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关于建立中国少年儿童队的决议
1949-08-17
中国青年 1949年24期
一、为了组织和教育全国少年儿童,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根据团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决议,认为目前在全国各地有建立少年儿童队的必要,并将中国少年儿童队章程草案公布。
二、中国少年儿童队是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领导下的少年儿童组织,吸收九岁到十五岁的少年儿童参加。这个组织是在学习和各种集体活动中,团结和教育少年儿童,培养他们成为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和爱护公共财物的新中国的优秀儿女。
三、各级团委要加强领导少年儿童工作,要广泛地向少年儿童、向小学教师宣传少年儿童队的性质及作用,并须在取得教师们的支持和协助下,首先从工作条件较好的学校与人口较集中、团的工作基础较好的村镇开始。青年团中央并责成这些地方团的组织,划出一部份优秀团员担任建立少年儿童队的工作。区级以上的少年儿童队不设队部,团的区委以上的少年儿童部,即作为少年儿童队的领导机关。学校、机关、街道、村庄(或乡)各单位有少年儿童队组织的地方,应设队部,队长由队员选举产生之。
在已经建立少年先锋队、儿童团、小学学生会等少年儿童组织的地方,由该地团委负责召集领导少年儿童工作的干部,少年先锋队队长或其他少年儿童组织负责人开会,讨论中国少年儿童队章程草案,获得大家同意该章程草案后,即按其规定调整组织。
四、团的各区域委员会、省委(区团委)、市委、地委和县委接到此决议后,应即召开少年儿童工作会议,总结过去少年儿童工作经验,讨论中国少年儿童队章程草案,交出少年儿童工作计划,并切实执行。
五、青年团中央拟于明春召集全国少年儿童干部大会,以便进一步研究少年儿童工作。(详细办法另行通知)