亲坦白地告诉关于哥哥行贿的事实是有困难的。这时,团的组织和同志鼓励我,要在这次反击资产阶级思想的进攻中取得彻底的胜利,只有在运动中经得起考验,才能不断地进步。这些鼓励,使我满怀信心地回到了家。父亲那几天也忙于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的宣传工作。当我问到他在这次运动中,是否联系到自己思想和检查哥哥的行贿事实时,他有些窘。于是我就告诉他:“哥哥行贿的行为是犯法的,是危害国家利益的,我们应该坦白、检举。”他还是很犹豫。我知道他还在作思想斗争,还在动摇,这个时候只有我更加坚定,才能帮助他在思想斗争中站到国家人民的立场上来,于是我告诉他我自己要到节约检查委员会去检举。这样他才写了一份材料,并说:“整个国家的利益应该高于家庭的利益。为了爱国,我应该检举你哥哥的行贿事实。”
回校后,我把材料交给有关部门,同时还检举了一件偷电的事实。我感到在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中,自己对国家和人民作了一件有益的事,内心感到非常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